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27-202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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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27-2022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pdf简介:

GB 55027-202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是中国于2022年发布的一项新的国家标准,它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规范主要针对城乡排水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方面,旨在提供科学、合理、安全和环保的指导。

GB 55027-2022规范的出台,是针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密度的增加,城乡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它涵盖了排水设施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控制、环境保护要求、运行维护规程等多个方面,强调了排水系统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以及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实施这一规范,将有助于提升城乡排水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排水系统的稳定运行,减少水污染,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从事城乡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单位和人员来说,这是一项必须遵守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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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满足生态安全、环境安全、资源 利用安全、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的要求。

排水工程建友和运材应满定生态安全

05YJ11-4 住宅用燃气热水器室外安装箱设计与安装排水工程相关规划和防灾专项规划的规定。

2.2.3各类建设项目应编制排水设计方案,评估项目对所处地

2.2.3各类建设项目应编制排水设计方案,评估项目对所

2.2.4×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道路等建设项目不应影响既有排 水工程设施的功能、蓄排能力和安全运行。

2.2.5分流制排水系统应分别设置雨水管渠和污水管

混接、误接;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明确服务范围并设置合流污水管 道接纳服务范围内的雨水和污水

2.2.6雨水系统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先利用源头

设施降低雨水径流量和污染物。根据受纳水体水环境容量合理设 置截流调蓄设施,其规模应与下游污水系统的输送和处理能力相 匹配。

2.2.7排水工程中与腐蚀性介质接触的管道、设备和

2.2.8排水工程中开式构筑物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 施,并应保持明显、完整和有效。

2.2.9检查并应具备防坠落性能,并盖应具备防盗窃性能

2.2.10排水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

2.2.13排水工程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下干管、其结构设

2.2.14排水工程的变配电及控制设备应有防止受淹的措施

2.2.15排水工程应设置检测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应采用 信息化手段提供信息服务。 2.2.16城镇排水工程中,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的格栅 间、雨水调蓄池等构(建)筑物,应设置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 装置。

2.2.18排水工程的贮水构筑物施工完毕应进行满水试验,试验 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管部门报告,并应采取应急措施。 2.3.2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应建立地 理信息系统,并应进行动态更新。 2.3.3城镇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应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维护保养、整改或更新, 2.3.4城镇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应及时疏通,产生的通沟污泥 应进行外珊外黑

2.3.5当发现排水工程的井盖和雨水算缺失

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h内修补恢复;当相关排水管理单位接报 并盖和雨水算缺失或损坏信息后,必须在2h内安放护栏和警示 标志,并应在 6h内修补恢复。

2.3.6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维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作业时,维护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维护 人员应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警示服。作业完毕,应及时清除 障碍物。 2维护作业现场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开启 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人 3下井作业前,应对管道(渠)进行强制通风,并应持续 检测管道内有毒有害和爆炸性气体浓度,并确保管道内水深、流 速等满足人员进人安全要求。 下并作业中,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确保人员安全的防护 措施。 5管道检测设备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 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2.3.7对污水处理厂和泵站中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的 管道构(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放空清理或维护时应持续检测

2.3.7对污水处理厂和泵站中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的

管道、构(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放空清理或维护时,应持续检测 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或易燃气体浓度,并应采取确保人员安全的防 护措施。

2.3.8排水工程中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安全阀等

期检验、标定或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排水工程设施运行应建立应急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职 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并应定期进行演练

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

3.1.4城镇雨水排水分

3.1.5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的设施应在竖向、平面

和蓄排能力上相互衔接,保证各类设施充分发挥效能。 3.1.6、城镇雨水系统管理应根据城镇规模、城区类型、降雨特点 雨水系统设施、保障级别和响应时间等配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 3.1.7城镇内涝防治的应急预案应确定组织体系、预测预警机 制、各有关部门处置措施、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并 应制定遭遇超过设计标准的城镇雨水径流量、洪水和设施故障的 应对措施。

3.1.8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增强雨水系统应

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并应避免人员伤亡。灾后应迅速 恢复城镇正常秩序。

施。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 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 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3.2.2城镇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 污染控制目标、建设前径流量和雨水利用量合理确定,并应明确 相应的设计降雨量。 7 3.2.3城镇建设用地内平面和竖向设计应考虑雨水径流的控制 要求,确保源头减排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径流能进人相应的设施。 3.2.4城镇源头减排设施的溢流口设置应在保证排水安全的前 提下,确保径流和污染的削减功能。 3.2.5城镇源头减排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运行效果评估,并 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维护保养、整改或更新。 3.2.6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严禁设置源头渗透设施,其雨水径 流应单独收集处理。 3.2.7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并不

3.3.1雨水管网应包括雨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和泵站等设施 并应在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下保证地面不积水。 3.3.2/城镇雨水管渠的规模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城区类型、地形特点和气 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3.2的规定取值,并 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

表3.3.2城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范表3.3.2中“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取值,非中 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 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

3.3.4地下通道和下穿立交道路应设置独立的雨水排水系统

封闭汇水范围,并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当没有条件独立排放 时,下游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地区和立交道路排水设计流量要求 当采用泵站排除地面径流时,应校核泵站和配电设备的安全高 度,采取防止变配电设施被淹的措施。下穿立交道路应设置地面 积水深度标尺、标识线和提醒标语等警示标识,具备封闭道路的 物理隔离措施

3.3.5雨水口、雨水连接管和源头减排设施的溢流排水口的设

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倍~3.0倍,低 洼易涝地区应加大雨水收集能力。

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倍~3.0倍,低

3.3.6重力流雨水管渠的设计最小流速应满足自清要求。

物应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4.1城镇排涝除险应包括城镇水体、雨水调蓄设施和行泄通 道设施等,承担超出源头减排和雨水管网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量 的调蓄和排放,确保发生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内降雨时城镇正常 运行

地面最大充许积水深度和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 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地形特点、积水影响程度和受纳 水体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4.2的规定取 值,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

表3.4.2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3.4.3在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

3.4.3在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 合表3.4.3的规定。交通枢纽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为0.5h。

表3.4.3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充许退水时间

注: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雨停后的地面积水的最大允许排干时间。

时间为雨停后的地面积水的最大允许排干

3.4.4城镇排涝除险设施应充分利用河道湖泊和湿地等城镇 水体,用于区域内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 3.4.5城镇水体的调蓄规模和调蓄水位确定后,不应填占。 3.4.6城镇排涝调蓄设施应根据内涝防治目标,结合城镇竖向 和用地情况,优先利用绿地、广场、运动场和滨河空间等作为多 功能调蓄设施,并应按照先地上后地下、先浅层后深层的原则, 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调蓄设施。 3.4.7多功能调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雨水进出口,并在进水口设置拦污和消能设施: 2利用绿地作为多功能调蓄设施的,设施排空时问不应大 于植被的耐淹时间;

3.4.7多功能调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雨水进出口《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 防护措施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 第12部分 GB/T 18216.12-2010》,并在进水口设置拦污和消能设施: 2利用绿地作为多功能调蓄设施的,设施排空时问不应大 于植被的耐淹时间; 3设置清淤、检修通道和疏散通道; 4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3.4.8城镇行泄通道应充分利用区域绿地、防护绿地和非交通 主十道等空间,结合竖向标高合理设置,并与受纳水体或调蓄空 间直接相连,

种运行模式,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并应确定启动和关闭预警的条 件;启动预警进入工作模式后,应及时疏散人员和车辆,做好交 通组织。

4.1.1污水系统应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利用 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污水的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 资源化利用。

4.1.3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应一体化、专业化运

准的规定,不应影响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正常运行,不 应对运行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 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4.1.7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泵站等GB/T 38762.3-202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尺寸公差 第3部分:角度尺寸,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 置臭气处理设施。

4.1.8臭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气处理设施的防护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 2当进入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封闭空间进行检修维护时 应佩戴防毒面具,并应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 3更换除臭用活性炭时,应停机断电,关闭进气和出气伐 丁,佩戴防毒面具方可打开卸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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