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一建《法规》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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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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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一建《法规》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pdf简介:

"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是专门为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生编撰的复习资料。该系列书籍以"精炼、实用、易懂"为特点,将繁杂的法规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考生能够快速理解和掌握考试重点。

1. 内容精炼:"猛龙过江"以历年真题和高频考点为核心,提炼出最具价值的学习内容,帮助考生高效备考,减少冗余记忆。

2. 结构清晰:书籍按照章节结构和知识点逻辑进行编排,便于考生系统学习,提高复习效率。

3. 实例分析:书中包含大量真实案例分析,通过具体的法律纠纷解析,帮助考生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提高应试能力。

4. 题库丰富:书中包含大量模拟题和习题,有助于考生熟悉考试题型,提升做题速度和准确率。

5. 突出重点:针对考试大纲,对重要法规、政策进行深度解析,帮助考生抓住考试的重点难点。

总的来说,"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是备考202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的好助手,可以帮助考生节省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提高考试通过率。

2022一建《法规》猛龙过江系列口袋书.pdf部分内容预览:

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不可撤销②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考点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地铁自动售票机购票、超市购物(默示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 一监理合同(×) ★考点4:开工日期及开工通知(21多)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 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 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一一未发出开工通 知)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一一未发出 知) ★★考点5:竣工日期的确定(19单、18多、14单、13多) 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无争议,按约定),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考点6:合同价款(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处理(12多) 合同重要条款空缺的处理(三步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①协议补充(协定);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惯确定(推定)。 ③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法定),价款或者报酬不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考点7: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 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 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2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 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T/CAGHP 039-2018 地质灾害区域气象风险预警标准★★考点7: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

★★★考点9: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顺位:承包人>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 实现优先受偿权的方式:①协议折价②请求法院拍卖 (1)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 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且起算。 (5)法定的优先受偿权,不得约定放弃: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考点9: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顺位:承包人>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 实现优先受偿权的方式:①协议折价②请求法院拍卖 (1)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 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且起算。 (5)法定的优先受偿权,不得约定放弃: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 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未峻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且起算。 (5)法定的优先受偿权,不得约定放弃: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10:赔偿损失的范围(15多) 赔偿损失=直接损失+可得利益(间接损失)≤违约方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围(补偿性、一定的任意性) ★★考点11: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18单、15、12单)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 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考点12: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出于当事人自愿);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否则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1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5单)

★★考点1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工程款结算(15单)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予以返还;②折价补偿;③赔偿损失。

★★考点15:效力待定合同(17多)

★★考点15:效力待定合同(17多)

参照合同折价补偿 修复后合格一→参照合同折价补 偿(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不合格→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发包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被 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①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②请求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 益)。 ★考点16:合同的履行(名称变并非主体变)(12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 义务。(不影响合同效力) ★★考点17:合同的变更(内容变、主体不变)(19单、12单) 合同变更内容必须明确。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考点18: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18单、17、16、15单) 1.不得转让的债权:

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大学录取通知书);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转让承担违约责任);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 撤销 (抗辩权与债权一并转让、从权利与主权利一并转让) 3.债务人债务转让→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考点19:可撤销合同及撤销权的行使(17、16多、14单) ①重大误解;②显失公平;③欺诈;④胁迫。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权消灭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当事人受胁 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③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 表明放弃撤销权;④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考点20: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及程序(20单) 》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只须通知对方,无须同意):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除合同的程序: ①通知解除: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②通知解除(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未履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 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异 议期:有约依约,无约最长3个月) >解除合同的程序: ③直接以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 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考点21: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19多)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JTJ 073.1-200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 养护技术规范,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 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考点22:违约金和定金、赔偿损失的计算(19多、15单)

违约金+返还定金 双倍返还定金 赔偿损失+返还定金

★★★考点23:违约责任的免除(16单) 约定免除:有约依约(但无效的免责条款除外) 法定免除: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 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考点24:劳动合同的

GB 50067-19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考点24:劳动合同的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考点25: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5单

★★考点26:劳动报酬和试用期(20单、12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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