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29T 79.2-2021 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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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29T 79.2-2021《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第2部分:河湖底泥处置技术要求》是一份针对洱海流域内河湖底泥处置的技术标准。洱海是云南省的一个重要淡水湖,保护洱海的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其资源非常重要。

这份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保原则:强调河湖底泥处置必须遵循环保原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例如减少污染排放、防止二次污染等。

2. 处置技术:规定了河湖底泥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具体技术要求,包括物理处理(如筛分、沉淀)、化学处理(如重金属去除、消毒)、生物处理(如厌氧消化、生物堆肥)等。

3. 安全标准:对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有明确的规定,保障工作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4. 环境影响评估:可能要求在处置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确保处置方法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 监测与管理:规定了底泥处置后的监测要求,以确保处置效果,并对处置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6. 标准更新与维护:可能明确了标准的更新周期和更新方法,以适应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进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根据标准名称进行了推测,具体要求请参考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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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29/T79.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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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936-2015 土方机械 发动机净功率试验规范洱海流域河湖底泥综合利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湖底泥 河流、湖泊或库塘等水体底部经物理、化学及生物等作用,经水体传输而沉积的黏土、泥沙、有机 物及各种矿物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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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河湖底泥处置工艺流程

5.1河湖底泥应由具备相关能力或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及处理处置,工艺和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5.2河湖底泥处置单位应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底泥储存、处 理及处置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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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余沙符合GB/T14684的规定,用于一般混凝土或建筑砂浆骨料。 8.2余沙符合GB36600的规定,用于一般公路或等级公路路基用土、管道工程沟槽回填用土、堤防 排水反滤、湿地和栖息地建设用土。 8.3其它余沙与余土按比例配合,经好氧发酵技术处理,用于园林绿化、林地建造、土壤改良等,其品 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污染物控制指标、资源化利用途径分类处置

9.2余土分类指标及限制应符合表1的要求。

9.2余土分类指标及限制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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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余十分类指标及限值

.3余土按表1的规定

0.1余水经处理,符合GB/T19923的规定,用于工业用水。 10.2余水经处理,符合GB/T18920的规定,用于城市杂用水, 10.3余水经处理,符合GB/T18921的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 10.4其它余水水质符合GB/T31962的规定,可排入城镇下水道。

余沙布点、采样及样品制备等应按HJ/T20的规定执行 用于一般混凝土或建筑砂浆骨料的余沙检测应按GB/T14684的规定执行,其它余沙检测按

11.1.2用于一般混凝土或建筑砂浆骨料的余沙检测应按GB/T14684的规定执行,其它

T/CECS 778-2020标准下载GB36600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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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余土 11.2.1余土的采样、制样方法应按HJ/T166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2余土污染物指标检测按CJ/T221的规定执行,I类余土检测按GB/T23486的规定执行,II类 余土的检测按GB/T25031的规定执行,IⅢI类余土检测按GB36600的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 河湖底泥运输车辆及标识 河湖底泥运输车辆及标识见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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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地质超深T形地下连续墙施工难点及对策河湖底泥运输车辆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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