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20-2013 水利统计基础数据采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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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20-2013 水利统计基础数据采集技术规范.pdf简介:

SL 620-2013《水利统计基础数据采集技术规范》是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编,水利部发布的一项技术规范。这项规范主要针对水利行业,针对水利统计工作中基础数据的采集活动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水利统计工作的数据采集过程,包括数据的来源、采集方法、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录入、存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水利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及时。它涵盖了数据采集的全过程,从数据的源头到最终的统计结果,都有一套严谨的方法和流程。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数据的采集范围、采集频率、数据格式要求、数据录入工具的选择、数据审核规则、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等。规范还可能强调了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保护采集过程中产生的敏感信息。

总的来说,SL 620-2013《水利统计基础数据采集技术规范》是水利行业统计工作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提高水利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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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统计基础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统计基础数据采集的基本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包括水利统计基础数据分 内容与来源、搜集方法、质量控制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基础数据采集活动

4.1.1基础数据可分为动态数据和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强调连续性和时效性湘2010J906 住宅防火型排气道.pdf,反映持续发展变化情 况。静态数据相对稳定,多为统计对象的属性和空间特征。 4.1.2基础数据按调查时间可分为经常性调查搜集的数据和不连续调查搜集的数据。 4.1.3基础数据按调查范围可分为全面调查搜集的数据和非全面调查搜集的数据。 4.1.4基础数据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定期报表搜集的数据和专门调查搜集的数据。 4.1.5基础数据按业务管理可分为河湖自然状况、水资源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及其能力效益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防洪除涝抗旱、水土流失及治理、经济社会用水、行业管理及能力、水利建设与 投人、其他水利专业统计

4.2.1河湖自然状况包括流域水系自然特征和水文特征、河流的基本特征、湖泊的基本特征和形态 特征。 4.2.2水资源状况包括水资源总量、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水资源自然转换状况。 4.2.3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及其能力效益包括水库、塘坝、引水工程、调水工程、泵站、机电井、 水闸、水电站工程、船闸工程、排水工程、配水工程、灌区等工程的基本情况及效益。 4.2.4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包括不同工程节水措施基本情况与效益、工业节水、生活节水和水环境、 水质及废污水处理等。 4.2.5防洪除涝抗旱包括洪旱灾害状况、防洪除涝工程及防汛抗旱设施及效益。 4.2.6水土流失及治理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及效益。 4.2.7 经济社会用水包括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及生态用水状况。 4.2.8行业管理及能力包括机构、人员、财务、行政管理及水费等情况。 4.2.9水利建设与投入包括水利建设总投资、基本建设情况及投资规模、效益、实物量等。 4.2.10其他水利专业统计包括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农村水电、勘测设计、水政监察、国际合作 科技教育、移民等

4.2.1河湖自然状况包括流域水系自然特征和水文特征、河流的基本特征、湖泊的基本特征和形态 待征。 4.2.2水资源状况包括水资源总量、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水资源自然转换状况。 4.2.3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及其能力效益包括水库、塘坝、引水工程、调水工程、泵站、机电井 水闸、水电站工程、船闸工程、排水工程、配水工程、灌区等工程的基本情况及效益。 4.2.4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包括不同工程节水措施基本情况与效益、工业节水、生活节水和水环境 水质及废污水处理等。 4.2.5防洪除涝抗旱包括洪旱灾害状况、防洪除涝工程及防汛抗旱设施及效益。 4.2.6水土流失及治理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及效益。 4.2.7经济社会用水包括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及生态用水状况。 4.2.8行业管理及能力包括机构、人员、财务、行政管理及水费等情况。 4.2.9水利建设与投入包括水利建设总投资、基本建设情况及投资规模、效益、实物量等。 4.2.10其他水利专业统计包括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农村水电、勘测设计、水政监察、国际合作 科技教育、移民等。

4.3.1基础数据来源应根据统计对象、数据类型、单位数据管理职责范围,确定基础数 遇的外 源单位。 4.3.2归属的来源单位分为行政、事业、企业、社会团体、乡镇水利管理和其他单位。 4.3.3来源于水利行政单位或具有水行政管理职能、授权单位的基础数据包括水行政许可审批、登 记、认可、监测、规划、计划、预算等形成的行政记录。 4.3.4来源于水利事业单位、实行事业体制管理的水管单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基础数据包括单 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业务状况、资产财务状况、其他业务的业务记录、实测和测算资料。 4.3.5来源于水利企业单位的基础数据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水利建设投资、业务状况 资产财务状况、其他业务的业务记录、实测和测算资料。 4.3.6来源于水利社会团体和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的基础数据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水利建 设投资、业务状况、资产财务状况等。 437来源王其他单位的其础激据包插财政工商、税务、统计民政等相关部门资料

5.1基础数据可用数值、文字、图表等进行表述。 5.2不同的信息采集部门应根据数据质量、时限等要求,采用行政记录法、实测法和测算法进行基 础数据搜集。

5.3基础数据搜集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a)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报表制度和报送程序,保证同类基础数据口径、范围、时间、时限、数 据来源的一致性。 b)应以各级行政区划为基础,并划分流域分区。 c)应以有关业务部门的行政记录为主。辅以必要的实测、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 查和专题调查研究资料。在上述条件不具备时,可来用测算法。 d)应因地制宜,不断改进搜集方法,提高基础数据搜集的科学性、真实性,逐步实现基础数据 搜集的规范化、标准化。 e)提供数据成果的同时应说明基础数据搜集的范围、数据调整与变化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f)所搜集的基础数据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涂改。 g)应建立完善的基础数据质量控制技术与管理体系,

5.4基础数据采集应遵循下列程序:

a)确定基础数据搜集的口径、标准、范围。

人拥定基数循搜集的 b)清查登记基础数据搜集的对象,编制统计单位目录。 c)组织统计调查,搜集整理资料,完成基础数据的初始统计。 d)完成基础数据审核。 e)编写基础数据搜集说明,对基础数据重大增减变化应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或说明原因。 f)对基础数据进行质量评价。 g)登录统计台账,完成基础数据管理。

a)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的基础数据一般应采用行政记录法、实测法,特殊情况下可用测算法获取 b)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采用行政记录法、实测法取得数据,规划设计中的技术经济指标 应从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中获取。无文件的,从注册登记资料中获得。 c)社会经济基础数据应从统计年鉴中获取;无统计年鉴的地区可采用向统计部门查询等方法 获取。 d)水价、电价基础数据应丛业务部门的管理资料中获取

5.6基础数据搜集频次与更新应符合以下规

a)基础效据应在相关部门审核发布新的数据后及时更新,时限不宜超过6个月,应与统计部门 基础数据保持一致。 b)实测数据、测算数据应及时记录,保存实测和测算过程资料。 c)反映进度的基础数据不得采用覆盖更新方法,应保存原有进度基础数据,实行动态登录和 存储。 d)搜集时间和频次应满足报表制度及业务管理的需要。遇特殊情况,应随时增加搜集频次

1行政记录是明确经济责任的原始凭证,也是业务核算、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的依据。行政

录涉及水利业务管理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记录、会计记录、统计记录和实测记录等,以档案、 资料、电子记录等形式保存、 6.1.2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从行政许可审批、登记、认可、监测、规划、计划、预算等 行政记录中搜集基础数据。 6.1.3宜从基层业务管理部门经常便用的行政记录中搜集基础数据。 6.1.4 应使用先进的基础数据采集手段,逐步实现直接从电子记录中采集基础数据。 6.1.5 采用行政记录法搜集的数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某一时间点的水利业务活动,一定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水利活动业务的时期指标总量。 b)统计对象属性特征和空间特征。 c)实物指标、价值指标、总量指标、相对指标。 6.1.6 采用行政记录法,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水利活动过程中应准确、及时采集,不得凭追忆事后补填 b)行政记录必须经过审核,才能作为基础数据采集的依据 c)不得擅自涂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需更改时更改人应签名或盖章。发现异常数据不可轻易 剔除,应按基础数据采集规则处理,遵守GB4883的规定。 d)数值修约应按GB8170的规定执行。

6.2.1实测法宜用于有实测记录的统计对象

a)跨流域调水工程供水量,大中型水库人(出)库水量、供水量HJ 99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灌区供用水量宜采用量水建 筑物法、流速仪法、泵站测流法 b)城镇自来水厂供水量,供水管网水量,工业、生活废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量等宜采用水表 法、电磁流量计法等进行实测。 c)江、河、湖、库永质宜采用监测记录 d)防汛抗旱、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基础数据采集宜采用地面实测结合卫星遥感法、航空测量 法和航空摄影法。 e)发电量、供电量、用电量宜采用电表进行实测

6.2.3实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要习

a)对供水量调度需求高、水资源短缺地区的工程、受水利水电工程调节影响显著时,应在现行 规范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实测频次,满足水量调度的需要。 b)灌溉渠道、管道流量观测频次应以能控制水量变化过程为原则。实测误差控制按GB/T 21303的要求执行。 c)工业、生活或其他污水排放口,应采用自动监测或加密观测频次,以控制其变化。 d)其他监测站点或断面的观测频次视水量日变化而定,以能掌握流量变化过程和满足推算日平 均流量需要为原则

6.3.1在没有实测数据和相关行政记录时采用测算法。宜用于在没有实测记录或行政记录的 个体管理的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等工程设施,特殊的小型、微型农村水利工程。 6.3.2测算应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6.3.3测算宜按以下步骤进行: a)确定统计测算对象,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a)确定统计测算对象DB21/T 1795-2021标准下载,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b)选择统计测算方法,确定使用该方法的前提条件和统计参数取值范围。 c)检测统计测算方法和统计参数取值区间。 d)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工程状况和管理水平的典型样本,利用典型调 查或观测数据进行测算分析。 e)计算基础数据测算成果。以样本测算分析结果为基础,利用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不同规模, 不同类型典型样本的平均值。据此再测算各地区平均值、全国平均值。 f)分析统计测算误差,评价统计测算成果与实际状况相符合的程度。 g)修正统计测算方法或统计参数取值范围

6.3.4基础数据测算方法包括插补法、相关系数法、比率测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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