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DSA 600.2-2021 水工建筑物水下缺陷修复加固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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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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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SA 600.2-2021 水工建筑物水下缺陷修复加固技术要求.pdf简介:

TCDSA 600.2-2021 是一项关于水工建筑物水下缺陷修复加固的技术标准,它由中国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发布。这项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水工建筑物,如大坝、堤防、水闸、隧道等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水下结构缺陷的检测、评估、修复和加固工作。

具体来说,该标准包括了以下要点:

1. 缺陷识别:规定了水下结构缺陷的识别方法和技术,包括常规检测手段和现代技术(如声纳、无人机等)的应用。

2. 缺陷评估:明确了对水下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的标准和流程,以便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复或加固。

3. 修复材料选择:推荐了适用于水下环境的修复材料及其性能要求,以及施工工艺和技术。

4. 修复方案:提供了制定水下结构修复加固方案的指导,包括修复范围、修复方式、施工计划等。

5. 施工与质量控制: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验收标准,以确保修复加固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6. 安全与环保:考虑到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以保障人员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不受破坏。

总的来说,TCDSA 600.2-2021 是一项旨在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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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界面剂underwaterinterfacialbondingmaterial 用于混凝土水下修复区域界面处增强相互粘接强度的材料。

水下界面剂 underwater interfacial bonding materia

混凝土水下修复区域界面处增强相互粘接强度的

GB/T 20203-2017 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pdf水工建筑物水下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修复与加固 a 结构出现耐久性损伤 b 耐久性评定不满足结构要求;

4.2 水工建筑物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修复与加固

a)使用年限较长的结构或对结构耐久性要求较高的重要建筑物出现结构缺陷时; b)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改建或用途及使用环境改变时。 4.3水工建筑物水下缺陷修复与加固应根据损伤原因与程度、工作环境、结构的安全性和 耐久性要求等因素,按下列基本工作程序进行: a)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 b)修复与加固设计; c)修复与加固施工; d)检验与验收。

4.4 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应按照下列规定

4.4.1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状况调查及检测

应包括结构及构件原有状况、现有状况和使用情况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要求调查和 金测下列内容。 a)使用环境、建筑物使用历史及维修改造情况: b)设计资料调查,包括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结构类型、工程结构用途、建筑 物的相互关系; c)施工情况调查,如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方及钢筋有关试验记录等: d)混凝土外观状况调查与检测,包括混凝土外观损伤类型、位置、大小;混凝土裂 缝情况及渗漏水情况;混凝土表面水生物附着状体、有无於填等; e)混凝土质量调查与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钢筋保护层厚度、氯离子 含量、碳化深度、钢筋锈蚀状况、碱骨料反应。

f)金属结构质量调查与检测,包括金属结构外观锈蚀发生的位置、面积和分布情况、 金属结构表面集中锈蚀、点蚀或穿孔情况、外力作用引起的损伤情况、金属结构厚度 检测等。

4.4.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评定

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结构环境作用等级的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50476的规定,金属结构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T302的规定

4.5 修复与防护设计

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型及其环境作用等级、耐久性损伤原因及类型、予预期修复效果、自标 使用年限等,制定相应的修复与防护设计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目的、范围 b) 设计依据; 修复与防护方案或图纸; d) 材料性能及要求; e 施工工艺要求; f)检验及验收要求。

4.6 修复与防护施工

应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修复防护施工工艺及操作要求的制定应根据所选择材料的性能, 施工条件及周围环境、修复防护方法进行,

4.7 检验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4.7.1质量检验宜包括材料检验和实体检验

a)材料检验:材料应提供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材料应进行进场复验。 b)实体检验:对重要结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可在施工现场进行实体检验,

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应按分 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a)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在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应提交原材料的产 品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单(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检验报告等)、现场配制材料配合比报告 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验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分部工程观感验收记录、实体抽样检验验收记录等文件。

b)工验收:除应满足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规定外,尚应提交峻工报告、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峻工图、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等文件。 C)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修复与防护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单位承担。

5混激土缺陷水下修复与加固

5.1混凝土裂缝及结构缝水下修复与加固

5.1.1.1裂缝及结构缝修补应对缺陷进行调查与检测,内容包括水深、水质条件、裂缝宽度、 深度、裂缝状态及特征、裂缝所处环境、裂缝是否稳定、裂缝渗漏量估算、产生裂缝及结构 逢失效的原因,并应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裂缝修补方法。修补方法分为水下表面封闭法、水下 藿浆法、填充密封法等。

灌浆法、填充密封法等。 5.1.1.2裂缝分类按照DL/T5251,根据缝宽和缝深分四类,对四类裂缝的处理方式如下: a A类裂缝无需处理 b) B类裂缝表面处理 C C类裂缝压力灌浆+表面处理 D类裂缝及结构缝填充密封+压力灌浆+表面处理 5.1.1.3由于钢筋锈蚀、渗漏等引起的裂缝,其处理方式应分别按其他章节的规定进行修复。 5.1.2材料 5.1.2.1混凝土裂缝水下修补材料可分为表面处理材料、压力灌浆材料、填充密封材料三大 类。裂缝修补材料应与混凝土基体紧密结合且耐久性好。 5.1.2.2混凝土裂缝表面处理材料可采用水下环氧胶泥、水下环氧涂料、水下密封材料等, 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下环氧胶泥、水下环氧涂料应能够在水下施工,固化过程不受水影响,与水饱 和混凝土面的粘接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b)水下密封材料的变形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水下密封材料与水饱和混凝土面之间 应采用水下界面剂。

破环坏的材料。对于活动性裂缝,应采用染性材料修补;对于较宽的裂缝,宜采用触变性较好 的水下材料修补。

5.1.2.4混凝土结构裂缝压力灌浆材料可采用水下环氧类、聚氨酯类等能在水下固结的的材 料。水下环氧灌浆材料应满足JC/T1041要求,聚氨酯类灌浆材料应满足JC/T2041要求。

5.13 裂缝修补施工

5.1.3.1表面处理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专用水下工器具清除裂缝表面松散物、生物附着物、油污等污染物,露出 新鲜坚固的混凝土基面, b)按要求配制所选择的材料,并均匀涂抹在裂缝表面,涂覆厚度及范围应符合设计 及材料使用规定; c)按要求涂刷水下界面剂,在裂缝表面粘贴水下卷材及其他密封材料,必要时,应 采用水下锚固固定。

5.1.3.2压力灌浆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缝面处理; b) 设置灌浆孔; ) 封闭裂缝; d) 密封检查; e)灌浆; )修补后处理。

a)缝面处理; b) 设置灌浆孔; c) 封闭裂缝; d)密封检查; e)灌浆; ) 修补后处理。

5.1.3.3填充密封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沿裂缝将混凝土开凿成宽2cm~3cm、深2cm~3cm的方槽或燕尾形槽,不宜开凿V 型槽; b)清除缝内松散物; c)采用水下密封材料嵌填裂缝,直至与原结构表面持平。 5.1.3.4裂缝修补处理后,可根据设计需要进行表面防护处理。 5.1.4检验与验收 5.1.4.1表面处理材料、填充密封材料和压力灌浆材料等关键材料应进行进场复验,其性能 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514.2表面修补后应平整,密封良好。

5.2 混凝土破损水下修复与加固

5. 2. 1 一般规定

混凝土破损水下处理方案应结合工程特点,根据破损情况调查、成因分析及处理预案来 制定方案,其中应明确环境条件(温度、水质、流速)、时间要求、作业空间限制等外部条 件、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修补材料与工艺。水下修补作业方法包括潜水法、沉箱法、侧壁 沉箱法、钢围堰法等。其中,潜水法适用于水下各类修补,沉箱法适用于水深2.5m~12.5m 水下结构水平段和缓坡段的修补,侧壁沉箱法适用于水下结构的垂直段和陡坡段的修补,钢 围堰法适用干闸室等孔口部位的修补。

a)混凝土水下修补材料应满足水下不分散、能水下固结、与水下结构粘接可靠等要求, 严禁使用有毒、挥发性大的修补材料。 b)各种修补材料在水中应能与原混凝土结构有效粘接,除应满足设计抗压强度外,对 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满足抗壁裂、抗冲磨等技术要求。

5.2.3水下混凝土破损修补施工

(a)对于由于坝体应力变形造成的结构缝挤压破坏或其他部位水下混凝土结构破坏, 应先查明其成因并采取控制措施。应确认应力变形稳定后,再制定方案进行修补;如应力变 形不能稳定,经评估对结构、构建的安全性不构成危害时,方可进行水下修补处理; (b)对于水下混凝土结构挤压破坏,应先清理破损面,采用潜水员人工或水下机器人 验查破损情况; (c)如破损部位距钢筋网不足10cm,则应将混凝土基面清理至钢筋网下或采用化学水 下植筋工艺,确保后续修复效果。 (d)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水下立模,采用提篮法或导管法浇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砂浆或 聚合物混凝土砂浆。 (e)对于局部浅表挤压破坏区域,不影响结构强度的,也可采取PVC或土工膜水下化 学粘接或水下机械锚固修补处理。

5.3 混涤土磨损和空蚀水下修复与加固

3.1.1混凝土磨损空蚀等剥蚀类缺陷的水下修补下一般采用:混疑土填充法、填充镭固法 3.1.2除按水上混凝土剥蚀修补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不满足浇筑厚度要求时,应切割、凿深至达到要求,切割面与混凝土表面宜接近 垂直且不形成反坡。

a)不满足浇筑厚度要求时,应切割、凿深至达到要求《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CJJ70-1996》,切割面与混凝土表面宜 垂直且不形成反坡。

b)原有的钢舫应尽量保留,锈蚀部位应做除锈处理,缺失的部分应按原设计标准恢 复或加强。 c)使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砂浆)时,浇筑层厚度不应小于8cm,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5;使用环氧/其他聚合物混凝土(砂浆)时,浇筑层厚度不应小于5cm,强度等级 不宜低于C35。 d)水泥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或者硫铝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 42.5起

5.3.2.1水下磨损与空蚀的修复处理材料包括水下不分散混凝土(砂浆)、水下聚合物混凝土 (砂浆)等,除特殊材料自身规定外,修补厚度大于5cm时,应进行适当的插筋处理,插 筋密度、插筋直径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5.3.2.2一般性水下缺损修复材料有水下环氧混凝土(砂浆)、水下环氧涂料、水下速凝类水 泥、水下聚氢酯密封胶、水下柔性防渗模块等,可用干满足不同工况条件下的修复要求。

5.3.3 磨损和空蚀水下修复与加固施工

DB32∕T 4398-2022 建筑物掏土纠偏技术标准3.1水下混凝士(砂浆)填充法具体做法为(见

5.3.4 检验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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