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T 122-2019 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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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LD/T 122-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9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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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T 122-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LD/T 122-2019 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pdf简介:

《LD/T 122-2019 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一份关于劳动定额和定员管理的推荐性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定额和定员管理工作,其结构和编写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准概述:对标准的性质、制定背景、适用范围等进行介绍。

2. 引用标准:列出本标准所引用的其他相关标准或文件。

3. 定义和术语:对劳动定额、定员、效率定额等关键术语进行明确的定义。

4. 劳动定额的制定原则:包括定额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等原则。

5. 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根据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介绍如何制定和计算劳动定额,包括时间定额、产量定额等。

6. 定员管理:包括定员的确定方法、定员标准的制定、定员调整的程序等。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阐述标准的执行要求,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机制。

8. 附录:可能包括相关的计算公式、表格、示例等。

编写规则方面,要求标准内容清晰、准确,表达方式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同时,标准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实际生产情况和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行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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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1在进行劳动定员标准结构设计时,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a)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按照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提出年度全员或实物劳动生产率的 要求,规定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总额以及各类人员员额控制幅度; b)根据不同生产类型和生产环境、条件,提出不同规模企业各类人员比例控制幅度: c)规定各类人员划分的方法和标准; d)对本标准涉及的新术语给出确切定义: e)各工种、岗位的划分,具体包括名称、代号、工作程序、范围、职责和要求; f)各工种、工序的工艺流程及作业要求; g)采用的典型设备与技术条件;

CECS 701-2020-T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程.pdfh)各类岗位人员配置的数量限额与素质要求。

a)劳动效率定负标准; b)设备看管定员标准; c)工作岗位定员标准; d)按比例定员标准; e)按组织分工职责范围定员标准。 无论采用上述何种类别的定员标准,其核心的技术必备要素“定员要求”的结构设计一定符合本标 准“3.2.1劳动定员工作标准中定员要 ”的相关规定

6.6.2劳动定额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

a)岗位(工种)、工序或作业名称: b)工序或作业操作的工作内容; c)使用设备、器具及加工、检测的方法; d)作业条件和劳动环境,生产加工对象的参数; e)工序或作业劳动定额要求与定额的调整系数; f)劳动定额的数学模型、使用说明与注意事项。

6.6.2.2劳动定额工作标准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以下分类:

a)工时定额标准。工时定额标准按工时消耗的分类,又可分为以下四小类标准

1)准备与结束时间定额标准; 2)作业时间定额标准(包括基本时间和辅助时间标准); 3)作业宽放时间标准; 4)个人需要与休息宽放时间标准。 b)产量定额标准。 c)双重定额标准。

4)个人需要与休息宽放时间标准。 b)产量定额标准。 c)双重定额标准。 6.6.2.2.2按照其规定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 a)生产工艺制定的定额标准。 b)按照产品制定的定额标准。 6.6.2.2.3按照覆盖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 a)综合定额标准。 b)单项定额标准。 无论采用上述何种类别的定额标准,其核心的技术必备要素“定额要求”的结构设计一定符合本标 准“3.2.2劳动定额工作标准中定额要求的构成要素及编排要求”的相关规定。

6.6.2.2.2按照其规定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

6.7.1规范性附录的提及方式

规范性附录是指在标准的附录中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或补充条款,它属于标准的制定乃至实施应用 所需附加或补充性说明。 在标准正文或前言中提及附录时,根据内容的不同,有以下两种具体提及方式: a)提及整个附录。 示例1: 本标准的人员素质、能力素质要求是从事相应业务群体的平均水平,详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摘 自LD/T46一2016《电力行业供电劳动定员》3.13人员能力素质当量) b)提及附录及附录中的具体内容。 示例2: 职称当量一般1.03以上可按·.配置,折算规则详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人员能力素质要求说 明,以及表B.1人员能力素质要求折算值表。(摘自LD/T46一2016《电力行业供电劳动定员》4.1.5 人员能力素质要求)

6.7.2规范性附录的编写要求

6.7.2.1每个附录都应有一个编号。附录编号由文字“附录”二字和标识附录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 成,字母由“A”开始顺序往下依次排列,例如:“附录A”“附录B”“附录C”等。附录的编号应编排在附录 的第一行。 6.7.2.2附录的顺序应从前言开始,按照在条文中提及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编排,当只有一个附录时仍 应编为“附录A”。 6.7.2.3标题的第二行,即在附录编号的下一行,应加圆括号标明附录的具体性质,如“(规范性附 录)”。 6.7.2.4 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均应重新从1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 大写字母A、B、C等,字母后跟下脚点。当附录仅有1张图或1张表,或者1个公式时,也应对其编号,但 均编为“1”。 示例1: 附录A中的章用“A.1"“A.2”“A.3”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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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中第1张表的编号为“表C.1”,以后依次为“表C.2”“表C.3”等。 示例4: 附录D中第1个公式编号为“(D.1)”,以后依次为“(D.2)”“(D.3)”等。 示例5: 附录B仅有一张图或一个表或一个公式,其编号分别为“图B.1”“表B.1”“(B.1)”。

7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补充要素的编写要求

资料性附录中通常提供如下三个方面的信息或情况: 正确使用标准的示例、说明等; 一标准中某些条文的资料性和背景性信息; 给出与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详细技术性差异或文本结构变化情况。 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是某些条款的附加信息,它与规范性附录的条款不同,一般不应包含要求。 资料性附录的编写参照“6.7.2 规范性附录的编写要求”

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可以根据具体需要,将下列文件列人参考文献: a)标准中资料性引用的文件; b)标准起草过程中具体依据或参考的文件; c)不应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的文件。 在参考文献清单中,各个文件应依据标准条文使用的情况按照先后顺序,从1开始在方括号中给出序号。 文献清单中所列的文献以及在线文献,其排列顺序的要求与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的要求是一致的 在参考文献中所列出的国际、国外标准或文献,要求直接引出原文,无须再给出中文译名。 当正在起草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一致性程度时,如果将国际标准中的参考文献用我国的文件 代替,则在我国文件的名称之后的圆括号中标示这些我国文件与对应的国际文件之间的一致性程度时, 可以采取较灵活的做法,如不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或仅给出相应的国际文件的代号和顺序号,或标示一 致性程度标识,例如,IS09000:2005,IDT(等同),IS09000:2005,M0D(修改),IS09000:2005,NEQ (非等效)

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如果需要设置索引,则应以“索引”为标题,将其设置在该标准最后一个部分。 索引一般以标准中的“关键词”作为索引对象,以关键词的汉语拼音顺序作为索引顺序,并引出对应 的章条、附录编号和图表的编号,例如GB/T14002一2008《劳动定员定额术语》的中文索引。如需要索 引的关键词较多,为了便于检索,可在汉语拼音首字母相同的关键词之前,标出汉语拼音的首字母,可根 据索引中关键词的长短将索引编排成单栏或双栏。电子文本的索引宜自动生成。 在编写标准的索引时,要注意索引的顺序不应与条文中章、条次序或编号次序相一致,那样就没有起 到索引的作用。 按照规定,在我国的“术语标准”和“图形符号标准”中都应编写索引。术语标准的索引通常用“术 语”作为索引对象,并引出术语对应的条目编号,索引中的术语和条目中的术语应具有相同的字体形式。 符号标准的索引通常用“符号的含义或名称”作为索引对象,并引出符号对应的编号或序号。 术语标准和符号标准的索引还包含相应中文的外文对应词索引。当索引中包含了其他语言文字的 索引时,应在每种语言文字的索引之间空行,但不应分页。在每种索引之前宜增加该语种的索引标题,例 如用“汉语拼音索引”“英文对应词索引”或“法文对应词索引”等字样加以区分(汉语拼音、英文索引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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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拉丁字母顺序作为索引顺序),但各语种索引应具有一个共同的标题“索引”

8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修订要求和程序

8.1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定修订的要求

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程序应当符合GB/T16733的规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 代码,应当符合GB/T20000.8一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8部分:阶段代码系统的使用原则和 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规定。其具体的程序、步骤可参见《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

Q/ZTT 2229-2019标准下载8.2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定修订的程序

预阶段是国家或行业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当某一行业劳动定员定额的主管部门向全国劳动定额 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部门提出新标准的项目建议提案后,应当根据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体系 的要求,对项目草案进行必要的研究、论证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后,应上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如果新项目提案获得通过,则该提案有效,如未获通过,则放弃该项目提案。预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提出标 准制定或修订项目建议书

立项阶段是国家或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制定或修订计划项目的确立阶段。全国劳动定额定员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所属主管部门收到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后,将对其协调、汇总、审查并作出决定。项目 建议书如获得通过,则下达《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被否决即放弃;如未获通过,返回修改。 该阶段时间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GBT 3488.3-2021标准下载8.2.3.1标准起草阶段的工作要求

8.2.3.1.1成立起章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工作小组。全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政归口部 门收到新标准项目计划书后,首先要落实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指导监督项目计划落实和实施。负责起 草单位应指定项目负责人,确定参加本计划项目的专业人员,组成标准起草或修订的工作小组。工作小 组应由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全面情况的生产、技术、使用、科研以及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 8.2.3.1.2编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标准的《编制说明》。工作小组成立后,首先应制订本项目工 作实施计划,经过研讨、修改、补充、完善之后,即按照确定后的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采 集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试验论证,并开始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标准草案的编写应符合GB/T1.1 以及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在起草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新标准的《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包 括项目进行过程中各种访谈、调研专题会议的记录或工作纪要、各种设备、工艺、工时调查统计的数据资 料,如调查表与调查结果的分析报告等

8.2.3.2标准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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