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通过版).pdf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通过版).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62843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通过版).pdf简介: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通过版)》是郑州市为规范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的一部技术规定。这部规定主要涵盖了郑州市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包括城市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公共设施配置、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内容。

2018版的《规定》旨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功能,保障城市安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它强调了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的原则,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提出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旨在提升城市规划的实施效果和公众的生活质量。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规划审批流程、规划调整的规定、城市风貌塑造、绿色建筑推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是郑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这部规定体现了郑州市对城市建设的长远思考和对公众利益的高度重视。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通过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5.1.9【人行道宽度】各级规划道路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m,商业 和文化中心区、车站、机场附近路段人行道规划宽度不应小于5m。 5.1.10【非机动车道宽度】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条非机动车道标准宽度为1m。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 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2条,宽度不应小于2.5m。 (二)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 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5. 1. 11 (道路建筑净高】道路建筑净高应符合表5.1.11规定:

【道路建筑净高】道路建筑净高应符合表5.1.11规定:

表 5. 1. 11

5.1.12【道路坡度】城市道路非机动车车道的坡度不宜超过2.5%, 机动车车道的坡度不宜超过4%。特殊情况经论证砖面层施工工艺标准,机动车车道坡度可提 高至6%,并应按有关规定控制坡长。道路最小纵坡宜不小于3%o,纵坡小 于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5.2.1【道路视距】平面交叉口视距红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驾 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如有应清除。 路口红线控制采用视距三角形法,视距长度依据道路等级所对应的停 车视距确定;交义口侧石转弯半径一般按相交道路的较低等级道路标准段 红线取值。 主次干道交叉路口应考虑设置行人安全过街设施,

路口视距控制长度与侧石转弯半径表

视距为强制性指标,侧石转弯半径为指导

作为半径绘制圆弧,取其与道路切点连线,与规划视距线进行比较,取其 大者作为控制视距线标准,

图5.2.1.1道路等级相差太大

图5.2.1.2道路斜交

道路斜交为30度以下角度时,直接按10m半径绘圆弧与道路切点连 线,与视距线进行比较,取其大者作为控制视距线标准。 部分畸形交义口、设置路口安全渠化岛的道路交义口,以路口的详细 设计控制为准;其他另有详细设计的以批准的详细设计为准。 当采用半径绘制的圆弧与道路切点连线,与规划视距线进行比较,取 道路红线与两种视距线距离交义口最远的控制点绘制控制视距线。 5.2.2【路口平交处理】道路相交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交义 角不宜小于60度。交叉口形式不宜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平面交叉应避免出现四路以上交叉口。街坊路不宜与城市主干路相交。 5.2.3【路口渠化】次干路以上的道路交义口,一般应予以拓宽渠 化,支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拓宽。道路拓宽宽度一般为红线两侧各拓 宽3~5m,渠化段长度从交叉口中线交叉点起沿道路中线方向量取。 道路交义口拓宽渠化长度控制方法: (一)道路拓宽渠化长度:L=M+N M一一渠化段,主十路取100~120m,次十路及以下等级道路取70m:

N一一渐变段,取30m。 (二)红线大于等于40m的次干路,渠化段长度控制为100m。红线大 于55m的道路宜采用压缩隔离带的方式进行渠化。 (三)对于斜交路口(交角小于75度),小于75度的路口一侧的拓 宽渠化,以相交道路中线偏移拓宽段进行控制,以保证拓宽段的长度;大 于105度的一侧仍按照渠化段垂直红线的原标准设置。 (四)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交叉口均应进行路口渠化;对于25m以下支 路,间距大于300m的城市道路交义口,道路应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路口渠 化:间距小于300m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支路与次于路及以上级别交叉口 应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路口渠化,支路与支路相交可以不进行路口渠化。市 区次干路及以上道路相交路口,出口道路拓宽渠化延长30m,设置公交港 湾站。 5.2.4【单位机动车出入口】单位机动车出入口除符合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规范及城市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建筑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在不 司级别道路上开设二个以上机动车出入口时,应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顺 予安排。需要直接在主干路上开口的,宜接入辅道。 (二)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义口,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量起,距主 干路交口不小于80m或设在地块离交义口最远端;距次干路交义口不小于 60m或设在地块离交义口的最远端;在支路上,距离支路与次干路交义口 不小于50m,距离支路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0m。 (三)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 口,严格控制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四)城市王路以上单位机动车出入口一般进出交通组织应采取右进

右出方式。除工业、仓储、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外,建设项目车行出入口 宽度原则上不得大于7m。 (五)支路需要与主干道相接的,应组织右进右出交通 (六)在城市立体交义口和跨河桥梁的坡道两端,以及隧道进出口列 的30m的范围内,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和非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 (七)沿城市道路同侧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车行出入口之间的水平距 离原则上不小于40m。车行出入口与公交停车港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

5.3.1【配建停车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配建 相应的停车场,并应在该建设项目所属用地范围内配建。各类建筑机动车 停车配建标准应按附录A附表2执行,各类建筑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应 按附录A附表3执行。 5.3.2【停车场出入口】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 求: (一)相邻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且不 应小于两出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 (二)出入口应距离交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上。 (三)车辆出入口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 于4m。 (四)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应符合表5.3.2的规定,且当车道 数量大于等于5且停车当量大于3000辆时,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经过交 通模拟计算确定。

机动车库出入口和车道数量

主:对于停车当量小于25辆的小型车库,出入口可设一个单车道《城镇给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224-2014》,并应采取进出车 两的避让措施

(五)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缓冲区间,起坡道和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 路和建筑退让范围。立体车库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不应小于 7.5m。严格控制直接正对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设置停车场出入口 5.3.3【机动车车位标准】有关车型的外廓尺寸和机动车转换应按照 表5.3.3.1和表5.3.3.2的要求执行。

机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

动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 表5.3.3.

5.3.4【非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地 下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7m时,应设机械提升装置。非机动车库 停车当量数量不大于500辆时,可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带坡道的车辆出入 口;超过500辆时应设两个或以上出入口,且每增加500辆宜增设一个出入 口。 5.3.5【路边停车】不得在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上设置路内停 车位,次干道应严格控制设置路内停车位。对于规划许可的路边临时停车 位,需要拆除变更时应无条件服从城市建设要求。 路外已有100个车位以上规模公共停车场的路段,以停车场出入口为 准,300m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5.3.6【综合充电站】大力支持综合充电站的选址规划建设,可结 合长途客运站和有条件的公交首未站,建设大型综合性充电站,满足城际 和市内公交、出租车、私家车充电要求。每个站点建议含有城际公交充电 工位1个,城市公交充电工位3个,出租车快速充电工位4个,直流电桩10 个,交流电桩10个。 5.3.7【公交场站充电设施】新建公交站场,应规划建设或预留公 交充电工位不少于3个,并考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场地。支持具备场地条 件的现状公交站场增设充电工位。 5.3.8【充电站选址布局】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其选址布局、消 防安全等要求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29781等国家现行 标准。

5.3.4【非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当地 下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7m时,应设机械提升装置。非机动车库 停车当量数量不大于500辆时,可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带坡道的车辆出入 口;超过500辆时应设两个或以上出入口,且每增加500辆宜增设一个出入 口。 5.3.5【路边停车】不得在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上设置路内停 车位,次干道应严格控制设置路内停车位。对于规划许可的路边临时停车 位,需要拆除变更时应无条件服从城市建设要求。 路外已有100个车位以上规模公共停车场的路段,以停车场出入口为 准,300m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5.4.1【城市公交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未站、枢纽 站、公交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综合车场和轨道交通等相关设施。各类 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宜符合表5.4.1的规定,

JC/T 2341-2015标准下载公交场站规划面积标准

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作为新建小区、天型商业网点、机场、风 景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5.4.2【公交港湾】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 路应设置公交港湾停靠站。公交港湾停靠站设在次干路上停靠区长度不得 小于30m,设在主干路上停靠区长度不得小于50m,渐变段长度不得小于 30m,一个展宽车道宽度应为3m,公交港湾与路口渠化相结合设置时,应 在满足5.2.3条路口渠化要求的同时,拓宽渠化长度另加30m。新建六车 道及以上的城市主次干道,均宜设置公交专用道。 5.4.3【公交站点】公共(电)汽车交通应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对 外交通枢纽等交通集散点设站,城区停靠站间距一般为400~800m,郊区 视具体情况定。道路交义口附近的站位,宜安排在交义口出口道一侧。 5.4.4【出租车停靠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交通繁忙、行人流量大、禁止随意停车的地段,应设置出租车 港湾式停靠站。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