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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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pdf简介:

《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是针对中国运输机场的飞行区场地管理制定的一部法规,全称为《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技术标准》(简称《技术标准》),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运输机场的飞行区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机场的运行安全、顺畅和高效。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场地设计:规定了飞行区的跑道、滑行道、机坪、停机坪、导航设施、地面标记等的设计要求和标准,以适应各类航空器的运行。

2. 场地建设:对飞行区的施工质量、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都有严格的要求,以保证飞行区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3. 运行管理:明确了机场的运行规则,如飞机的起降、滑行、停放等操作规程,以及天气条件下的运行限制。

4. 维护保养:规定了飞行区设施的维护周期、标准和方法,以保持飞行区设施的良好状态。

5. 安全检查:对飞行区场地的定期检查、评估和整改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飞行安全。

总的来说,《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是保障机场运行秩序,提高机场运行效率,确保飞行安全的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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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确保机 场运行安全,依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运输机场运行安 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服务程 序一机场》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 场)的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道面 (含道肩,下同)、升降带及跑道端安全区、巡场路和排水设施等 持续处于适用状态。 第四条跑道、滑行道、机坪的几何构型、平面尺寸、物理特 性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部门负责飞行区场地管理工 作,并配备与机场运行量、保障模式和飞行区场地面积相适应的 机场场地巡视检查和维护人员及设施设备。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巡视检查 和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学时、方式和内容应当符 合飞行区场地管理业务培训大纲(见附件)要求。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飞行区场地管理制度,并严格 落实。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 工作直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人员培训和考核; (四)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方案; (五)飞行区场地维护方案; (六)飞行区道面综合评价和场地管理工作评估。 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进行编 号,便于巡视检查、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跑道、滑行道 (含滑行道桥)和机坪道面状况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 议,及时采取维护和改进措施。当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破损 加剧或者出现持续沉降且面积较大时,应当及时对道面进行综合 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议采取防范措施。综合评价工作应当 符合《民用机场道面评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飞行区场地管 理工作评估,分析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状况并及时改进相关工 作。评估内容应当至少包括:飞行区场地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落 实情况、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巡视检查及维护方案编制和实施 情况、潜在的缺陷或者隐患对机场运行安全的影响、存在的问题 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条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和维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地 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飞行区场地进行巡视检查,及 时发现安全缺陷和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巡视检查的频次、时间、标准、方式和方法; (二)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的通报程序; (三)巡视检查人员与塔台管制员联系的标准用语; (四)巡视检查跑道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巡视检查包括每日全 面巡视检查和定期全面步行检查。每日全面巡视检查分为首次巡 视检查和中间动态巡视检查。 第十五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每日全面巡视检查应 当符合以下要求: 跑道首次巡视检查应当对跑道全宽度表面状况进行详细检 查。对于全天开放的机场,应当在早高峰时段前完成;对于按航 班时间、飞行需求或者申请开放的机场,应当至少在首个航班计 划时刻前30分钟完成。 跑道中间动态巡视检查应当至少包括跑道边灯以内的区域。 当每条跑道日着陆架次大于15(含)时,不少于3次;当跑道 日着陆架次低于15时,不少于1次。机场配备的外来物和道面 损坏探测设备能对跑道道面状况进行持续监测的,在探测设备持 续有效运行1年(含)以上,被监测区域的中间检查次数可以适

当减少。 滑行道(含机坪滑行道和机位滑行通道)的每日首次巡视检 查时间与跑道首次巡视检查时间要求一致,中间动态巡视检查不 少于1次。 机坪其余区域的每日巡视检查,可以根据机坪规模和运行实 际分时段开展,一般不少于2次。 当跑道、滑行道、机坪道面损坏加剧或者雨后遇连续高温天 气时,应当适当增加中间动态巡视检查的次数。 第十六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每日全面巡视检查内 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道面清洁情况,主要包括外来物、油污等; (二)道面损坏情况,主要包括板块破损、拱起、错台等; (三)雨后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 (四)井盖完好情况和密合程度等。 第十七条巡视检查人员在对铺筑面的每日全面巡视检查立 程中,发现灯具损坏、道面标志不清晰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通扣 自视助航设施维护部门,当影响飞行安全时还应当立即通报空中 交通管制单位。 第十八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定期全面步行检查每 季度至少开展1次,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当道面破损处轮 多或者破损加剧时,应当适当增加步行检查的次数。 第十九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定期全面步行检查内

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嵌缝料的失效情况; (二)道面损坏位置、数量、类型的调查统计; (三)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 (四)跑道接地带橡胶沉积情况: (五)道面清洁情况。 第二十条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和滑行带内的土面区(含防 次坪)应当每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应当至少包 括: (一)草高情况; (二)是否有危及飞行安全的物体、杂物、障碍物等; (三)土面区内各种灯、井基座与土面区的高差,土面区沉 陷、冲沟、积水等情况; (四)航空器气流侵蚀情况; (五)跑道端是否有接地过早的痕迹; (六)跑道特性材料拦阻系统(EMAS)完好情况(如有)。 第二十一条巡场路应当每日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巡场路路面 应当完整、平坦、通畅、无积水。 第二十二条雨季李来临前,应当至少对飞行区排水设施进行一 次全面巡视检查,重点检查积水、淤塞、漏水、破损等情况。暴 雨期间,应当随时巡视检查。雨后应当及时对升降带和跑道端安 全区进行检查,对积水、冲沟应当予以标记,并及时处理。

差不得大于15毫米。 在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平整区内,用三米直尺测量,高差 不得大于5厘米,并不应有积水和反坡。 与道面边缘相接的土面,不得高于道面边缘,并且不得低于 道面边缘3厘米。 第二十九条在跑道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巡视检 查人员应当立即通报塔台管制员停止该跑道的使用,同时报告机 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向航空情报服 务机构提供关闭跑道的航空情报原始资料: (一)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断裂,包括整块板或者局部,并 出现错台或者局部松动的; (二)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未断裂,但出现大于5毫米(含) 错台的; (三)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大于12厘米(含)的掉块的: (四)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小于12厘米的掉块,但深度大 于7厘米(含),或者坡度大于45度角(含)的破损的; (五)跑道出现塌陷或者导致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突发性 沉降。 第三十条在跑道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需要处理但暂时 不影响航空器运行安全的情况时,检查人员应当通报塔台管制 员,报告机场有关管理人员或者相关部门,并适当增加该区域的 检查频次:

(一)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断裂,包括整块板及局部,但不 出现错台,板块不松动的; (二)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未断裂,但出现小于5毫米错 台的; (三)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小于12厘米的掉块,但深度小 于7厘米且坡度不大于45度角的破损的。 道面出现轻微损坏的,一般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 补或者处理。 第三十一条巡视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塔台管制员通 报跑道、滑行道适用性,并将检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检查人 员姓名、飞行区场地及处置情况记录在检查日志中。 第三十二条在实施机场低能见度程序运行时,不得对跑道、 滑行道进行常规巡视检查。

第三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飞行区场地规模、类 型和条件,以及机场运行量、保障模式等因素,制定飞行区场地 维护方案。场地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活动区道面实施全生 命周期管理,并根据道面损坏类型、程度和位置等对机场运行安 全的影响程度实施差异化维护,尽可能减少道面损坏和修补对机 场运行安全的影响。

差异化维护包括紧急抢修、日常维护和预防性维护。 第三十五条场地维护部门接到巡视检查人员跑道道面严重 损坏暂停使用的通报后,应当立即按照紧急抢修预案进行抢修。 第三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跑道道面 破损抢修演练。 第三十七条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清除道面的橡胶,或 者采取其他措施改善跑道的表面摩阻特性: (一)跑道摩擦系数(以连续100米长道面的摩擦系数为评 价指标)低于维护目标值,或者当接地带跑道中线两侧被橡胶覆 盖80%左右,并且橡胶呈现光泽时,或者跑道表面摩阻特性显著 变差时。 (二)测试曲线显示跑道多处存在跑道摩擦系数(累计长度 大于100米)低于最小的摩阻值时。 除胶结束后应当将全部胶屑及耗材回收。 第三十八条嵌缝料应当与道面粘结牢固、保持弹性、能防止 雨水渗入。不能满足性能要求或者脱落后,应当及时修补或者 更换。 第三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飞行区场地维护有关标 惟对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区内的土质区进行平整碾压和密 实度测试,其密实度不得低于87%(重型击实法)。 对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区的碾压和密实度测试,每年 不得少于两次。

第四十条飞行区土面区尽可能植草,草高不得遮挡助航灯光 和标记牌,不吸引鸟类觅食、筑巢和掩蔽等。跑道、滑行道的道 肩和机坪外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割下的草,临时堆放的草应该 尽快清理出飞行区。 第四十一条飞行区内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雨季来 临前,应当至少对其进行一次疏通和维护。出现积水、淤塞、漏 水和破损时,应当及时疏蔬通和修缮。 强制式排水设施应当保持适用状态;渗水系统应当保持完 好、通畅;位于冰冻地区的机场,冰冻期的排水沟内不得有大量 积水。 第四十二条服务车道和巡场路的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 要求,出现破损时应当及时修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制定飞行区场地管理年度 行政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 行整改。 第四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民航地区管 理局对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检查发现 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A类通用机场的飞行区场地管理可以参照本办

DB4403∕T 62-2020 道路声屏障建设技术规范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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