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015-2021 船舶和海洋技术 移船绞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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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015-2021 船舶和海洋技术 移船绞车.pdf简介:

GB/T 25015-2021,全称为《船舶和海洋技术 机动绞车通用技术条件》,是中国关于船舶和海洋技术领域的一项国家标准。机动绞车在船舶和海洋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用于提升、牵引、锚定和装卸重物,如在港口作业、海底电缆铺设、海上石油钻探、船舶维修等方面有广泛应用。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机动绞车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使用的要求,包括绞车的结构、性能、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旨在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提升船舶和海洋工程作业的效率和安全性。内容涵盖了绞车的材料选择、尺寸、强度计算、电气控制、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多方面。

2021年的版本更新可能对绞车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行业标准。企业生产机动绞车时,必须符合该标准,以确保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并符合国际和国内的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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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轻载拉力lightloadpull 在卷筒卷绕单层钢丝绳的条件下,钢丝绳拉力不小于25%卷筒负载的拉力。 3.1.2 轻载速度lightlinespeed 在卷筒卷绕单层钢丝绳的条件下,移船绞车在轻载拉力条件下测得的最小收缆速度。 3.1.3 常闭式制动装置normallyclosedbrake 收缆和放缆工作以外的工况,始终处于制动状态的制动装置。

白式移册纹牛 当观察者位于原动机、动力源或控制器一边时,如果减速装置或卷筒的驱动装置在卷筒的右侧,称 为右式移船绞车。见图2。

移船绞车应符合ISO7825对甲板机械的一般要求 主:注意某些国家和组织关于移船绞车控制的安全规则

4.2.1在卷筒负载下,根据简单弹性理论方法计算出的任何绞车受力零件,其许用应力计算值不应超 过零件材料0.4倍的上屈服强度(ReH)或0.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o.2)。 4.2.2原动机在最大输出扭矩或安全阀调定压力时的拉力作用下GB 30760-20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其许用应力计算值不应超过零件材 料0.9倍的上届服强度(R。t)或0.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o.2)。

D.2%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o.2)。

GB/T250152021/ISO18296.2014

卷筒直径应不小于设计钢丝绳直径的16倍。

卷筒工作区的长度应满足每层最少能绕10圈钢丝

卷简工作区的长度应满足每层最少能绕10圈钢丝

4.4.3卷筒凸缘高度

卷筒凸缘高度按下列要求确定: a)不设排绳装置的绞车,当把全部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时,凸缘超出外层钢丝绳的高度应不小于 钢绳直径的2.0倍。 设排绳装置的绞车,当把全部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时,凸缘超出外层钢丝绳的高度应不小于钢 绳直径的1.0倍。 c) 在计算卷筒尺寸时,各层钢丝绳应互相正叠,不应置于下层两圈钢丝绳之间。

在卷简和驱动装置之间应设置离合器。离合器应有可靠的锁紧装置。若离合器为动力驱动, 置手动操作装置。

辅助装置要求如下: a)绞车可设置或不设置绞缆筒。若设置,绞缆筒外形应满足ISO6482的要求。 b)若用户提出,可在绞车上安装自动排绳装置。

4.6.1自动制动装置

6.1.1电动绞车应设置自动制动装置,当操纵装置移到停止位置或断电时,自动制动装置应能自 1。自动制动装置应能承受1.5倍的卷筒负载,并能停止卷筒在最高转速时的转动而不受到损坏。 6.1.2对于液压绞车,其合适的制动装置可由制造厂商与用户协商决定,其制动装置应能支持1.2 卷筒负载,且钢丝绳的滑移量应不超过1.0m/min。

4.6.2卷筒制动装置

卷筒制动装置要求如下: 绞车应设置卷筒制动装置,且为常闭式,松开制动装置的方式可为手动操纵或动力操纵。若制 动装置为动力操纵,还应设置手动操纵装置。其最大保持力为支持负载

GB/T25015—2021/ISO18296.2014

b)制动装置的动力操纵系统工作,应不受主动力源故障的影响。 c 制动力的大小应是可调节的,并设置支持负载定位标记,避免调定的支持负载过大或过小。 d)在紧急情况下,卷筒制动装置应能在10s内实现应急释放。 注:是否配备制动力测试装置,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协商决定。

4.7.1当原动机及驱动装置在受到冲击或超扭矩的情况下,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如:液压驱动装置 的超压保护装置,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4.7.2露天甲板上的电器设备最低防护等级为IEC60529中规定的IP56,或其他符合与设备安装使用 环境相适应的防护等级。

绞车的速度应能在停止到最大速度之间逐级调 作过程中应能进行调节

4.9.1远程操作的绞车,应在机旁设置能够切断电源的应急停止装置,且在断电的情况下能自动制动。 4.9.2每个可远程操作的控制部件应能在机旁手动操纵。 4.9.3除用户和制造厂商另有协议外,无论采用何种动力源,当人力控制时,操纵装置能自动恢复到制 动或停止的位置。 4.9.4操纵装置的运动方向应设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当手轮或曲柄摇手按顺时针方向或手柄朝着操 作者的方向动作时,则应为收缆,反之为放缆

10.1电力驱动与控制装置应符合IEC60092的规定。 10.2液压驱动与控制装置应符合ISO4413的规定。 10.3 绞车的驱动装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绞车应由独立的原动机驱动,且能控制钢丝绳的收进、放出和速度。 b) 驱动装置在卷筒负载下以公称系缆速度连续工作的时间,应根据钢丝绳的长度由用户和制造 厂商协商决定,最少为30min

5.1卷筒负载的优先数系

卷筒负载的优先数系接R10化整值选取,分别是:50kN、63kN、80kN、100kN、125kN、160k kN、250 kN、315kN、400kN、500 kN、630kN和800 kN。 注:若用户和制造厂商另有协议,不排除使用其他卷简负载的绞车。

5.2公称系速度的优先数系

公称系缆速度的优先数系为0.1m/s、0.15m/s、0.2m/s、0.25m/s、0.3m/s、0.35m/s、0.4m/s利 0.5m/s。 注:若用户和制造厂商另有协议,不排除使用其他公称系缆速度的绞车

5.3卷筒容绳量的优先数系

GB/T25015—2021/ISO18296.2014

卷筒容绳量的优先数系按R10化整值选取,分别是:200m、250m、315m、400m、500m、630m、 800m、1000m、1250m和1600m。 注:若用户和制造厂商另有协议,不排除使用其他卷简容量的卷简,

卷筒容绳量的优先数系按R10化整值选取,分别是:200m、250m、315m、400m、500m、630 0m、1000m、1250m和1600m。 注:若用户和制造厂商另有协议,不排除使用其他卷简容量的卷简,

车的轻载速度为公称系缆速度的2倍。 若用户和制造厂商另有协议,不排除使用其他轻载速度

装置的支持负载应为设计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白

丝绳破断拉力应为卷简负载的3.33倍~4.55倍

5.7自动张力的控制要求

对于有自动张力的绞车,回收负载应不 放出负载应不大于设定值的1.5倍

绞车在制造厂组装完成后,应进行型式试验或单机试验。若要进行下列未规定的试验项目,由用户 和制造厂商协商决定。 注1:若制造厂商和用户达成协议,部分试验可在制造厂进行,也可在船上进行。 注2.需注意相关国家有关主管当局或船级社的要求。

绞车在轻载速度下,以轻载拉力连续起升和下放15min

6.2.3卷筒负载试验

绞车在公称系缆速度下,以卷筒负载连续起升和下放30

绞车在公称系缆速度下,以卷筒负载连续起升和下放30min。

6.2.4自动张力试验

对于有自动张力的绞车,在卷筒上卷绕单层钢丝绳 卷筒负载开始,以适当的方式减少或增加载 荷,当卷筒开始向收缆或放缆方向开始转动时,记录卷筒出缆处的瞬时拉力。收放缆动作试验3次

GB/T250152021/ISO18296.2014

6.2.5自动制动装置试验

4.6.1的要求进行自动制动装置试验1次~2次

6.2.6卷筒制动装置支持负载试验

按照5.5和4.6.2c)的要求进行卷筒制动装置支持负载标定及试验。在支持负载作用下2 简不应转动。

6.2.7卷简离合器试验

GB 16895.13-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装有浴盆或琳浴盆的场所卷筒离合器试验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

如有遥控或其他特殊装置,应对其进行操作

6.2.9试验检查项目

试验检查项目如下: a) 油密情况; b) 轴承温度是否异常; c) 测量实际拉力及速度; d)有无异常噪声; e)功率消耗。

绞车以不低于公称系缆速度的速度空载运转30minDB∕T 29-210-2022 温拌沥青混合料超薄罩面技术规程,每一转向各运转10min。试验20min后,以 轻载速度运转10min,每一级转速的每一转向各运转5min

6.3.2卷筒负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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