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081-2016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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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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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081-2016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pdf简介:

JT/T 1081-2016《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的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单位,规定了他们在应对船舶油污、化学污染物等各类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具备的应急响应、清污设备、技术能力、人员素质和管理要求。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急响应能力:规定了清除单位在收到污染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进行现场评估,制定并实施清污方案。

2. 设备配备:要求清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清污设备,如油污回收船、吸油材料、清洗设备等,以满足不同类型的污染清除需求。

3. 技术能力:强调清除单位应具备专业的清污技术,包括油污扩散预测、污染清除方法选择、污染物处理等。

4. 人员素质:规定清除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应对。

5. 安全管理:要求清除单位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清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行为,提高海洋环境保护能力,防止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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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包括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应急船舶,应急作 业人员的数量和能力要求,以及综合保障、应急预案和应急防备与反应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应急资源、提供船舶污染应急防备服务,以及对船舶污染清除 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的评估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188.1 溢油分散剂技术条件 JT/T 465 围油栏 JT/T 560 船用吸油毡 JT/T 863 转盘/转筒/转刷式收油机 JT/T 864 吸油拖栏 JT/T 865 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 JT/T 866 应急卸载装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shippollutionresponseorganization 具备相应污染清除能力,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 3.2 应急清污能力pollutionresponsecapability 污染事故发生后,能够对污染事故进行有效应对,控制、减轻、消除其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能力。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shippollutionresponseorganization 具备相应污染清除能力,为船舶提供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服务的单位。 3.2 应急清污能力pollutionresponsecapability 污染事故发生后钢结构厂房全套设计 (计算书和图纸),能够对污染事故进行有效应对,控制、减轻、消除其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能力。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能力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a) 一级单位应具备在我国管辖海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和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污染 事故应急服务的能力; b) 二级单位应具备在距岸20nmile以内的我国管辖海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和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 害性货物泄漏污染事故应急服务的能力; c 三级单位应具备在港区水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应急服务的能力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能力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a) 一级单位应具备在我国管辖海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和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 事故应急服务的能力; b) 二级单位应具备在距岸20nmile以内的我国管辖海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和其他散装液体污 害性货物泄漏污染事故应急服务的能力; c 三级单位应具备在港区水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应急服务的能力

d)四级单位应具备在港区水域内的一个作业区、独立码头附近水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应急服务的 能力。 4.2在本标准中未明确说明可以协议拥有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应急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 应为自有, 注:自有是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应急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设施、设备和器材具有所有权,实际控制应急船 舶、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 4.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船舶应有日常停泊、应急值守,以及装卸应急设备、器材和回收污染物 送岸接收的场所。 4.4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在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后,应及时、有效地为协议船舶提供应急防备和应急 清污服务。

5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

5.1.1围油栏的总高和数量配备要求见表1。

油栏总高和数量配备要

5.1.2围油栏应配套错、绳索、卸扣等属具

5.1.3充气式围油栏应配备充气机、动力站、卷绕机等。 5.1.4岸滩围油栏应配备注水泵、充气机、动力站等。 5.1.5根据适用水域特点,开阔水域围油栏多于表1数量要求的,可替代相应数量的非开阔水域围油 栏,也可替代除岸滩围油栏之外相应数量的岸线防护围油栏。非开阔水域围油栏多于表1数量要求的, 可替代除岸滩围油栏之外相应数量的岸线防护围油栏。 5.1.6围油栏及配套属具应符合JT/T465的要求。

5.2.1收油机的回收能力要求见表2。

表2收油机的回收能力要求

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m²/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黏度收油机 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h及以上回收能力的高黏度收油机。 注1:回收能力是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收油机的总回收能力。 注2:单套收油机回收能力采用的指标为最大回收速率。

5.2.3高黏度收油机应具有回收以下油品

5.3溢油分散剂喷酒装置

5.3.1溢油分散剂喷洒裴置数量配备要求见表

表3溢油分散剂喷酒装置数量配备要求

5.3.2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安置于溢油应急处置船或辅助船舶上。 5.3.3单套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35L/min。单套手持溢油分散剂喷洒装 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8L/min。 5.3.4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符合JT/T865的要求

5.3.2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安置于溢油应急处置船或辅助船舶上。 5.3.3单套船用固定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35L/min。单套手持溢油分散剂喷洒装 置喷洒速率应不低于18L/min。 5.3.4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应符合JT/T865的要求。

5.4.2清洁装置压力应达到8MPa。热水清洁装置温度应不低于80

.4.2清洁装置压力应达到8MPa。热水清洁装置温度应不低于80℃。

表4清洁装置数量配备要求

5.4.3在较为温暖的南方地区,冷水清洁装置可适当替代相应数量的热水清洁装置

5.5.1吸油材料数量配备要求见表5

表5吸油材料数量配备要求

5.5.2吸油拖栏的强度应满足适用水域的作业要求,直径不小于200mm。 5.5.3吸油毡的形状应适合海上作业,便于回收。 5.5.4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有吸油索以及其他吸油材料的,可按照吸油索以及其他吸油材料的吸油 倍数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吸油毡。 5.5.5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日常配备的吸油材料不应低于表5规定总数量的40%,其余应与供应单位 签订协议,采用生产储备方式,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保证供应单位在接到送货通知后,24h内送货到位。 5.5.6吸油毡应符合JT/T560的要求,吸油拖栏应符合JT/T864的要求

5.6.1溢油分散剂数量配备要求见表6

表6溢油分散剂数量配备要求

5.6.2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可按浓缩比例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常规型溢油分散剂。

5.6.2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可按浓缩比例换算成相应数量的常规型溢油分散剂。 5.6.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日常配备的溢油分散剂不应低于表6规定总数量的40%,其余应与供应单 位签订协议,采用生产储备方式,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保证供应单位在接到送货通知后,24h内送货 到位。 5.6.4溢油分散剂应符合CB18188.1的要求。

5.7.1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见表7

5.7.1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见表7

表7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要求

级胎舶污清除单位应全少配备 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邮载装置 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三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5m/h及以上卸载高黏度油品能力的应急卸载装置。 注1:应急卸载能力是指单套或多套应急卸载装置每小时卸载油品的总量。 注2:单套应急卸载装置的应急卸载能力采用的指标为最大流速。

5.8.1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

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见表8

表8临时储存装置的临时储存能力要求

8.2临时储存装置可采用油船、油驳、储油囊、油

5.9.1污染物处置能力要求见表9

9污染物处置能力要求

5.9.2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通过协议具备污染物处置能力的,应与污染物处理装置所有人或经营人签 订污染物处理协议。 5.9.3应急船舶上的溢油应急油水分离装置的处置能力可替代表9规定的液态污染物处置能力。

6.1.1溢油应急处置船数量配备要求见表10

表10溢油应急处置船数量配备要求

6.1.2溢油应急处置船的回收油储存能力和转驳能力应与溢油回收能力相适应, 6.1.3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溢油应急处置船污油水舱的储存能力应不低于500m。二级船舶污染 清除单位溢油应急处置船污油水舱的储存能力应不低于300m。 6.1.4溢油应急处置船的围控、回收、溢油分散剂喷酒、卸载、临时储存、污染物处置等能力,可分别计 入本标准中相应的能力要求。 6.1.5溢油应急处置船应为船上作业的应急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救生设备。 6.1.6溢油应急处置船的航区应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服务区域相适应JGJ∕T 253-2011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6.2.1辅助船舶数量配备要求见表Ⅲ

表11辅助船舶数量配备要求

生:辅助船舶是指具有布放围油栏、施放收油机、喷洒溢油分散剂、投放和回收吸油材料、施放应急卸载泵、临时储 回收污染物、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监视溢油等一项或几项功能的船舶。

6.2.2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辅助船舶满足以下功能和配置要求:

6.2.2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辅助船舶满足以下功能和配置要求:

宜用两组辅助船舶布放围油栏,每组中一艘辅助船舶有足够的空间存放和布放围油栏,另 艘辅助船舶用于拖带围油栏;若溢油应急处置船已配备适当数量的围油栏,可相应免除存 和布放围油栏的辅助船舶功能要求:

b)若溢油应急处置船配置的收油机的回收能力满足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回收能力要求,不必要 求配备具有施放收油机进行收油作业功能的辅助船舶: c) 从事溢油用控、回收和喷洒溢油分散剂的辅助船舶应具备良好的机动性、低速航行下操纵的 稳定性中建、中交、中电建、中能建、中铁、中铁建、中冶一次整明白!2.pdf,以及较低干。 6.2.3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辅助船舶的功能和配置应按照一级单位的要求相应递减,其中布放围 抽栏的船舶至少为两组。 6.2.4三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辅助船舶应能够兼顾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全部功能,其中布放围油栏 勺船舶至少为一组。 .2.5四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辅助船舶应能够兼顾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全部功能。 6.2.6辅助船舶应为船上作业的应急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救生设备。

7.1应急作业人员数量配备要求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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