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77-2017 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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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5047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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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77-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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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77-2017《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主要针对纺织工业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进行规定。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纺织工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该标准涵盖了纺织工业中的各种设施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工艺设备、通风、照明、噪声控制、防尘防毒、防火防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急设施等方面。它规定了各类设施的设计要求、施工标准、检测方法和维护管理,以确保纺织企业的生产环境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GB50477-2017标准适用于所有纺织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以及现有企业的设施改造和更新。它是纺织工业企业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纺织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和企业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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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 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和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4.7.4平台、楼梯、坑池边、升降机口和安装孔等应设 栏或盖板。

渝07J05 外墙外保温隔热建筑构造图集(三)(聚氨酯保温隔热)4.7.4平台、楼梯、坑池边、升降机口和安装孔等应设置栏杆、围

建筑物的吊项有上人要求时,吊顶内宜设置检修通道。通道

4.7.5建筑物的吊顶有上人要求时,吊顶内宜设置检修

应采取栏杆及防滑等防护措施,栏杆高度应与安全走道相同。检修通 道高差变化处应采取保护措施,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4.76在操作面设置的地沟或管沟应设有牢固平稳的盖板

应采取栏杆及防滑等防护措施,栏杆高度应与安全走道相同。检修通

易发生事故与可能危及安全的设备、管道及地点,涂刷安 设置安全标志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 标志规范》AQ3047的有关规定。

性气体、有毒物质、腐蚀性物料等的车间人口或使用区域应计 示标志,并应按危害类别和要求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 卡、作业风险告示牌、职业危害告知卡、重大危险源安全警 安全标志。

4.8.4在受限空间作业区、高毒性物料作业区、强腐蚀性物料作

8.5在储存、使用、计量、输送二硫化碳和内酮的房间及区

4.8.9严禁随意开启和关闭的阀门应加锁,并应挂标志片

4.9.1生产过程中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应设计用于操作、 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4.9.2生产设备的运动零部件、过冷或过热部位、可能飞甩或喷 射出固、液、气态物质的部位应具有防护装置或相应的防火措施。 4.9.3生产、储存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粉尘的 场所应采取密闭防泄漏、防爆泄压、消除电火花和防撞击等相应建

场所应采取密闭防泄漏、防爆泄压、消除电火花和防撞击等相应建 筑措施。

4.9.4 架设于建(构)筑物上的安装检修设备或运送物料用吊钩、 吊梁等,设计时应预留安全系数,并应在醒目处标出吊挂的极限荷 载量。

4.9.5高大的设备、烟等建(构)筑物的顶部应根据当地翔

5高大的设备、烟等建(构)筑物的顶部应根据当地规划

区域要求设置航空障碍灯

区域要求设置航空障碍灯

5.1.1防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T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 害因素》GBZ2.1的有关规定,

5.1.2纺织工业企业应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

清洁生产的标准进行设计。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 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并应配有收集、净化和排放装置

5.1.3除尘设备及其净化系统应与工艺设备连锁控制,除尘设备

1.4不同种类的粉尘宜单独收集并划分系统,具有回收价

5.1.6粉尘及纤维杂质应密闭输送,输送设备及形式应避免粉尘 的二次飞扬。

5.1.6粉尘及纤维杂质应密闭输送,输送设备及形式应

他永凯 行稳定可靠。当采用间歇吸尘系统时,应有防止尘杂瞬时 招限的措施。

措施。当作业场所粉尘、烟尘或有害气体浓度较大且不易处理时, 应设置单独操作室,操作室设置为正压并应按人体的舒适性设计

5.1.9除尘设备的选择应满足工艺的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 较后确定。

5. 1. 10 滤尘设备不宜直接放在车间内。 5. 1.11 除尘系统不得采用沉降室作为集尘处理设备。 5.1.12 除尘系统的排风口应远离空调和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净 化后的排风可加以利用

5.1.13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

地方。相邻车间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采用避免相互之间的不 响的合理布置。

5.1.14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系统送入车间空气中有害气体、蒸

S.1.15 同部排风系统净化后的官生浓度大子或等于车间容许含 尘浓度的30%时,不得进人通风循环和空气调节的回风系统。 5.1.16有防尘要求的车间,内表面和设备等的清扫不应采用压 缩空气吹扫,宜采用真空吸尘。

5.2.1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

5.2.1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卫生标准《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T 194 的有关规定,

5.2.3有毒有害.T作场所应根据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设置洗

淋浴室及专用更衣箱;有毒有害丁作场所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应根 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分室或分柜存放,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

取保持车间内形成负压的措施

5.2.5生产排出的有害、有毒的废弃物应有回收、综合利用和净

化处理等措施,有害、有毒物质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 要求。

5.2.6在采用气相热媒加热的车间应设置热媒收集槽(

在采用气相热媒加热的车间应设置热媒收集槽(罐),严禁 体有害的热媒蒸气直接排出。

将对人体有害的热媒蒸气直接排出。

对人体有害的热媒蒸气直接扭

5.2.7可能释放危害程度为高度危害及以上级别的有毒气体的 设备附近应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可能释放危害程度 为中度危害有毒气体的生产区域应设置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仪。有毒气体报警仪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

地点。当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出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气 风口应设在地面以上0.3m~1.0m处;当释放出密度比空 气体和蒸气时,吸风口应设在放散设备的上部,且对于密度 小的可燃气体和蒸气,吸风口应紧贴屋顶布置

5.2.9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

排风设施,事故排风宜由经常使用的排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的排风 系统共同保证。事故排风的排风量应根据工艺资料计算确定。当 缺乏计算资料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12次。当设置有事故 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 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5.2.10在室内存放或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房间应在室外设置

.2.厂生有母、有吉 批生 降低有毒、有害气体量,同时应保证车间的换气次数。对有低浓 度有毒有害气体散发,且其散发点较分散的工作场所,宜采用全 面通风换气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低于职业接触 限值。

气产生的化验项目,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品液体、气体场所的建(构)筑物,进行防腐蚀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和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的有关规定。对 放射源和盛放放射性废物的容器应设明显的标记,并应单独存 放。与工作场所应有防护距离,并应采取屏蔽、遥控、除污保洁 等措施。

5.2.16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吸收等

5.2.17对于生产过程产生辐射或对人、环境有严重危害物质的

设施设备,应提高设备的机械化程度,采取远距离操控和自动化作 业,并应采取避免人员直接接触的密闭隔离措施;同时根据具体情 况应配备有效的屏蔽设施、净化和排放装置及应急处理装置,必要 时应设监测、报警和连锁装置

得进人空调系统。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车间,通风系统 不得采用循环空气。

5.3.1.程设计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让

桑声、防振动要求较高的场所合理布置。 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消音、隔振吸声及综合控制措 作场所应采取各种降噪技术措施,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 生标准《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 GBZ 2. 2 的有关规定。

5.3.2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消音、隔振吸声及综合控制措

。工作场所应采取各种降噪技术措施,噪声值应符合现行 业卫生标准《T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素》GBZ2.2的有关规定。

性连接的防振措施,对振动设备的基础应进行合理设计。 所的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 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有关规定

5.3.4易产生噪声和振动的管道、风管不宜穿过噪声控制严格的

3.4易产生噪声和振动的管道、风管不宜穿过噪声控制严 域和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应满足“ 域和房间对噪声振动的要求

5.3.5振动较大的丁艺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底层,当丁艺需要在楼

5.3.5振动较天的1.艺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底层,当1.艺需要在楼 板或平台上布置时,厂房结构应采取防振措施。其他有强烈振动 的设备和装置不宜布置在楼板或平台上,当工艺需要在楼板或平 台上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方案论证后确定

3.7与振动较大的设备及部件相接的管道应采取隔振和减振措

5.4防暑、防寒、防湿

5.4.1防暑降温、防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

《绝缘软管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7113.2-2014》5.4.1防署降温、防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 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5.4.2不设空调且需要通风的生产车间,应有满足卫生、生产工

艺要求的自然通风条件,当车间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计 械通风装置。

5.4.3有温、湿度要求的车间空调设计应满足工艺和职业

生的要求,并应符合相关的节能设计要求。

5.4.4高温车间的热源应合理布置,并应利于热量发散。高温操 乍区应设置局部送风降温设施,气流组织设计应考虑人体舒适性 的要求。

5.4.5凡具有口液面并产生大量水汽或异味的设备湖南省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技术指南 2016年,宜集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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