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强条(2020).pdf

水利强条(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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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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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强条(2020).pdf简介:

"水利强条"并非特定的法律条文或者官方术语,可能是指中国水利行业发布的相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指导性文件。在中国,水利部门会制定一系列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等,这些被称为"水利强条",旨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环保。

例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这些"强条"可能涉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工程的各个环节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水利工程的稳定、有效运行,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

如果需要具体的水利强条信息,建议查询水利部或相关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或者直接联系水利部门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水利强条(2020).pdf部分内容预览:

5.3.2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 据其级别按表5.3.1确定。对于1级、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 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按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 5.5.1治涝、排水、灌溉和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

据其级别按表5.5.1确定。

水、灌溉和供水工程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

5.6.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按表 6.1的规定综合分析确定。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失事后果严重时,应考虑发生超标准 水时的应急措施。

DB13(J)/T 277-2018标准下载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3.2.1水电站厂房(包括厂区建筑物)应按其工程等级及挡水条件采取下列相 的洪水标准: 1雍水厂房兼作为枢纽挡水建筑物,其防洪标准应与该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的防 标准相一致。 2非雍水厂房的防洪标准应按表3.2.1的规定确定。

.2.1 非雍水厂房的洪水

非塑水厂房的洪水标准

调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系统设计规范》SL566一2012 11.1.3水位站应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水位站的防洪标准和测 准,应按表11.1.3的规定执行

水位站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

a)3.2.1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3.2.1规定幅 度内选择。同一导流分期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设计 洪水标准为准。

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

)3.3.1当项体施工高程超过围堰堰顶高程时,项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 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3.3.1的规定执行。 )3.3.2导流泄水建筑物全部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 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在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后按表3.3.2的规定执行。汛前坝体 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求,惟幕灌浆及接缝灌浆高程应满足蓄水要求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

d)10.2.1对导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 洪水时的预案。

内选择。对围堰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工程 应急措施。

3.0.4由坝体拦洪度汛时,应根据当年坝体设计填筑高程所形成的坝前拦洪 按表3.0.4确定度汛标准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设计洪水标准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下限值(m)

设计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设计运行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时运用的情况,校 水位或校核洪水位时运用的情况。

)3.3.9控制段闸墩及岸墙顶部高程

1在宣泄校核洪水时不应低于校核洪水位加安全加高值。 2挡水时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正常蓄水位加波浪计算高度和安全加高值 3溢洪道紧靠坝肩时,控制段顶部高程应与大坝坝顶高程协调。 4安全加高下限值按表3.3.9选取

a)4.2.4水闸闸顶计算高程应根据挡水和泄水运用情况确定。挡水时,闸顶高程 不应低于水闸正常蓄水位或最高挡水位加波浪计算高度与相应安全加高值之和;泄水 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相应安全加高值之和。水闸安全加 高下限值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h1%、h,的计算按SL744的规定执行

a)3.2.2安全超高标准

闸门、启闭机和电气设备工作平台对挡水位的安全超高标准,对于整体布置进水 口应与大坝、河床式水电站和拦河闸等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相同;对于独立布置进水 口应根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与特征挡水位按表3.2.2采用;对于堤防涵闸式进水口还 应符合GB50286一98的有关规定

进水口工作平台安全超高标准(cm

进水口建筑物级别 1 2 3 4、5 特征 设计水位 70 50 40 30 挡水位 校核水位 50 40 30 20

甲安全超高为特征挡水位加波浪爬高、风雍增高后的安

呈和堰顶安全加高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堰顶高程应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 顶安全加高应不低于表2.4.20的规定值。 2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0.8~ 0.6m;心墙式防渗体为0.6~0.3m。3级土石围堰的防渗体顶部应预留完工后的沉降 超高。 3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 校核围堰堰顶高程。 4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雍水高度

表 2. 4. 20

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安全系数K

注1: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一2000)确定 注2:结构在使用、施工、检修期的承载力计算,安全系数K应按表中基本组合取值;对地震及校核洪水位的 承载力计算,安全系数K应按表中偶然组合取值、 注3:当荷载效应组合由永久荷载控制时,表列安全系数K应增加0.05。 注4:当结构的受力情况较为复杂、施工特别困难、荷载不能准确计算、缺乏成熟的设计方法或结构有特殊要 求时,承载力安全系数K宜适当提高。

)4.1.4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k、fk应按表4.1.4确定

4.1.5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f.应按表4.1.5确定。 表4.1.5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单位N/

注: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0mm,则表中的混凝土强度 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如混凝土成型、截面和轴线尺寸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

注1:钢绞线直径d系指钢绞线外接圆直径,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一2003)中的公称直行 D,;钢丝、螺纹钢筋及钢棒的直径d均指公称直径。 注2:1X3I为三根刻痕钢丝制的钢绞线;(1X7)C为七根钢丝捻制又经模拨的钢绞线 注3:根据国家标准,同一规格的钢丝(钢绞线、钢棒)有不同的强度级别,因此表中对同一规格的钢丝( 绞线、钢棒)列出了相应的f值,在设计中可自行选用

预应力钢筋强度设计值

h)5.1.1素混凝土不得用于受拉构件

从钢筋外边缘算起)不应小于钢解 径及表9.2.1所列的数值,同时也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

直径及表9.2.1所列的数值,同时也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

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注1:直接与地基接触的结构底层钢筋或无检修条件的结构,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大。 注2:有抗冲耐磨要求的结构面层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大。 注3: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且浇筑质量有保证的预制构件或薄板,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数值减小5mm。 注4:钢筋表面涂塑或结构外表面敷设永久性涂料或面层时,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 注5:严寒和寒冷地区受冰冻的部位,保护层厚度还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一2006)的规定。

3.2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 表9.3.2中规定的数值。 压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9.3.2所列数值的0.7倍

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1

k)9.5.1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9.5.1 数值。

表 9.5. 1 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pmn(%

6.6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6.7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PB235级、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严禁 加工钢筋。锚筋采用光圆钢筋时,端部应加弯钩。

堰基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

坝基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

5.3.13堰基面上的垂直正应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1运用期:在各种荷载组合情况下(地震情况除外)L90N91-96 采暖设备安装图集-山东标准图集合订本,堰基面上的最大垂直正应 力max应小于基岩的容许承载力(计算时分别计人扬压力和不计入扬压力);最小垂直 正应力min应大于零(计入扬压力)。地震情况下堰基面上的最大垂直正应力max应小 于基岩的容许承载力;容许出现不大于0.1MPa的垂直拉应力。 2施工期:堰基面上的最大垂直正应力。mx应小于基岩的容许承载力;堰基面下 游端的最小垂直正应力min容许有不大于0.1MPa的拉应力。

沿闸室基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应

7.3.14岩基上沿闸室基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应符合表7.3.14的规 表7.3.14 岩基上沿闸室基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

注1:特殊荷载组合I适用于施工情况、检修情况及校核洪水位情况 注2:特殊荷载组合Ⅱ适用于地震情况。

8《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一

a)8.3.10采用计及条块间作用力的计算方法时,坝坡抗滑稳定的安全系数,应不 小于表8.3.10规定的数值。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用非线性抗剪强度指标计算坝坡稳定的安全系数可参照表 8.3.10的规定

DB65/T 4006-2017标准下载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注运用条件详见本规范1.0.5

b)8.3.11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圆弧法计算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时,对 1级坝正常运用条件最小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30,其他情况应比本规范表8.3.10规定 的数值减小8%。 c)8.3.12采用滑楔法进行稳定计算时,若假定滑楔之间作用力平行于坡面和滑底 斜面的平均坡度,安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表8.3.10的规定;若假定滑楔之间作用力为 水平方向,安全系数应符合本规范8.3.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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