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504-2013 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设计规定(附条文说明).pdf

HG/T 20504-2013 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设计规定(附条文说明).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2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68661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G/T 20504-2013 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设计规定(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HG/T 20504-2013《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设计规定》(又称《化工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国化工行业的一项技术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委员会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化工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对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1. 选址:标准强调了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重要设施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2. 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场址的地质条件评估、防渗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气体排放控制、废物分类和预处理、废物填埋方式、安全距离设置等,确保填埋场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3. 建设:规定了填埋场的施工质量控制、监测设施设置、应急预案制定等,确保建设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4. 运行:强调了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包括废物接收与处理、环境监测、安全检查和维护、应急响应等,以防止废物泄漏和环境污染。

5. 条文说明:对标准的每一部分都有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以便于理解和执行。

总的来说,HG/T 20504-2013是化工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和管理,将危险废物填埋的影响降到最低,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HG/T 20504-2013 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设计规定(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2项化工行业标准*号、标准名称和起始实施日期

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石化协科发[2004]15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 计技术中心站和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废渣填埋场设计规定》HG20504一1992。 本标准在原行业标准《化工废渣填埋场设计规定》HG20504一1992的基础上,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化工危险废物填 埋处置对环境造成污染,保护环境,在对国内现有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化工废渣填埋场设计规定》HG20504一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将《化工废渣填埋场设计规定》更名为《化工危险废物填理场设计规定》; 2.增加“总体布置”章节; 3.对术语、选址、系统设计、封场、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人场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4.增加“渗滤液监测”、“应急系统”等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入场要求、选址、总体布置、系统设 计、封场等,以及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和条文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由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解释(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 1号,****:300400)。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敬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全国化工环 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参*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孙效平龚真强费丽明赵义武 主要审查人:张正华季惠良程新源子 孔繁旭项元红宋晓铭蒋少军赵景霞姚庆华

CJJ∕T 269-2017 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则 术 语 (2) 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入场要求 (3) 选 址 (5) 4. 1 一般规定 (5) 4. 2 水文地质要求 4. 3 场地要求 (5) 总体布置 (6) 系统设计 (7) 6. 1 接收系统 (7) 6. 2 防渗系统 (7) 6. 3 渗滤液收集和控制系统 ( 7) 6. 4 集排水系统 (8) 6. 5 气体收集和控制系统 (8) 6.6 渣坝设计 (8) 6. 7 场地监测系统 (9) 6.8 应急系统 (9) 封 场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引用标准名录· (12) 附:条文说明 + (13)

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规划、设计,防止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污染,制定本 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及化工集中区(园区)新建、扩建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规划、设计。 1.0.3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所在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 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在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基础上 进行比选后确定。 1.0.4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场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 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0.1化工危险废物chemicalhazardous

2.0.2填埋场landfill

处置固液体废弃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在本标 处置化工危险废物的陆地填埋处置设施

2. 0. 4 液限 liquid I

2.0.5塑性指数plasticityinde

黏性土处于塑性状态时的含水量变化范围及可塑性程度的指标。 2.0.6渗透系数permeabilitycoefficient 单位水力梯度下的单位流量,表示流体通过孔隙骨架的难易程度 2.0.7人工衬层artificiallining 由人工合成材料做成的防渗衬层。 2.0.8天然衬层naturallining 由天然材料做成的防渗衬层, 2.0.9地界boundaries 本标准中所指地界为厂界、区界

2.0.9地界bounda

3.0.1可直接入场填埋的化工危险废物包括

3化工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入场要求

1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 15555.12测得的危险废物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浓度低于表3.0.1中的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 化工危险废物; 2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 ~15555.12测得的化工废渣浸出液pH值在7.0~12.0之间的化工危险废物。 3.0.2必须经预处理后方能人场填埋的化工危险废物包括: 1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 ~15555.12测得化工危险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有害成分浓度超过本标准表3.0.1中允许进人填 埋区的控制限值的化工危险废物

DB22∕T 2235-2015 水泥稳定沥青路面就地冷再生技术规范0.1化工危险废物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

2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 一15555.12测得的化工危险废物浸出液pH值小于7.0和大于12.0的化工危险废物; 3本身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化工危险废物; 4含水率高于35%的化工危险废物以及含水率高于60%的污泥。 3.0.3禁止填埋的化工危险废物包括: 1含放射性物质的化工危险废物; 2与衬层不相容的化工危险废物

4.1.1场址选择应布局合理,不应妨碍化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化工集中区(园区)的正常运转。 4.1.2填埋场应布置在化工生产区或居民区全年或夏季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4.1.3填埋场与居民区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应少 于800m。 4.1.4填理场必须在水源地卫生防护带以外,水源地卫生防护带可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执行。 4.1.5填埋场距地表水域的距离应大于150m。 4.1.6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设施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4.1.7 填埋场应避开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仓库、罐区,火炬以及高压输电线路。 4.1.8 填理场应避开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关心的地区及珍贵动植物栖息地、潮湿地带;应遇 开各类保护区和旅游风景区。 4.1.9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区域的总体规划要求,依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制定对环 境可能产生最小影响的选址方案

4.1.1场址选择应布局合理,不应妨碍化工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化工集中区(园区)的正常运转。 4.1.2填埋场应布置在化工生产区或居民区全年或夏季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4.1.3填埋场与居民区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应少 于800m。 4.1.4填埋场必须在水源地卫生防护带以外,水源地卫生防护带可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执行。 4.1.5填埋场距地表水域的距离应大于150m。 4.1.6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设施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4.1.7 填埋场应避开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仓库、罐区,火炬以及高压输电线路。 4.1.8 填理场应避开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上关心的地区及珍贵动植物栖息地、潮湿地带;应避 开各类保护区和旅游风景区。 4.1.9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区域的总体规划要求,依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制定对环 境可能产生最小影响的选址方案

4.2.1填埋场应避开专用水源蓄水层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1填埋场场址应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容纳在企业生产装置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 适当的余地,以备以后扩建。 2填埋场应有能力接纳周边地区同类型危险废物, 3填埋场有效填埋区的使用期限应在15年以上

划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做出分期和分区建设的安排、规划。 5.0.2总体布置应根据填埋场类型,结合工艺要求、气象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总平面布置 应工艺合理,按功能分区布置,便于施工和作业;竖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便于雨污水导排。山谷 型填埋场的总平面布置应同时考虑填埋区的标高范围、山体稳定性、植被保护等因素。 5.0.3填埋场应对不相容性危险废物设置不同的填埋区,每区之间应设有隔离设施;难以分区的填 埋场,对不相容性危险废物可分类用容器盛放后填埋,容器材料应与所有可能接触的物质相容,且不 被腐蚀。 5.0.4填埋场主体设施布置内容应包括:接收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与控制系统、集排水系 统、气体收集和控制系统、场地监测系统及应急系统等。 5.0.5填埋场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和设备应包括:进出场道路,供配电系统,给排水设施,管理设 施,通信、监控等附属设施或设备。 5.0.6生活和管理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处于填埋场地区全年或夏季最大风频的上风侧(最小风频的 下风侧),应与危险废物物流的出入口、接收、贮存、转运和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相隔离。管理设施及 其他附属建(构)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填埋场的规模、工艺等条件确定。 5.0.7填埋场人流和物流的出人口应分开设置,并应方便危险废物运输车的进出。物流入口处必 须设有相应吨位的地磅房,地磅房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5.0.8场内道路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分为永久性道路和临时性道路进行布局,永久性道路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规定的露天矿山道路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设计;临时性道路 及作业平台宜采用中级或低级路面,并宜有防滑、防陷设施。场区内应设环形消防通道;场内道路应 满足全天候使用。 5.0.9填埋场应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雨水集排水系统的截洪沟、溢洪道、排水沟、导流渠、导流坝 及渣坝等工程应满足雨污分流要求。 5.0.10填埋场供电不宜低于三级负荷设计。

DBJ04T 406-2020标准下载5.0.11填埋场应有供水设施

6.1.1填埋场应设置废物接收计量设施。 6.1.2填埋场计量设施宜置于填埋场入口附近,并应满足人场化工危险废物计量要求。 6.1.3化工危险废物接收区应放置放射性废物快速检测报警系统,避免含放射性物质的化工危险 废物人场。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