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897.1-202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pdf

GB/T 8897.1-202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GB/T 8897.1-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70108
免费资源

GB/T 8897.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8897.1-202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pdf简介:

GB/T 8897.1-202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是中国国家标准,它规定了原电池的基本概念、分类、术语和符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安全规定以及数据报告等。这一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原电池,包括碱性、酸性、锂离子、燃料电池等,是原电池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该标准中,原电池被定义为一种能够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通常包含两个电极(负极和正极)以及一个电解质。原电池的工作原理是基于氧化还原反应,其中一个电极物质失去电子(氧化),另一个电极物质获得电子(还原),从而产生电流。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原电池的性能指标,如开路电压、短路电流、电池内阻、充放电特性等,并对电池的包装、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以确保电池的性能稳定和用户安全。

总的来说,GB/T 8897.1-2021 是指导原电池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的重要技术规范。

GB/T 8897.1-202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生产以电池作电源的电器具公司宜与电池行业保持紧密联系,从设计开始就应考虑现有的各种电 也的性能。只要有可能,应选择GB/T8897.2一2021中已有型号的电池。电器具上应永久性标明能提 供最佳性能的电池的型号、级别和尺寸。

电池舱的设计应使电池方便地装入文不容易掉出来。设计电池舱和接触件的尺寸和结构时,应使 符合本部分的电池可装入。即使有的国家标准或电池制造厂规定的电池公差比本部分要小,电器具的 没计者也决不能忽视本标准规定的公差。 设计电池舱负极接触件的结构时应注意允许电池负极端有凹进。 应清楚标明所用电池的类型、正确的极性排列和装人的方向。 利用电池正极(十)和负极(一)极端形状和尺寸的不同来设计电池舱,防止电池倒置。与电池正负 级接触的连接件的形状应明显不同,以避免装入电池时出错。 电池舱应与电路绝缘,且应位于适当的位置,使受损坏和受伤害的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只有电池的 极端才能和电路形成物理接触。在选择极端接触件的材料和结构时,应确保在使用条件下,极端接触件 能与电池形成并保持有效的电接触,即使是使用本部分充允许的极限尺寸的电池也应如此。电池的极端 和电器具的接触件应使用性能相似、低电阻值的材料。 不主张电池舱采用并联形式连接电池,因为在并联状况下,如果有电池装反就会具备充电条件。 使用“A”或“P”体系的空气去极化电池作为电源的器具,应有适当的空气人口。“A”体系电池在正 常工作时最好处于直立位置。符合GB/T8897.2一2021中图9的“P体系电池,其正极点接触件应安 排在电池的侧面,这样才不会堵住空气人口。 尽管电池的耐漏性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泄漏偶尔还会发生。当无法将电池舱与器具完全隔开时 应将电池舱安排在适合的位置,使器具受损的可能性降到最小。 电池舱上应永久而清晰地标明电池的正确朝向。引起麻烦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就是一组电池中有 个电池倒置,可能导致电池泄漏、爆炸、着火。为了把这种危害性降到最小程度,电池舱应设计成一且 有电池倒置就不能形成电路 电路只能与电池的电接触面相连接,不能与电池的任何其他部分形成物理接触。 电器具设计者在设计电器具时应按4.2.6的要求,全面考虑其产品的可靠性

B.2.2限制儿童接触

在装置的设计上,应采取以下 研方式来避免北单移除电池

GB/T 8897.1—2021 b 用手打开电池舱的门(或盖子)时,应有可靠机制来确保最少由两个独立且同时进行的动作才 能实现。 如用螺丝或类似的紧固物来连接电池舱的门(或盖子)时,该紧固物应固定在舱门(或盖子)上。但 这并不适用于较大装置上的侧开式电池舱门黔高总司工程〔2012〕54号 关于颁布执行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移交及缺陷责任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这种装置对器具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且不容易丢失或 脱落。

池反极而造成泄漏,电器具的截止电压不应低于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电池的型号体系(命名法

该电池型号体系(命名法)尽可能明确地表征电池的外形尺寸、形状、电化学体系和标称电压,必要 时还包括极端类型、放电能力及特性

10月以前使用的电池型

本条适用于1990年10月前已经标准化的所有电池,这些电池保留原来的型号。

个数字来表示。字母R、F、S分别表示圆形、扁平形(叠层 结构)和方形的单体电池。这个字母与其后的数字2)一起表示电池的标称尺寸。 对于由一个单体电池构成的电池,表C.1~表C.3中不包含电化学体系的信息(无字母体系除外) 或其他修饰符。电化学体系信息及其他信息见随后的C.2.3~C.2.5。表C.1~表C.3仅提供单个的单 体电池或单个的电池的外形尺寸代码。 注:这些电池的完整尺寸参见GB/T8897.2 2021和GB/T8897.32021

在开始采用该命名体系时,数字是按大小顺序排列的,但是由于有些型号已被删除或者在采用此有序的体 前就已有了不同的编号方法,使数字有空缺。

GB/T8897.12021

C.2扁平形单体电池的外形型号和标称尺寸

C.3方形单体电池和电池的外形型号和尺寸

C.3(续) 单位为毫米

某些在GB/T8897.2一2021中不适用的,但在其他国家的标准中使用的单体电池的尺寸也在以上 各表中。

某些在GB/T8897.2一2021中不适用的,但在其他国家的标准中使用的单体电池的尺寸也在以上

如果一个电池由一个以上的单体电池串联而成,则在单体电池的型号前加上串联的单体电池的 个数。 如果单体电池并联相连,则在该单体电池的型号之后加上连字符“”,再加上并联的单体电池的 个数。 如果一个电池包含几个部分,则每个部分分别命名,各型号之间用斜线(“")隔开

为了明确表征电池的类型,通过在电池基本型号后另加字母X或Y来区分其变型,表示电池的 成极端的差异:在电池基本型号后另加字母P或S表示不同的电性能特征。

C.31990年10月后使用的电池型号体系

本条适用于1990年10月后标准化的所有电池。 该型号体系(命名法)的基本原则是通过电池型号来表达电池的基本概念。对所有电池,包括圆形 R)和非圆形(P)的,均用表征圆柱体的直径和高度来表示。 本条适用于由一个单体电池构成的电池和由多个单体电池串联和/或并联构成的电池 示例:最大直径为11.6mm,最大高度为5.4mm的电池,其外形尺寸型号为R1154,在这个型号的前面再加上表示 电池电化学体系的字母代码

C.3.2.1直径和高度小于100mm的圆形电池

C3.2. 1.1通则

高度小于100mm的圆形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见

主1:并联连接的单体电池数或电池组数可不注明。 主2:修饰符用来表示特殊极端结构、负载能力和其他特

C.3.2.1.2确定直径代码的方法

直径代码由最大直径确定。直径代码为 a)已标准化直径的代码按表C.4确定; b)非标准化直径的代码按图C.2确定。

直径和高度小于100mm的圆形电池的型号体

表C.4已标准化直径的

C.3.2.1.3确定高度代码的方法

最大直径的十分位 代码“c" 0. 0 A 0. 1 B 0. 2 c 0. 3 D 0. 4 E 0. 5 G 0. 6 H 0. 7 J 0.8 K 0. 9 L

图C.2非标准化直径的代码

高度代码是数字,以0.1mm为单位的电池最大高度的整数部分来表示(如最大高度为3.2mm,表 示为32)。最大高度规定如下: 平面接触型极端的电池,其最大高度是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 b 其他极端类型的电池,其最大高度为不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即从电池的台肩部到台肩部的 距离)。 如果需要寿命高度中毫米百分位部分,可按图C.3用一个代码来表示

高度(mm)的百分位 代码“C" 0. 00 A 0. 01 B 0. 02 c 0. 03 D 0. 04 E 0. 05 G 0. 06 H 0. 07 J 0. 08 K 0. 09 L

C.3.2.2直径和/或高度为100mm或超过100mm的圆形电池

C.3.,2.2. 1通则

图C.3表示高度(mm)的百分位代码

注2:修饰符用来表示特殊极端结构、负载能力和其他特性

C.3.2.2.2确定直径代码的方法

直径代码由最大直径确定 直径代码是以毫米表示的电池最大直径的整数部分。

C.3.2.2.3确定高度代码的方法

直径和/或高度为100mm或超过100mm的圆

非圆形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为:假想一个圆柱形外壳,包围着电池除极端之外的整个表面(极端伸 出该假想电池壳体)。按电池的最大长度(I)和宽度(w)尺寸计算对角线,即假想圆柱的直径。用圆柱 本的以毫米为单位的直径整数部分和以毫米为单位的最大高度整数部分来命名电池的型号。 最大高度规定如下: a)平面接触性极端的电池,最大高度为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 b)对于其他类型极端的电池,最大高度为不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即从电池台肩部到台肩部的 距离)。 注:当电池不同的面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极端伸出时,适用于电压最高的那个极端。

C.3.3.2尺寸小于100mm的非圆形电池

于100mm的非圆形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见图

C.3.3.3尺寸为100mm或超过100mm的非圆形电池

100mm或超过100mm的非圆形电池的型号命

图C.5尺寸小于100mm的非圆形电池的型号体系

GB/T 8897A12021

注1:并联的单体电池数或电池组数可不注明

C.6尺寸为100mm或超过100mm的非圆形电

注:毫米的十分位代码在必要时可使用

高度(mm)的十分位 代码 0. 0 A 0. 1 B 0. 2 C 0. 3 D 0. 4 E 0. 5 G 0. 6 H 0. 7 J 0. 8 K 0. 9 L

图C7表示高度(mm)的士分位代码

万一出现两种或多种电池的假想包围圆柱同时具有相同的直径和高度,那么第二种电池的命名 是在相同的电池型号后面加上“一1”372.26平方米二层独栋别墅,其余类推

按C.2命名的圆形电池的型号和尺寸见表C.5和表C.6。

命名的圆形电池的型号和尺寸见表C.5和表C.6

表C.5按C2命名的圆形电池的型号和尺寸

表C.6按C.2命名的非圆形电池的型号和尺寸

本部分标志要求的警示说明,因历史原因长期以来都以文字形式存在。近年来GB 50201-201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越来越多的产品警 信息使用图示来作为补充或替代手段。 本附录的目的是: a)基于长期使用和具体的文字表述,建立统一的建议图示; b 减小警示图示设计的增加; 为用警示图示代替文字表述来传递产品可靠性和警示信息而奠定基础

图示建议和警示见表D.1。

警示图示使用建议如下: a)警示图示宜清晰易读。 b)当采用颜色标识时,不宜分散警示语的识别性。如果采用颜色的话,警示图示A~D和F~I 的斜杠线宜采用红色,警示图示E和J的背景宜采用蓝色。 对于特殊型号或品牌电池不是所有的警示图示都要标识,警示图示图D和J是可以相互替代。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