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一建《工程法规》临考速记手册.pdf

22一建《工程法规》临考速记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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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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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一建《工程法规》临考速记手册.pdf简介:

"22一建《工程法规》临考速记手册"是一款专门为备考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设计的复习资料。它可能包含了对考试大纲的深度解析,重点章节的精炼总结,常见考点的速记口诀,以及历年真题的实战演练等。这款手册旨在帮助考生在考前短时间内高效记忆和理解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复习效率,减轻考生的压力。

"22"可能是指2022年的考试备考指南,"一建"指的是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程法规"则是考试的一个重要科目,主要涵盖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内容。

速记手册的特点通常是将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概念转化为简洁、易于记忆的形式,适合短时间内冲刺复习,帮助考生在短时间内理解和掌握考试的关键知识点。然而,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会因不同的出版社或教育机构而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在选择时注意查看详细内容和用户评价,以确保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备考资料。

22一建《工程法规》临考速记手册.pdf部分内容预览:

【考点二】建设工程分包★★★(2017/2018/2019/2020/2021年单选)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 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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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考点二】建设工程工期★★★(2018/2019/2021年多选)

1.当事人对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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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工程价款★★(2017/2018/2020年单选、2019/2020年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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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2变化)

1)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适合装修工程和质量合格工程(无论是否竣工)

1)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药金、损害赔偿金等 2)适合装修工程和质量合格工程(无论是否竣工)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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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 主张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约定放弃无效)

【考点四】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无效合同的效力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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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儿双地同的上性数绍异 施工合同无效分两部分 1)经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2)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进行修复后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支持支付工程款,不合格不 给予支付工程款,

【考点六】效力待定合同★★

【考点六】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考点七】可撤销合同★★(2017年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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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1)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2)合同被撤销后与无效合同的后果一样(自始无效,而不是从被撤销时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 其他部分的效力)

【考点八】合同的终止★★(2018/2021年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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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 2)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不需要对方同意) 3)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4)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 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5)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最长为3个月 2施工合同的解除(注意程度及表述的完整性)

2.施工合同的解除(注意程度及表述的完整性)

【考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2020年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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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1.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值 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规定不良情况 4)用人单位首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的建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签订合同是之前、同时、还是之后) 2)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3)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5)劳动合同对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约定不明确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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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

【考点二】劳动合同的解除★★★(2017/2018/2020/2021年单选、2019/202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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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岗位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业病) 2)在本单位惠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工) 3)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保护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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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保护大龄老员工) 考点三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考点四】劳动争议★★(2017年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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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甲请仲裁的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不受限制 3)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适用仲裁的中止与中断 2.诉讼 1)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文不履行伸裁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对已受理的,应驳回 诉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 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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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交付的方式(五种)

1Z304030相关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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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的处理顺序 (1)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寸惯(3)基本原则 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该地点交付,订立合同时不 知道标的物在哪里,应当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3.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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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考点三】借款合同★★(2018年单选】

1.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2.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为实践合同

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为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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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四)租赁合同★★(2018/2020/2021年

【考点五】融资租赁合同★★(2020/2021年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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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 念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出租人身份二重性:出租人同时又是买受人 2)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出卖人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症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 受人履行义务) 3)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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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义务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4.融资租赁中的要点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 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期间的维修义务 5)如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先租后买)的,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 寸剩余租金的,出租人可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租金 考点六1运输合同★★(2017/2021年单选)

河南05YJ11-1 住宅厨房1.托运人、承运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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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时运费的支付

3.单式联运与多式联运

【考点七】委托合同★(2021年单选】

1.委托合同的主要特征 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2.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的JGJ367-20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pdf,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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