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pdf

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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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50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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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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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36-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pdf简介:

GB 55036-2022,全称为《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部强制性国家标准。该规范于2022年发布,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主要针对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方面,旨在规范和提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这部规范涵盖了消防设施的配置、性能要求、安装与调试、维护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对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位置、功能、性能参数等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它可能规定了建筑物应配备的灭火器类型和数量,疏散指示标志的位置,火灾报警系统的配置等。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意味着所有在中国境内的相关工程项目都必须遵循此标准,否则可能无法通过验收,无法投入使用。它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消防安全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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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大 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0.5室内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的流量和压力应满足相应建(构)筑物在火灾 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的要求: 2环状消防给水管道应至少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供水管网 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关闭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室内 消防用水量: 3在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内,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 设置消火栓; 4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方便使用和维护。 3.0.6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 时,应在引人管处采取防止倒流的措施。当采用有空气隔断的倒 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 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 3.0.7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的功能要求; 【水量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最大 用水量要求; 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和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体水

3.0.7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的功能要求; 【?水量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最大 用水量要求; 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和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体、水 井或人工水池、水塔等,应采取保障消防车安全取水与通行的技术 措施[河北]多层剪力墙住宅地下车库施工组织设计,消防车取水的最大吸水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吸水的要求

3.0.8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消防 用水量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中连续补水 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在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下,有 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50m²,其他情况下应大于或等于100m²; 2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水池中的消 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内的水能被 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 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和实现设计出水量的要求; 4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 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5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3.0.9高层民用建筑、3层及以上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 的其他公共建筑,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 位消防水箱。 3.0.10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和 压力应能保证初期灭火所需水量; 2屋顶露天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和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 取防止被随意关闭的保护措施; 3设置高位水箱间时,水箱间内的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 于5℃;, 4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防止出水管进气。 3.0.11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应确保在火灾时能及时启动;停泵应由人工控 制,不应自动停泵。 2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 要求。 3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 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4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 的消防水泵,在其出水管上应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5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其应急电源应满 足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和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持续运行的 要求。

3.0.12消防水泵控制柜应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或消防水泵房 内,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控制柜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内时,其防护等级不 应低于IP30;位于消防水泵房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2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3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且机械应急启 泵时,消防水泵应能在接受火警后5min内进人正常运行状态。 3.0.13稳压泵的公称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 漏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公称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 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4.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喷水强度、作用面积、持续 喷水时间等参数,应与防护对象的火灾特性、火灾危险等级、室内 净空高度及储物高度等相适应

.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及类似场所、环境温度 高于或等于4℃且低于或等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2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3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或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 或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雨淋系统: 1)火灾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启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 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或部位; <2)室内净空高度超过闭式系统应用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 初期火灾的场所或部位; 3)严重危险级Ⅱ级场所。 4.0.3自动喷水火火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满足火火、控 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的要求。 4.0.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1.oh,对于局部应用系统,应 大于或等于0.5h: 2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设计所需防火冷却时间; 3用于防火分隔时,应大于或等于防火分隔处的设计耐火 时间。 4.0.5洒水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头间距应满足有效喷水和使可燃物或保护对象被全部 覆盖的要求; 2喷头周围不应有遮挡或影响洒水效果的障碍物; 3系统水力计算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 0.05MPa; 4腐蚀性场所和易产生粉尘、纤维等的场所内的喷头,应采 取防止喷头堵塞的措施;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其高层主体内设置的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6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4.0.6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供水管网水力计算最不利点洒水喷 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DN25 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应具有压力显示功能,并应设置相应的 排水设施。

4.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环状供水管网及报警阀进出

控制阀,应为信号阀或具有确保阀位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

5.0.2保护场所中所用泡沫液应与灭火系统的类型、扑救的

5.0.5固定顶储罐的低倍数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每个泡沫产 生器应设置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除立管外,其他泡沫 混合液管道不应设置在罐壁上。 5.0.6储罐或储罐区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自泡沫消防水 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应小于或等于 5min。当储罐或储罐区设置泡沫站时,泡沫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泡沫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泡沫站严禁设置在防火堤、围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区或 3靠近防火堤设置的泡沫站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与可燃液 体储罐罐壁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0m。 5.0.7设置中倍数或高倍数全淹没泡沫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 合下列规定:X 1应为封闭或具有固定围挡的区域,泡沫的围挡应具有在设 计灭火时间内阻止泡沫流失的性能; 生的泡沫损失; 3利用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防护区应设置排气口,排气口的 位置应能防止燃烧产物或其他有害气体回流到泡沫产生器进 气口。 5.0.8对于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全淹没系统应具有自

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自动控制的固定式 高部应用系统应具有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DB21∕T 3101-2019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技术规程,手动控制 的固定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具有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5.0.9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

求,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供水压力

乍压力、供给强 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时间,应满足系统有效灭火、控火、防护冷 却或防火分隔的要求。 5.0.2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水源的水量与水质,应 满足系统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以及可靠运行和持续喷 雾的要求。 5.0.3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应为具有相应 耐腐蚀性能的金属管道。 6.0.4自动控制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 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6.0.5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雾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 【2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3用于电气火灾场所时,应为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4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0.35MPa; 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天于或等于0.15MPa。 5.0.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细水雾喷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细水雾喷放均匀并完全覆盖保护区域; 2与遮挡物的距离应能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 水雾,不能保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3对于使用环境可能使喷头堵塞的场所,喷头应采取相应的 防护措施。 5.0.7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 2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3用于电气火灾场所时,应为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4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0.35MPa; 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0.15MPa

6.0.7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军、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应大于 或等于30min; 2对于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 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应大于或等 于20min; 3对于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 应大于或等于15s,且冷却水持续喷放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5min。 6.0.8细水雾灭火系统中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 其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不锈钢、铜合金的金属材料。滤器的网孔 孔径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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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室内固定消防炮的设置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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