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28-2022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及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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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50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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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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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28-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5028-2022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及起草说明.pdf简介:

GB55028-2022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全称为《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范了特殊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适用于各类特殊设施的建设,如大型体育场馆、机场跑道、桥梁、隧道、核电站、大型水利工程、高科技产业园区等复杂且技术要求高的工程项目。

该标准的起草说明可能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立项背景:解释制定此标准的必要性,由于特殊设施工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需要有一套统一的标准来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2. 内容概述: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包括设计原则、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安全规定、环境保护等方面。

3. 技术要求:详细描述了特殊设施工程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如结构稳定性、耐久性、抗震性、环保性能等。

4. 实施指南:可能包括如何理解和执行标准,以及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情况的说明。

5. 法规依据:列出该标准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

6. 讨论与修订:对标准草案进行公开讨论,收集各方意见,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总的来说,GB55028-2022 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特殊设施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GB55028-2022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及起草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4.1.1防灾避难场所的分类和各类设施的配置与灾害应对阶段 密切相关。依据突发灾害应对经验,按预定开放时间将避难场所 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紧急 避难场所是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也是避难 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固定避难场所是 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配套设施,用于避难人员固定避难和进 行集中性救援的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是具备服务于城镇或城 镇分区的城市级救灾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综合应急医疗卫 生救护、专业救灾队伍驻扎等功能的固定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 所的开放时间一般为1d~3d,固定和中心避难场所的开放时间 一般不超过100d。从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看,中心避难场所高 于固定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文高于紧急避难场所。 4.1.2避难场所的选址应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以节约工程投 资并加快建设速度,便于维护。各类城市公共空间通常应具备避 难场所应急所要求的出入口、周围形态、疏散道路、供水与水源 设施(储水设施、避难时用水井、蓄水池与河流、排水设备)、 临时厕所、通信与能源设施、储备仓库和管理机构等。当基础设 施比较健全,易于搭建简易房屋和帐篷,又有比较好的防火条 件,可以优先选作室外型防灾避难场所。 从国际上避难场所建设的发展趋势看,初期以空旷场所为 主,逐步发展到以室内避难为主。城镇存在一定数量的抗灾能力 较高的建筑工程(如体育馆、会展中心等),可作为避难建筑的 优先选择。 本条给出了避难场所选址在安全性方面的4款要求,考虑到 避难的主要目的是在灾害发生时减少、消除危险性,把灾害风险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避难人员的安全。如果避难场所由于选

址不利造成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或灾害发生后避难场所遭 受灾害威胁,就失去了使用价值,不能实现安全避难。因此,本 条对灾害发生后可能会对避难场所造成威胁的地段提出了避让要 求或防灾措施。

4.1.3中心避难场所需要承担城币级应急指挥、医疗、物资保 障等功能,通常也作为专业救灾队伍驻地。因此,其选址需充分 考虑应急交通保障,并考虑与周边避难场所的联系。 考虑到居民比较熟悉居住区周边环境,便于灾后恢复正常生 活,固定避难场所的布局和选择原则建议以居住区为主进行,这

YD/T 3585-2019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通信应用场景与需求.pdf4.1.5本条规定了用于地震避难的避难场所的抗震设防目

包括了灾害的防御目标和避难功能的保障目标。抗震设防标准 要用于确定避难场所责任区的避难人数和应急功能需求,同时 难场所内的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抗震可靠性应满足抗震设防标 的要求。

4.1.6防风避难场所需要考虑临灾

4.1.7本条规定了防洪避难场所的防洪设防标准最低要求。

馆等,其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不同。以公园为例,一般由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 工作,政府管理的城市公园由城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公 园管理机构,非政府管理的城市公园由建设单位确定公园管理机 构。本条规定了防灾避难场所依托的各类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管理 使用单位在防灾避难方面的机构职责。另外,应急预案是保障灾 时或灾后避难场所功能迅速有效发挥的重要手段,本条对此进行 了规定。同时,公众对于避难场所的了解程度也是保障灾后安 全、迅速避难的重要条件

4.1.9本条提出了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求,场所

前的应急评估和应急转换要求。避难场所后用前应进行应急评 估,判断是否符合启用条件,确定紧急修复的内容、要求、时序

以及需紧急引入的配套设施、设备与物资,完善启用方案,做好 启用准备。避难场所启用时应根据应急评估结果,对功能正常的 设施和设备进行应急转换。应急转换的设备设施分为永久设施、 需储备或定时更换的设备和设施、灾时紧急转换的设施以及灾时 引入的设备和设施。

东定不拥定 规模和人口规模双指标控制。中心避难场所主要用来解决应急救 灾队伍、城市级应急医疗用地、城市级物资储备中心、城市级应 急指挥中心等功能,可不考虑周边避难人口的疏散安置。 中心避难场所的服务范围宜考虑场所的责任区与行政管理划 分相协调,且便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和物资配送的到达。城市 单个中心避难场所的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 30km²、服务总人口不大于30方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 规模50km²、服务总人口50万人

中心避难场所的服务范围宜考虑场所的责任区与行政管理划 分相协调,且便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和物资配送的到达。城市 单个中心避难场所的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 30km²、服务总人口不大于30方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 规模50km²、服务总人口50万人。 4.2.2本条用于确定固定避难场所规模。固定避难场所安置避 难人员的责任区范围为半径3km左右,其中考虑避难人口的规 模不少于责任范围内人口的15%。 对于固定避难场所规模,需要按照设定防御标准相应灾害的 影响对城镇建设工程的防灾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需 要避难的人员数量。但对于城镇新区等区域,考虑到各类建设工 程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此类区域最低避难人员数 量不应低于常住人口的15%。 4.2.3本条提出了不同时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指标。根据责

4.2.2本条用于确定固定避难场所规模。固定避难场所安置

4.2.3本条提出了不同时期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指标。根据责

避难场所的避难人员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是仅考虑避难宿住 区及其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的,在设计时,还应考虑其

他功能区面积要求统筹计算避难场所容量。

地功能区面积要求统筹计算避炸场所容量。 4.2.4避难的主要目的是灾害发生时减少、消除危险性,把灾害 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确保避难人员的安全。如果避难场所本 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就失去了使用价值,不能实现安全避难。 4.2.5防灾避难场所的应急功能设置应根据所需应对的灾害种 类及其功能定位、常态设施情况、避难规模及类型、开放时间等

4.2.5防灾避难场所的应急功能设置应根据所需应对的灾

表1各级避难场所功能配置要求

注:“”表示应有功能;“^”表示宜有功能; 表示可选功能,

4.2.6 本条规定了防灾避难场所内部的防火安全要求。避难场

f·.0 安生安求。避难场 所消防和疏散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把避难场所作为重要消防地区来 对待,并按照人员密集场所确定相关防火要求和消防措施。临时 建筑和帐篷之间应留有防火和消防通道,且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 不应小于4.0m;应严格控制避难场所内的火源。 我国室外大多数天然水源距离道路现状不能满足消防快速就 近吸水要求,消防水池也受地形限制难以设置在可通行消防车的 道路附近。考虑避难场所的救灾需要,应设置可接近水源的专门 消防车道,方便消防车取水;无论是专用消防车道还是兼作消防 车道的其他道路或公路,均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我国室外大多数天然水源距离道路现状不能满足消防快速就 近吸水要求,消防水池也受地形限制难以设置在可通行消防车的 道路附近。考虑避难场所的救灾需要,应设置可接近水源的专门 消防车道,方便消防车取水;无论是专用消防车道还是兼作消防 车道的其他道路或公路,均应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4.2.7本条规定了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的配置范围和要求。应急 保障基础设施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来源和系统内部的防灾能力。 对于应急供电和应急供水系统,功能的中断主要来自电源和水源 的中断或系统中设施、设备及线路的破坏。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 况采取多来源、多路径和提高系统防灾能力等措施,保证其应急 保障功能的实现。

保障基础设施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来源和系统内部的防灾能 对于应急供电和应急供水系统,功能的中断主要来自电源和水 的中断或系统中设施、设备及线路的破坏。设计时应根据具体 况采取多来源、多路径和提高系统防灾能力等措施,保证其应 保障功能的实现。

群体的避难和防护要求与正常人群有很大差异。因此,专门用 特定群体的专门避难场所、专门避难区或专门避难单元,需要 虑这些人员的使用要求和安全防护特点,相应功能配置和设计 求应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4.2.9本条规定了避难场所出入口设置的技术要求。固

场所的出入口应按照便于人员与车辆进出的原则设置。车辆进出 口无台阶、车障和较大的陡坡;人员进出口不应有过高的台阶和 障碍物,至少有一个进出口可以进出残疾人的轮椅。进出口的宽 度取决于进出避难场所的人流量与时间、车辆的宽度与车道数。 建议建设无围墙、无围栏的避难场所

空间面积按2m²考虑。应急厕所区面积可以考虑20m²/千人,或 原则上每100人不少于1个奠位,且应男女分设。厕所也可是避

难区域内或邻近的现有固定厕所,必要时也可采用移动式简易厕 所替代。厕所距离棚宿区宜为 30m~50m。

春代。厕所距离棚宿区宜为30m50m。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2015》4.2.11医疗救护场地是供医疗卫生人员抢救灾后受伤

4.2.12本条规定了避难场所的避难标识布置及标识牌内车

求,其主要目的是引导避难人员进行安全避难。在场所出人口、 内部交叉路口等设置交通引导,在各功能区设置功能区指引标 识等,

在避难场所主出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场所功能综合演 示标识牌。在各类设施入口处,应设置场所设施标识牌;在危险 建筑潜在倒塌影响区,古树、名木、文物和重要建筑的保护范 围,灾害潜在危险区及其他可能影响受灾人员安全的地段,应设 置警告标志。各类标识设施应经久耐用,图案、文字和色彩简 洁、牢固、醒且,并应便于夜间辨认

4.3.1本条从避难时避难人员安全疏散考虑。由于避难人员密 度大,除防洪避难外,避难建筑的宿住功能应设在建筑的1层和 2层。避难场所的选择,优先采用低层建筑。对于防洪避难场 所,考虑到洪水水位的要求,通常设在2层以上。 4.3.2考虑到避难建筑是灾前建设的重要防灾工程,从安全保 障的重要性出发,对场地抗震、地质灾害影响等方面提出了更为

所,考虑到洪水水位的要求,通常设在2层以上。 4.3.2考虑到避难建筑是灾前建设的重要防灾工程,从安全保 障的重要性出发,对场地抗震、地质灾害影响等方面提出了更为 严格的规定。

《信息技术 XML元数据交换(XMI)GB/T 28167-2011》4.3.3本条从灾后避难建筑的防火安全及便于特殊群体使用的

角度规定了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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