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9-2014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清晰无水印,替代SL 19-2008,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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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19-2014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清晰无水印,替代SL 19-2008,附条文说明)简介:

"SL 19-2014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是水利行业的一项技术标准,它替代了之前的标准SL 19-2008。这个规程主要规范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如水库、水电站、灌溉工程等)在建设完成后的财务决算编制过程。财务决算是一种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期间的所有财务收支进行详细审查和总结的报告,是评价项目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

规程内容可能包括决算报告的编制方法、内容要求、时间规定、会计处理规则、决算审查和审批流程等。它强调了决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对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的全面反映。此外,附条文说明通常会对规程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解释,以帮助执行者理解和应用。

总的来说,SL 19-2014 是为了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项目投资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SL 19-2014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清晰无水印,替代SL 19-2008,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E.5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 E.5.1 应按“接收单位”分别填列。 E.5.2 “资产项目名称”应逐项填列。 E.5.3项目资产移交多个接受单位的,应另行编制交付使用资 产表汇总表,反映项目的接受单位及其各单位接收的资产价值 总额,

利基本建设项自交付使用

辽94S101 给水工程安装(二) 管道保温及单管托架图.pdfE.6.1非竣财2表“基本建设支出”应与非竣财3表“合计” 行的“合计”数保持一致。 E.6.2非竣财2表“基本建设支出”的“交付使用资产”应与 非竣财5表各接收单位“资产金额”栏“合计”的汇总数保持 致。

总则 39 编制依据和条件· 40 编制内容 41 编制程序和要求 43 工财务决算报表 46

1.0.2本条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 金安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无论规模大小、无论项目类型,项 目竣工时,都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与原规程相比,将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纳 入适用范围,以适应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变化的需要

.3本条确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责任主体。

工程类项目的责任主体仍为项目法人。非工程类项百的贡任 主体为项目责任单位,体现了非工程类项目的管理特点。 项目责任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开展非工程类项目实施的单位。项 目责任单位负责立项申报、预算和计划编报、项目组织实施、成果 初审等工作,对项目投资使用、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负总责。 工程类项目的配合单位主要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机构。 非工程类项目的配合单位主要是项目承担单位。 为落实配合责任,项目法人和项目责任单位可在相关合同或 办议中明确配合单位应承担的具体任务。

.0.5本条为竣工财务决算的

与原规程相比,表述更加清晰、准确。强调了竣工财务决算 应履行报批程序;明确了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 值,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

1.0.6本条规定竣工财务决算的档

峻工财务决算作为项自的总结性文件和最重要的会计报告, 应在批复后及时归档并永久保存。 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归档时应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竣工决算审计结论及审计整改报告,竣工验收(审查验收)鉴定 书或验收报告等资料。

年度财务决算是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的组成部分,因 利去原规程本条的第4款。同时,适应财政投资体制变化,基 设支出预算统称为资金安排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类项目主要是批准的初步设计, 程类项目主要是批准的项目任务书

0.2本条规定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条件

对原规程的完工结算修改为竣工(完工)结算,表述更加 规范。 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和 预备费动用手续是否完备等。

3.0.1本条规定了纳人竣工财务决算的费用区间和费

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规定,水利工 程的费用构成具体为: (1)工程部分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 (2)移民和环境部分: a水库移民征地补偿包括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集镇迁建 补偿费、城镇迁建补偿费、工业企业迁建补偿费、专业项目恢复 改建补偿费、防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其他费用、预备费、建 设期还贷利息、其他税费。 b.水土保持工程包括工程措施费(含设备费)、植物措施 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 c.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费和植物工程费、仪器设备 及安装费、非工程措施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 利息。

与原规程相比,变化主要有: (1)将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协议)履行合并为1款。 (2)将重大设计变更情况纳人说明书内容。 (3)将审计、稽察、财务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在 兑明书中单列。 (4)调整了应反映事项的排列顺序。

3.0.4本条规定了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组成

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由8张表格组成,与原规 表的差异主要有: (1)“概况表”的“质量总体评价”调整为“财务管

价”;“实际投资”的明细项目与会计科目保持一致。 (2)“成本表”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分设为“建筑工程 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 (3)“待核销基建支出表”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反映 核销的费用项目及核销依据。 (4)“转出投资表”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调整,以反映项目 配套的专用设施及设施的产权单位。

3.0.5本条规定了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由5张表格组成,分别反映 项目的基本情况、财务决算、支出明细、技术成果和资产移交 情况。

4.1.1本条规定了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一般程序,以指导峻工 财务决算的编制过程。 程序是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实践经验的总结,遵循必要的程 序,能有效减少编制过程中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和编制质 量。鉴于建设项目的差异和自身特点,具体实施时,程序之间会 存在一定的交叉和调整。 与原规程相比,一是在程序中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方 案,制定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方案有利于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工作 任务,保障编制过程的统一协调;二是将与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直 接相关的程序合并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并将具体内容 单列为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4.2.2本条规定了编制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本条规定了编制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编制方案的内容应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状况,真体事项 化,体现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2.3本条规定了竣工财务

涉及多部门的工作主要包括: (1)合同(协议)清理。 (2)资产清理。 (3)概(预)算与核算口径对应分析。 (4)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计列。 (5)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部分指标的计算和填列。 (6)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部分事项的分析和说明

4.4.I本茶明硼 依据 编制时点变化,竣工财务决算的结果也将随之发生变化。为避 免决算数据的反复调整,应及时确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准日期。 影响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期的因素较多,最直接的影响因素 是竣工财务清理,

4.5.2本条明确了合同(协议)清理的主要事项。 合同(协议)清理的重点是价款结算和与结算相关联的成 核算与分析。

办理应收(预付)款项的回收、结算以及应付款项的清 除质量保证金、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等按规定扣留和预 款项外,其他往来款项应结清。

4.5.4本条明确了结余资金清理的主要事项。

通过变价处理,将实物形态的工结余资金,如库存设 材料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形态的竣工结余资金

4.5.5本条明确了应移交资产清理的主要事项。

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通过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并 握应移交的资产的相关信息,为“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禾 产移交创造条件。

4.6.1本条明确了编制报表的数据来源

4.6.1本条明确了编制报表的数据来源, 4.6.2本条明确了编制报表涉及的主要事项

4.7.1规定了说明书编写的基本要求。

4.7.1规定了说明书编写的基本要求。

(1)内容全面:规定的内容应逐款予以说明。 (2)突出重点:重点反映需说明事项的主要经过与结果。 (3)真实可靠:以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与报表之间相互 矛盾。

4.7.2~4.7.11分别明确说明书应反映事项的主要内容

与原规程相比,将可适当简化的内容在财务决算报表中予以 明确,按项目类型分别设置了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非 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由项目法人、项目责任单位根据 本项目类型分别选择。

5.1.2本条规定了编制工程类项自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时,大

5.2计列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5.2.1本条规定了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计人竣工财务决算 的要求。 与原规程相比,明确了非工程类项自不宜计列未莞工程投资 和预留费用

无(预)算与核算口径对应

与原规程相比《核电厂安全相关土建结构抗龙卷风设计规定 NB/T20360-2015》,将分析的级次由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分别调 整为概算一级项目和概算二级项自,体现了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 特点。 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与移民和环境部分构成。工程部分 分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 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五个部分。移民和环境部分分为水 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三个部分。 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 相对于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概算一级项目相当于单项工

程,概算二级项目相当于单位工程。

由于概(预)算与核算的目的不同、体系不同,口径上的差 异不可避免。 通过调整,使会计核算的口径同概(预)算的项目划分口径 能够进行同口径比较,以准确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也为具 体编制“投资分析表”奠定基础

5.4.1~5.4.3规定了待摊投资的分摊原则、分摊对象和分摊 方法。 从方法的适用角度,预定分配率多适用于单项工程分批交付 的建设项目,实际分配率多适用于竣工后一次交付的建设项目

5.5确认交付使用资产

以独立使用价值作为确定资产交付对象的基本依据,应注意 两点: (1)不宜分割的资产,其主体与配套和辅助设施共同作为交 付对象。如需要安装设备,其资产价值既包括设备本身价值,也 包括设备的基础工程支出、安装费、辅助设施和分摊的待摊 投资。 (2)凡是单座建筑物、单栋房屋、单台设备、单项工具均应 作为资产交付对象。 竣工财务决算中交付使用资产的反映还应与接收单位资产核 算和管理的需要相衔接,满足接收单位对资产核算和管理的 需要。

5.5.3本条规定投劳折资形成资产的反映方式

投劳折资是指在部分劳动力密集的施工工序中由群众投 动力完成的部分工程量。按现行会计制度DB11/T 1322.12-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pdf,投劳折资完成的

量不能进人建设成本,为完整反映项目的总体规模和构成,投劳 折资形成的资产应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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