NB T10892-2021煤层开采生态保护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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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 T10892-2021煤层开采生态保护技术要求.pdf简介:

NB T10892-2021《煤层开采生态保护技术要求》是中国国家标准,于2021年发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煤层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煤层开采通常会对土地、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空气质量等产生影响,因此,该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煤层开采活动,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开采。

具体要求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开采前的环境评估:对拟开采区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生态保护的关键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

2. 采掘技术:推广使用环保的采掘技术和设备,如无煤柱开采、减少粉尘和废水排放的技术。

3. 水资源管理: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并在开采后恢复水资源。

4. 土地利用与植被恢复:在开采后,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提高土地的生态环境质量。

5. 生物保护:保护和恢复开采区的生物多样性,防止物种灭绝,降低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6. 环境监测:建立长期的环境监测体系,定期检查和评估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这个标准旨在促进煤层开采行业的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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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10892202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 5.1一般性要求 5.2土地保护 5.3植被的保护及恢复措施 5.4 野生动植物保护 5.5 水生生物保护 5.6 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 开采污染防治措施 6.1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 6.2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6.3噪声污染防治 6.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6.5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恢复

DB34/T 3591-2020 超导回旋加速器 质子治疗控制系统通用设计准则.pdfNB/T 10892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章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 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同规划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安琪、张戎、胡唤雨、王钊、高启晨、白德豪、程传强、唐培林、董文 婉、高秀花、王彦昌、石媛丽、喻王、邵明仁、于景琦、梁林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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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开采生态保护技术要求

本文件对煤层气开发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及污染物控制提出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上所有煤层气排采开发区块,作业范围包括煤层气勘探、开发及改扩建项目 本文件适用于煤层气开采建设单位、承包商和作业者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用于本文件。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 HJ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NB/T14006页岩气气田集输工程设计规范 SY/T5329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 SY/T6596 气田水注人技术要求 SY/T6628 陆上石油天然气生产环境保护推荐作法 SY/T7482非常规油气开采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办环评[2017]99号 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煤层气coalbed methane

类气体,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属非常规油气。

a)申请新立煤层气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下同),并取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b)在进行各类井场、站场、管道规划选址时,不应在依法划定的生态红线核心保护区、国家公 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 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 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 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内的禁止开发区域内进行各类矿井的 规划建设。 c)在进行各类矿井、站场、管道的规划选址时,应符合国家和区域的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 划,并充分结合国家及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和“三线一单”的划定成果及相关管理规定,优化项目 的规划选址。 开发规划方案中的环境影响分析: a)在进行开发规划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应开展环境影响分析,对规划涉及的已建工程的环境保 护情况进行充分回顾,分析规划实施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区域性污 染防治设施是否具备治理能力,水、土壤等环境风险是否可防可控,并对规划中包含项目在 选址选线、清洁生产、末端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方式等方面提出环境准人要求,针对煤层 气产能开发建设规划,应考虑规划实施的水资源利用上限。 b)在进行开发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分析内容的编制中,应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人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中 的要求执行。 c)煤层气开发应开展区块环境影响评价,宜在区块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生态现状调查,采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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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样线法、访问调查法、实验室分析法等认识生态系统或其组分的特点和规律。宜采用 遥感、无人机成像监测等先进技术,监测和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状况。 4.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a)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改扩建项目应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 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并于开工建设前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b)对于依托其他单位进行生产废水处理和钻井液岩屑处置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对 依托能力及环境影响进行充分分析论证,确保依托可行。 c)建设单位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过程中,委托评价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 众参与工作,确保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形式有效、结果真实。 d)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开发方案、初步设计中应设有生态环境保护篇章,建设单位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应参与环境保护篇章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e)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篇章, 篇章中应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 护措施与设施纳入施工合同。 4.4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批复文件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所属企业应提请变更或重新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大变动的界定和管理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 执行。 4.5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HJ612中的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逐项核查,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在 12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完成竣工验收。 4.6对于产生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4.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5.1.1生态保护措施应包括保护对象和目标,措施的内容、规模及工艺,实施空间和时序,保障措施 和预期效果分析等,并绘制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和典型措施设施工艺图。 5.1.2应确定煤层气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保护目标,分别制订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监测计划,明确监测 因子、方法、频次、点位等。 5.1.3煤层气开采建设项目宜在项目运营后的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5.1.4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报告书或环评报告表的要求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 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应达到环评要求。

5.2.1煤层气开发项目应控制土地占用,减少井场占地面积,减少对地表土壤和植被的破坏;井场道 路应依托当地道路,不得占用经审批的土地。 5.2.2煤层气开发建设项目土壤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井场、站场、储罐等区域进行监测,土壤现 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按照HJ/T166、HJ964执行。 5.2.3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减少施工对井场及周围土壤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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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闭并期、生产设施报废或退役后,应按照SY/T6628和《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 环办土壤函[2020]72号)相关要求执行。 5.2.5闭井期应对受干扰的周围区域地面进行清理DB37∕T 5096-20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规范,并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5.2.6 建设单位应设立水土保持专项费用,以减少井场、站场建设对天然形成的泄洪通道造成的 影响。

5.3植被的保护及恢复措施

5.3.1煤层气开采项目在设计阶段应优化站场规划和管道路由,避开覆盖度较高的森林植被,减少 森林植被永久占用。 5.3.2应加强煤层气开发过程中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地点周围的植被及表土就 近保存、培植。场站及管线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植被重建。 5.3.3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不应随意砍伐周遭植物。在开挖的工程中,如发现有国家重点保 护植物,应报告当地环保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恢复工作。 5.3.4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季节,施工期应选择在农闲期或已收获后的耕地,根据大田作物栽种情 况,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间

5.4.1项目在选址、选线过程尽量避开林地,避免对项目影响区域内的自然栖息地破坏。 5.4.2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野外植被滥砍滥伐,破坏项目周边地 区的生态环境。 5.4.3施工期应加大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力度。 5.4.4对施工期处于繁殖的动物,应合理安排响应保护措施;在施工车辆行驶中,遇见动物通过时应 避让。

输气、输水管网采取开挖方式穿越河流的,尽量在枯水季节完成穿越施工 煤层气开采项目周期内应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现状监测,监测点应重点布设在主要站场周达 水环境质量检测按照HJ/T91执行,地下水具体现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应按照I 执行。

5.6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

5.6.1应避免在环境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井场、管线和站场;若管线建设无法避免的CJJ 19-1989 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必须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通过环评审批方可设置 5.6.2环境敏感区内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应严格落实其管理部门和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

6.1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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