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1-202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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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1-202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GB 55011-202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全称为《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该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环节,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提供了技术准则和规范。

该规范涵盖了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技术要求,包括道路的类型、尺寸、材料选择、交通设施的配置、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交通管理措施的制定等。它旨在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安全、舒适、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的重要依据。

2021年的版本更新可能包含了最新的科研成果、技术发展和实践经验,对于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完整清晰的正版规范通常由**出版社或相关机构发行,可以通过购买或者在相关专业**上获取。

GB 55011-202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7.2.3隧道结构应满足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及运营安全要求。

类型及施工*法,按正常使用阶段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结构 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

5进行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抗震设防烈度

7.2.5进行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抗震设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标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及地震动参数应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环境作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结构特点、施工*法等因素确定 防水措施,并应满足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 7.2.7隧道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隧道主体结构以及周边环境 等因素,针对技术难点和质量安全风险点编制专项施工*案、监 测*安和应急预安,并应实施全过程动杰管理

环境作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结构特点、施工*法等因素确 防水措施,并应满足结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

等因素,针对技术难点和质量安全风险点编制专项施工*案、监 测*案和应急预案,并应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1 隧道通风系统日常运营时隧道内的一氧化碳(CO)、烟 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卫生标准和行车安全要求。 2隧道通风系统应满足洞口、集中排风井等污染空气排放 环境保护要求。

处的环境保护安求。 7.3.3给水系统应满足隧道消防用水及运营管理的要求。 7.3.4隧道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应排除渗漏水、雨水、清 洗水及消防水等。

7.3.4隧道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应排除渗漏水、雨水、

中特别重要负荷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

中特别重要负荷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

7.3.6隧道照明标准应与交通流量、设计车速相匹配,满足交 通安全及节能要求。

8公共电汽车设施及客运枢纽

8.1.1公共电汽车设施应根据城市道路*形态、土地功能布局、 出行结构特征等交通因素,结合道路条件进行设置。 8.1.2公共交通走廊应设置专用公共交通路权。 8.1.3公共交通车*应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构成、公共交通 线*布局等要求,并应结合沿线客流集散点及各类交通接驳设施 布局设置。

8.1.1公共电汽车设施应根据城市道路*形态、土地功能布局、 出行结构特征等交通因素,结合道路条件进行设置。 812公共交通走廊应设置专用公共交通路权

8.2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

8.2.1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应由专用车道、车*、车辆、智 能公交系统、运营服务、停车场等组成。 8.2.2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应根据路*布局、线路功能、客 流量、项目所在区域的综合客运体系、近远期发展等确定。快速 公共汽车交通(BRT)系统分级标准应符合表8.2.2的规定。应 依照选择的级别确定相应的车道、车*等系统组成设施的设计 标准。

表8.2.2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系统分级标准

2.3专用车道应布置在道路中央或道路两侧,与其他车道应 用物理隔离或车道标线分隔;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2.4专用车道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应满足发生事故日

8.2.4专用车道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应满足发生事故日

8.2.5车*应根据客流集散规模,合理安排过街设放

车*应根据客流集散规模,合理安排过街设施和周边行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智能公交系统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

人、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8.2.6智能公交系统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

8.2.6智能公交系统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

.3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

8.3.1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应满足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 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下安全运营的要求,

8.3.1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应满足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 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下安全运营的要求。 8.3.2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设置专用车道标志、标线或路缘石 在有轨电车通行的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有轨电车专用的信号 灯、停车线、车道线

在有轨电车通行的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有轨电车专用的信号 灯、停车线、车道线

.3.3交叉口智能控制系统应提供有轨电车的信号优先服务

8.4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8.4.1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应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分为分 时段和全时段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两个等级。 8.4.2应依据道路沿线用地性质、交通负荷、路段高峰小时公 交客运量及客流分布特征等,确定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车*设置 *式及路口优先模式。

8.5公共交通*(场、

8.5.1公共交通首末*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的营运车辆总数确 定,同时应考虑线路发展的需要。 8.5.2应结合道路条件合理组织公共交通首末*车辆行驶流线, 并制定交通控制*案。 8.5.3位于建成区的公交场*应根据客流需求设置*内乘客上 下车、候车及*牌等设施

8.5.4停靠*设置的运营线路数或最大停靠车辆数不应

靠*的车道通行能力。当主要集散*运营线路或最大停靠车辆数 超标时,应分设车*。

根据停放电动公交车辆规模确定

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燃料的储存、发放等, 8.5.9公共交通*(场、厂)的建筑及设备设计应满足建筑防 火的要求。

8.6.1枢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航空、铁路、客运港口枢纽的总平面应以其专属区为核 心进行布置,其他枢纽总平面应以主客流优先进行布置; 2当枢纽设有维修、加油加气、充电等附属设施时,其布 设应与公共区适度分离。

进出车辆及人员的数量进行设置;同时应满足道路开口要求和 灾要求。

8.6.3枢纽交通组织设计应包括高峰期间应急出人口设计及

急交通组织*案设计。

9.1.1城市道路应建设满足雨水设计重现期的排水系统。有积 水风险的道路低洼点和下穿道路应按内涝防治标准建设道路雨水 系统,自流排放时出水口必须安全可靠。 9.1.2城市道路应配套建设满足道路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要求 的照明系统。

9.1.3道路绿化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得遮挡标志、信

9.1.3道路绿化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得遮挡标志、信 号灯。

.2城市广场、路内停车设施

9.2.1城市广场应与广场周边的人行、车行交通组织相协调, 成市广场车行出入口必须满足视距通视条件,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不得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9.2.2在城市救灾和应急疏散功能的道路上不得设置路内停车 立。设置路内停车位时,应保障道路通行功能,并应根据道路交 通运行状况及时动态调整。 9.2.3地铁、公交*点附近的道路设施带应设置自行车停车区, 亭车容量根据使用需求确定,自行车停车区的布置不得影响车辆 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9.3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9.3.1 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道路土建工程同步 建设。

和交通组织设计*案进行,应根据道路所处的地形和环境条件采

取相应的措施。临近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路段应结合 人行过街设施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9.3.3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路权、通行规 则及路径指示等信息。

9.3.3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路权、

心心友 道准风限,兴吸芯 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防护设施应满足道路建筑限界及停车视距 要求。

辑性、协调性及视认性的要求。隧道内的应急、消防、避险等指 示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标志或照明式标志。

线材料应具备抗滑、耐磨和环保性能

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 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各级道路特大桥, 桥、高架桥、高路堤段、临水临空段、车辆越出路外可能发生 次事故的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3.8快速路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端部应设置相应的

施;各级道路隧道内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端部应设置相应的 撞设施。

9.3.9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行人跌落会发生危险时, 应设置人行护栏。

市快速路的桥梁人行道外侧应设置防落物设施。

9.3.11对有被撞击危险的桥梁墩柱,应采取防撞措施。

环境进行设置,并应符合相应的防撞等级和技术指标的要求。邻 近干线铁路、水库、油库、电*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应提高 设施防撞等级。

9.3.13交通流交叉及合流处易发生危险或影响交通有序高效通

9.3.13交通流交叉及合流处易发生危险或影响交通有序高效

行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及其支架不得侵人道路建筑 限界。交通信号灯应能被道路使用者清晰识别,其视认范围内不 应存在盲区。

9.3.14城市中隧道(中、长、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和城市快 速路应建设交通监控系统JIS A1114-2002 使用弯曲折断梁块测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验*法

9.3.14城市中隧道(中、长、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和城市快

9.3.15交通监控系统配置应按道路性质和监控系统特性

级,具备相应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信息发布和交通控制管 理,以及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功能,

0.1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 组成的空间界线(图 A. 0. 1)。

图A.0.1道路建筑限界

A.0.2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 侧向净宽W。

GBT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A.0.2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 侧向净宽WI。

1)城一A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应为10.5kN/m。 集中荷载标准值Pk的选取:当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 于5m时,Pk=270kN;当桥梁计算跨径大于或等于 50m时,Pk=360kN;当桥梁计算跨径在5m~50m 之间时,P<值应采用直线内插求得。当计算剪力效应 时,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乘以1.2的系数。 2)城一B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9k和集中荷载标 准值Pk应按城一A级车道荷载的75%采用。 3)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于使结构产生最不 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集中荷载标准值应只作用于 相应影响线中一个最大影响线峰值处。 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布置及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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