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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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是中***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是针对我*工业企业的总平面设计制定的强制性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工业企业的规划设计,以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经济合理性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共处。

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规定了总平面设计的基本原则,如功能分区、防火防爆、环保要求、疏散通道等。 2. 布局设计:对工厂的总体布局、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储存区、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区等的规划进行了详细规定。 3. 场地利用:对土地的合理利用、节约用地、空间组织等进行了指导。 4. 道路与交通:对厂内道路、停车场、运输线路等交通设施的设计有明确要求。 5. 安全防护:强调了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危险品存放、防护设施等方面的安全设计。 6. 环境保护与节能:规定了工业企业的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以及节能设计原则。 7. 技术经济指标:提出了总平面设计的技术经济评价标准。

这个规范的发布,对于规范我*工业企业的生产环境,保障公众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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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大型建筑物、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

5.2.1大型建筑物、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者 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杉 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

5.2.2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块

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 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洁净厂房的布 尚应符合现行**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

5.2.3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天津12N1供暖工程,应布置在

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 段,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产生高温的生 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45°交角布置

,4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

5.2.4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

5.2.5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相对集中布置并远离人员集中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 2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应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布置。 3产生高噪声生产设施的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 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 4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 **现行有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5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 的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 范》GBJ87的有关规定。

及加工辅助设施靠近布置,并应位于原料、燃料的存及加工辅助 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生产大宗产品的设施宜靠近其 产品储存和运输设施布置。 5.2.7,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 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5.2.8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 水位较低的地段,其与循环水冷却塔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 范第 5. 3. 9 条的规定。

5.3.1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

5.3.2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直应付下列规定: 1 宜位于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 2 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3 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4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天 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 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 5.3.3氧(氮)气站宜布置在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氧(氮)气站 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乙炔站和电石渣场及散发其他碳氢化合 物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吸风口与乙炔站及电石渣 场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的有关规定,

5.3.3氧(氮)气站宜布置在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氧(氮)

5.3.4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 有害气体及粉尘等的场所,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 体及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 的通风和采光。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

3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和第5.2.5 条的规定。

1应位于排水及自然通风良好的地段。 2 应避开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地段。 3乙炔站与氧(氮)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的最小水平间距 应符合现行**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规定。

5.3.6煤气站和天然气配气站、液化气配气站的布置应符

1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段和位于主要用户的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 2煤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6222的有关规定,发生炉煤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标 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的有关规定,天然气配气 站、液化气配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3煤气站应避免其灰尘、烟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其贮煤场和灰渣场宜布置在煤气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则,水处理设施和焦油池宜布置在站区地势较低处。 4天然气配气站宜布置在靠近天然气总管进厂方向和至各 用户支管较短的地点,并应位于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 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液化气配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布置在运输条件方便的地段; 2)宜靠近主要用户布置; 3)应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4)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5.3.7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应避免灰尘和 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当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地势较低,且不窝风 的地段。 3燃煤锅炉房应有贮煤与灰渣场地和方便的运输条件。贮 煤场和灰渣场宜布置在锅炉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3.8给水净化站的布置宜靠近水源地或水源汇集处:当布置在 一区内时,应位于厂区边缘、环境洁净、给水总管短捷,且与主要用 卢支管距离短的地段。 5.3.9循环水设施的布置应位于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并应使 回水具有自流条件,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沉淀池附近应有相应 的淤泥堆积、排水设施和运输线路的场地。循环水冷却设施的布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良好、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 质影响水质的地段。 2不宜布置在屋外变、配电装置和铁路、道路冬季盛行风向 的上风侧。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5.3.9的 规定,

回水具有自流条件,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沉淀池附近应有相应 的淤泥堆积、排水设施和运输线路的场地。循环水冷却设施的布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良好、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 质影响水质的地段。 2不宜布置在屋外变、配电装置和铁路、道路冬季盛行风向 的上风侧。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5.3.9的 规定。

表5.3.9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最小水平间距(m)

注:1表列间距除注明者外,冷却塔自塔外壁算起;建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露天 生产装置自最外设备的外壁算起;屋外变、配电装置自最外构架边缘算起;堆 场自场地边缘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 边缘算起; 2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0℃以上的地区,冷却塔与屋外变、配电装置的间 距应按表列数值减少25%;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一20℃以下的地区, 冷却塔与相邻设施(不包括屋外变、配电装置和散发粉尘的原料、燃料及材 料堆场)的间距应按表列数值增加25%;当设计中规定在寒冷季节冷却塔 不使用风机时,其间距不得增加; 3附属于车间或生产装置的屋外变、配电装置与冷却塔的间距应按表列数值 减少25%; 4单个小型机械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间距可适当减少,玻璃钢冷却塔与相邻 设施的间距可不受本表规定的限制; 5在改扩建工程中,当受条件限制时表列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得超过25%

3.10污水处理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布置在厂区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宜位于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且地势较低的地段。 3宜靠近工厂污水排出口或城乡污水处理厂

1应布置在散发有害气体、粉尘,以及循环水冷却塔等产生 大量水雾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宜有良好的朝向和通风采光条件

5.3.12当需设置排水泵站时JC∕T 1041-2007 混凝土裂缝用环氧树脂灌浆材料,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2当需设置排水泵站时,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污水泵站应布置在生活污水总排水管的附近, 2雨水排水泵站应布置在雨水总排水方沟(管)出口的附近。 5.3.13当建设自备热电站时,应布置在靠近热电负荷的中心, 燃料供应便捷的地段

5.4.1全性修理设施宜集中布置;车间维修设施应在确保生产 安全前提下,靠近主要用户布置。 5.4.2机械修理和电气修理设施应根据其生产性质对环境的要 求合理布置,并应有较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5.4.3仪表修理设施的布置宜位于环境洁净、干燥的地段,与振 源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5.4.4机车、车辆修理设施的布置应位于机车作业较集中、机车 出入较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作业繁忙的咽喉区。 5.4.5汽车修理设施应根据其修理任务和能力布置,可独立布置 在厂区外,也可与汽车库联合布置,并应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和破损 车斗、轮胎等堆放场地。

5.5.1机车整备设施宜布置在工业企业的主要车站或机车、车辆

5.5.1机车整备设施宜布置在工业企业的主要车站或机车、车辆 修理库附近,

5.5.2电力牵引接触线检修车停放库的布置宜位于企业

站的一一侧,其附近应有一定的材料堆放场地

XJJ 012-2016 **维吾尔自治区实施**2010(建筑结构)系列规范细则5.5.3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标准《汽车库、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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