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30.12-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2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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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30.12-2022" 是一项针对中国江苏省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其中的第12部分特别针对的是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是涉及将石油、天然气、煤等化石燃料转化成纤维的工业过程,这个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如甲醛、甲苯等,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潜在影响。

该技术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何有效控制和减少VOCs排放,以达到环保要求。它可能包括的内容有:VOCs排放限值、VOCs排放监控与管理、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与运行、废水处理、固体废物管理等环节的环保措施。

遵循这一标准,化学纤维制造业企业需要提升环保意识,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同时,环保部门也会依据此规范进行监管,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

DB34/T 4230.12-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第12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pdf部分内容预览:

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日 引言 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排放限值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 环境管理台账 7. 3 生产基本信息 7. 4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5 泄漏检测与修复 7. 6 储罐 7. 7 装载 7. 8 循环水冷却系统 7. 9 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7.10 非正常工况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控制技术 4.1源头削减 4.2过程控制 4.3末端治理 排放限值 监测监控 台账记录 7.1台账内容 7.2 环境管理台账 7. 3 生产基本信息 7. 4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5 泄漏检测与修复 7.6 储罐 7. 7 装载 7. 8 循环水冷却系统 7. 9 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7. 10 非正常工况

CJ∕T 454-2014 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DB34/T 4230.122022

本文件接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洪星园、张红、朱森、吴蕾、秦志勇、钱靖、卫尤文、修光利、王馨 琦、杨鹏、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青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洪星园、张红、朱森、吴蕾、秦志勇、钱靖、卫尤文、修光利、王 杨鹏、汤鹏程、薛超、毛锦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 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 定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排放限值、监测监控、台账记录等要

DB34/T4230.122022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单班同一种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量大于630L的,宜采用储罐集中存放,并采用管道输送。沸点 低于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沸点高于45℃的易挥发介质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时,应设 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储罐的气相空间应设置氮气保护系统,储罐排放的废气应收 集、处理,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

4.2.3.1产生VOCs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应进行废气收集处理。 4.2.3.2合成单元废气(含滤芯、组件清洗废气)、熔体纺丝单元废气、溶液纺丝单元废气宜分类收 集分类处理。 4.2.3.3再生涤纶化纤生产过程瓶片熔融单元的螺杆挤出机、初过滤装置、清理滤芯浆料及喷丝板的 搬烧设备宜密闭化,螺杆挤出机与初过滤装置上方设置排风罩收集废气;搬烧过程宜采用真空泵。 4.2.3.4母液罐、池及污水处理站等恶臭产生装置应加盖收集处理。

3.1高浓度VOCs废气,宜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末端治理宜 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技术。

4.3.1高浓度VOCs废气,宜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未端治理宜采用 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技术。 4.3.2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的宜采用吸附回收处理技术,无回收价值的宜采用吸附浓缩 一燃烧等处理技术。 4.3.3非水溶性组分废气宜采用吸收、燃烧、喷淋吸附、高压静电等处理技术或者组合处理技术,禁 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后处理

3.3非水溶性组分废气宜采用吸收、燃烧、喷淋吸附、高压静电等处理技术或者组合处理技术 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后处理。

应符合GB16297和GB37822的排放限值控制要求

5.1执行HJ/T397、HJ819、HJ942、HJ1102、HJ1139、《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 监测技术指南》和《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监测监控要求。 6.2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宜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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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7.4.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7.4.2无组织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等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7.5.1生产装置名称、密封点类型、密封点编号或位置、检测时间、检测初值、背景值、净检测值、 介质、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记录表。 .5.2是否修复、是否延迟修复、修复时间、修复手段、修复后检测初值、修复后背景值、修复后净 检测值、介质、修复后检测人等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修复记录表。

灌型、公称容积、内径、罐体高度、浮盘密封设施状态、储存物料名称、物料储存温度和年周转 及储罐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储罐废气治理台账JGJ-T72-2017标准下载

服务装置范围、冷却塔类型、循环水流量、运行时间、冷却水排放量、监测时间、监测

冷却塔类型、循环水流量、运行时间、冷却水排放量、监测时间、监测浓度等。

7.9废水集输、储存与处理系统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废水量、废水集输方式(密闭管道、沟渠)、废水处理设施密闭情况、开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 度等。

.10.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应记录开停工(车)的起止时间、情形描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应记录开停工(车)的起止时间、情形描述、挥发性有机物治 染物排放情况, 2计划内检修和非计划启停,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异常 检查人、检查日期及处理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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