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037-2018 乙酰化木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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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LYT 3037-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8 M
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资源ID:7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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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037-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LYT 3037-2018 乙酰化木材.pdf简介:

LYT 3037-2018是中国林学会发布的一项关于木材乙酰化处理的标准。乙酰化木材,又称醋酸处理木材,是一种木材改性技术。这项技术通过将醋酸或其他类似酸性物质与木材进行化学反应,使得木材中的羟基(-OH)被醋酸基(-COOCH3)取代,从而改变木材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提高其耐水性、防腐性、耐磨性和抗紫外线性能。

LYT 3037-2018标准详细规定了乙酰化木材的制备方法、工艺参数、检测方法和质量要求,旨在保证乙酰化木材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满足特定的标准,以便于在建筑、家具、户外设施等领域广泛应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标准可能有不同的要求,LYT 3037-2018可能针对特定的应用场景和使用环境进行了规定,所以在使用乙酰化木材时,应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适用范围。

LYT 3037-2018 乙酰化木材.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乙酰化木材acetylatedwood 在一定条件下,将含有乙酰基的化合物(乙酰氯、乙酸酐等)与木材细胞壁组分中羟基进行酯化反应 而制得的木材。 3.2 乙酰化率acetylationrate 乙酰化木材中乙酰基与羟基酯化的比率。 3.3 艺酸残留量 aceticacidresidual 乙酰化木材中残留乙酸的质量分数。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许限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特殊需求情况下按供

GB6722-2014标准下载表1乙酰化木材材质缺陷允许限度

乙酰化木材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乙酰化木材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乙酰化材材质按GB/T4823的有关规定进行,来料加工按双方约定

乙酰化木材材质按GB/T4823的有关规定进行,来料加工按双方约定

5.2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按GB/T4822中有关规定执行。

5.3.1乙酰化率测定

采用离子色谱法测定,按附录A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5.3.2乙酸残留量测定

5.3.3吸湿平衡含水率测定

5.3.3.1将试件放入干燥箱中,在(103士2)℃的温度下烘8h后,从中选定2个~3个试件进行一次试 称,以后每隔2h称量所选试件一次,至最后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试件前一次质量的0.5%时,即认为试 件达到全干状态,用干燥的镊子将试件从干燥箱中取出,放人装有干燥剂的玻璃干燥器内的称量瓶中, 盖好称量瓶和干燥器盖。待试件干燥冷却至室温后,用干燥的镊子自称量瓶中取出试件进行称量,精确 至0.001g。 5.3.3.2将称量后的试件置于温度(20士2)℃、相对湿度为(65士5)%的环境中,从中选定2个~3个试 件进行一次试称,以后每隔24h称量所选试件一次,至最后两次质量之差不超过前一次试件质量的 0.5%时,即认为试件吸湿达到平衡状态,取出试件称量,精确至0.001g。 5.3.3.3各试件的吸湿平衡含水率(W)按式(1)计算,精确至0.1%

5.3.3.2将称量后的试件置于温度(20士2)℃、相对湿度为(65士5)%的环境中,从中选定2个~3个试 件进行一次试称,以后每隔24h称量所选试件一次,至最后两次质量之差不超过前一次试件质量的 0.5%时,即认为试件吸湿达到平衡状态,取出试件称量;精确至0.001g。 5.3.3.3各试件的吸湿平衡含水率(W)按式(1)计算,精确至0.1%:

式中: W——试件的吸湿平衡含水率,%; 一试件吸湿平衡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试件全干时的质量,单位为克(g)。

5.3.3.4全于干缩率

按GB/T·1932一2009的有关规定进行。

5.3.3.5耐腐性测定

按GB/T13942.1的有关规定进行。

5.3.3.6抗自蚁蛙蚀测定

B/T13942.2的有关规定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验验项目应包括吸湿平衡含水率、乙酷酰化率、乙酸残留量

型式检验包括理化性能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6.2.1材质指标与外观检验

6.2.1.1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一2012的一般水平IⅡ、接收质量限(AQL)为4.0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抽样方 案见表4。

表4材质指标与外观检验抽样方案

过10000块(根)按另批处理

6.2.1.2判定规则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该等于该抽样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 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 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 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是不可接收的

6.2.2规格尺寸检验

6.2.2.1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一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为4.0,抽样方案 见表5。

表5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方案

注:超过10000块(根)按另批处理。

6.2.2.2判定规则

按照6.2.1.2判定。

6.2.3.1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见表6。在初检和复检试样中,任意10块(根)乙酰化木材组成一组。任一组初检样本检 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 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6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6.2.3.2检验结果的判断

试样的吸湿平衡含水率、尺寸稳定性、乙酰化率、乙酸残留量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判为该批乙酰化 的该项性能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当样本材质、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 判为不合格。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注明所使用的标准,包括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及检验项目; b)注明产品信息; c)注明检验方法; d)检验结果及结论; 检验过程中观察到任何异常现象; · 本标准或引用标准中未规定的但会影响结果的任何操作; g)试验人员、日期

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在产品适当部位标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编号、木材名称、生

产品出厂时应按供需双方约定分类包装,并应提供使用说明书。

运输和贮存时,应分类平整堆放,防止污损、受潮、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乙酰化率与乙酸残留量测定方法

使用离子色谱法测定乙酰化木材中结合乙酰基(即乙酰化率)和游离乙酸含量(%)(即乙酸残留 量)。该含量通过总乙酸浓度减去游离乙酸浓度计算得出。 本方法适用于样品乙酰基浓度在0.01%~40.00%的测定。通过水提取方法分析样本得出游离乙 酸浓度,然后与1.0mol/L氢氧化钠溶液进行皂化反应DB53/T 2011-2015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规范,分析得出总乙酸浓度。通过离子色谱法测定上 述两个步骤中的乙酸根离子,将进样样品中的乙酸跟峰面积与已知的乙酸标准物峰面积相比较,测定样 品的总乙酸浓度或游离乙酸浓度。总乙酸浓度减去游离乙酸浓度,并校正乙酸与乙酰基的分子量差异 (43/60),确定“结合乙酰基”浓度(即乙酰化率)。

仪器应符合: 1)离子色谱仪:配备电化学/电导检测器和梯度洗脱装置; 色谱柱:分离柱(2mm)、保护柱(2mm)、阴离子交换柱;lonPacAS15分析柱(4mm×250mm) IonPacAG15保护柱(4mmX50mm); 3)色谱柱恒温箱; 4)·ASRS自再生抑制器; 5) 自动进样器; 6)0.45μm一次性薄膜滤片(使用鲁尔接头)。

仪器应符合: 1)离子色谱仪:配备电化学/电导检测器和梯度洗脱装置; 2) 色谱柱:分离柱(2mm)、保护柱(2mm)、阴离子交换柱;IonPacAS15分析柱(4mm×250mm)、 IonPacAG15保护柱(4mmX50mm); 3) 色谱柱恒温箱; 4)·ASRS自再生抑制器; 自动进样器; 6)0.45μm一次性薄膜滤片(使用鲁尔接头)。

1级水;冰乙酸:分析纯,用于制备乙酸标准液。

A.4乙酸标准液的校准与制备

校准:单个样本或一组样本进行常规测试时,应进行一次校准分析。 制备校准标准溶液。制备质量体积分数为0.1%乙酸储备溶液,称取100mg(准确至0.01mg)冰乙 酸,置1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定容至规定刻度。制备质量体积分数为0.001%乙酸标准溶液,称取 500mg(准确至0.01mg)上述乙酸储备溶液,置50mL容量瓶中,称重记录,加水稀释定容至规定刻度。

DB11/T 1164.3-2020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传输.pdfA.5乙酰化木材样品制备与分析

乙酰化木材试样经植物粉碎机粉碎,取40目~60目木粉,在温度(103士2)℃条件下干燥至质 ,封于密封袋内备用。

LY/T303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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