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869-2017 用电安全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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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869-2017 用电安全导则.pdf简介:

GBT13869-2017是中国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全称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该标准是针对电力线路的运行、检修、试验、安装等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详细规定。它涵盖了电力系统中各种类型的电力线路,包括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和用户线路,以及电力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电力线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安全要求; 2. 电力线路的运行和维护操作的安全规定,如操作程序、防护措施、故障处理等; 3. 电力线路的检修和试验工作中的安全措施; 4. 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理等。

GBT13869-2017的实施,旨在预防电力安全事故,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护电力工人的生命安全,以及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性能。所有涉及电力线路工作的人或单位都必须遵守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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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869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869一2008《用电安全导则》。 本标准与GB/T13869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删除了用电安全的管理要求,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 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将资料性引用文件列人参考文献; 术语和定义中,修改了电击(见2.3,2008年版的3.3)、直接接触(见2.4,2008年版的3.4)、间接 接触(见2.5,2008年版的3.5)、保护接地(见2.6,2008年版的3.6),新增0类设备(见2.7); 修改用电产品设计要求(见第3章,2008年版第4章、5.4); 修改用电产品的使用(见5.2.1,2008年版的5.5、5.6); 删除2008年版标准中对等电位联结、工作中性线、灯座、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的要求(见2008年 版的6.10、6.12、6.17、6.18); 新增用电产品重新使用前对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的要求(见第6章); 新增特殊环境条件的一般原则(见第7章); 删除对用电产品的管理要求(见2008年版的第10章)。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 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德力西电气有限 公司、昆山盛强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红、王林、王义、陆勤、王农、许利战、计自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8691992,GB/T138692008

SH∕T 0419-1994绝缘沥青GB/T 138692017

本标准是安全用电的基础性和指导性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 修等阶段的用电安全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其目的是规范安全用电的行为并为人身及财产提供安全保 障。各类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及用电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应依据本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本标准针对在用电过程中常见的电气事故的特征及原因,在相关条文中对用电安全要求作了相应 现定,从而防止或减少电击伤亡、电气火灾、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损坏等事故的发生。 鉴于各个行业的用电特征不尽相同,本标准的部分条文针对电气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提出了原

GB/T138692017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 幸全生前周期各阶段实现用电安全的基本 要求、在特殊场所和环境条件下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及对人员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 按功能和结构适用于电能应用的产品或部件。包括发电、输电、配电、贮存、测量、控制、调节、转换 监督、保护和消费电能的产品,还包括通信技术领域中的及由它们组合成的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和电气 器具。

GB/T13869—2017 [GB/T 4776—2017,定义 2.3.3.1] 2.8 I类设备class Iequipment 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电击保护,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接到 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也不会成为带电部分的 设备。 『GB/T4776—2017,定义2.3.3.2

GB/T13869201

在下述情况下,用电产品对人身、财产和牲畜不产生伤害,包括但不限于: 在预期使用条件下; 在合理可预见的误使用下

对于本质安全不能满足的情况,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实现用电安全,采取防护的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 直接或间接与人员接触且会发生危险的区域; 残余风险区域; 风险评估后应进行安全防护的区域

生产信息; 预期使用条件; 安全安装、使用、维修等生命周期的各阶段信息; 警示残余风险或潜在风险的信息,

用电产品的制造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用电产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用电产品应提供给用户相关的信息资料。 用电产品如需要强制性认证的,应取得认证证书或标志。非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型式 检验报告。

5用电产品的安装与使用

5.1.1用电产品的安装

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GB/T138692017

用电产品应接照制造商要求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采取 附加的安装措施,例如,为用电产品提供防止外来电气、机械、化学和物理应力的防护。 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 物品。

5.1.2电气线路的安装

当系统接地的形式采用保护接地系统(T系统)时,应在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并且 保护应具有选择性。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联结或其他可靠方法联结,严禁缠绕或挂钩。电缆线中的绿/黄 双色线在任何情况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5.1.3插头插座的安装

插头插座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 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捕头与捕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 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 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用电产品检修后重新使用前应再次确认。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间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 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 灰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质或采取相应 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

5.2.2各类产品的特殊要求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为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 源线拉断或损坏。 固定使用的用电产品,应在断电状态移动,并防止任何降低其安全性能的损害。 0类设备只能在非导电场所中使用,在其他场所不应使用0类设备, I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 要地极可靠连接,同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加装合适的电击保护装置, 自备发电装置应有措施保证与供电电网隔离,并满足用电产品的正常使用要求,不得擅自并入电 网。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GB/T 138692017

GB/T 138692017

用电产品的维修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维修规定或定期维修要求进行。维修后需要检验的要按规定 进行检验方能投入使用, 用电产品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3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但属 于正常更换易损件情况除外;涉及公众安全的用电产品,其相应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接规定 进行。 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证明其安全性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合格的用电产品不得投 入使用,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要善处理,不 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产品在重新使用前,应经过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JJF(冀) 152-2018标准下载特殊场所和特殊环境条件用电安全的一般原贝

7.1特殊场所的一般原则

在儿童活动场所,应考虑将捕座安装在一定的高度,否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在浴场(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的公共场所,应有特殊的用电安全措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人体 不触及用电产品的带电部分,并当用电产品发生漏电、过载、短路或人员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医疗场所的电气装置可参照GB/T16895.24一2005的规定。 在可燃、助燃、易燃(爆)物体的储存、生产、使用等场所或区域内使用的用电产品,其阻燃或防爆等 级要求应符合特殊场所的标准规定

7.2特殊环境条件的一般原则

我国地域广阔,应考虑电气设备及电气装置的特殊环境条件,包括热带、寒冷、高原、工业腐蚀、矿 山、船用等。 在不同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各类产品,可按其产品特点和使用环境对其的影响,考虑适用的环境 参数和严酷等级,确定用电产品的防护类型,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用电产品,可通过提高设计参数等措施确保:绝缘性能良好、满足各种环 境条件的特殊要求、保持正常运行等。此外,热带环境中的干热型、干热沙漠型和其他特殊环境条件下 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满足一定的外壳防护等级,并能在高温、低温或太阳辐射下正常工作,

8用电的电磁兼容性(EMC)

在用电的整个区域内,无线电十扰特性充许值应在同一频率的基础上确定,使十扰抑制保持在经济 合理的水平,而且整个频段仍能达到足够的对无线电保护。 电力系统电压的变化、谐波的抗扰性限值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用电系统在运行时的辐射骚扰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各种用电产品的抗扰性试验和发射试验可参照GB4824一2013、GB4343.1一2009或产品标准规 定的适用方法进行试验JB/T 13962-2020 除尘用变频高压整流设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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