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81-2012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清晰双页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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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7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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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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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781-201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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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781-2012《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主要针对电子工厂中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工程技术要求进行规范。该标准的目的是保障电子工厂的安全生产,防止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提升电子工厂的化学品管理效率和水平。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电子工厂中化学品的分类、储存设施的建设要求、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理方法、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措施、个人防护装备的选用、化学品危害评估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子工厂,以及已有的电子工厂进行化学品系统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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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1化学品供应系统的材质选用

34.2酸碱类、腾蚀性溶剂类化学品管路中的阀门密封,应采用 PFA或PTFE材质,溶剂化学品管路中的阀门密封材料应采用不 与输送介质发生反应的材质

3,4.2酸碱类、腐蚀性落剂类化学品管路中的阀门密封,应采用 PFA或PTFE材质,溶剂化学品管路中的阀门密封材料应采用不 与输送介质发生反应的材质

3.4.3酸碱类化学品的主供应管道应采用内管PFA、外管C PVC的双套管,隔膜阀应采用PFA材质。非腐蚀性溶剂化学品 的主供应管道应采用SUS316LEP管,腐蚀性溶剂化学品的主供 应管路应采用内管PFA、外管SUS304的双套管,隔膜阀应采用 SUS316L

3.5.1化学品管道标识形状应为长方形SY/T 7490-2020 平行水平井钻井作业规程.pdf,底色应为日色,上面应 用不同颜色箭头表示化学品种类与流向,箭头中央应采用黑色宋 体字写明其中文名称以及分子式。 3.5.2酸碱类化学品宜采用白底黄色箭头,研磨液类化学品宜采 用白底黄色箭头,溶剂类化学品宜采用白底红色箭头。 3.5.3化学品供应管道的管道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径等于或小于DN25的管道应每2m~4m设计一个标 识; 2管径大于DN25的管道应每4m~6m设计一个标识; 3两个设备间的管道宜设计一个标识; 4组装箱、转弯及离墙30cm处应设计标识; 5管道的标识应设于管道外侧的位置。 3.5.4管道标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 负识别等合和安全标识3GB7231的有关规定

沟内应设置废液收集池,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回收设备应布置在不 同的防护堤内, 4.2.4化学品回收设备的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 关规定。 4.3化学品回收管道 4.3.1化学品回收系统管道布置应满足生产操作、安装及维修 的要求,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 4.3.2化学品回收系统管道流向应从上到下,并应为重力流。排 放设备与化学品回收系统之间无法实现重力流排放时,应增加中 间储槽,并应采用泵送方式将中间储槽的化学品输送至最终收集 槽。 4.3.3化学品回收管道的其他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有 关规定

5.3.1化学品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布置于生产厂房内的甲、乙类化学品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1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布置在不同方向,门应向疏 散方向开启: 2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其中一个应直通室外,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应满足防火及 防爆要求; 3房间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 过5人时,可设置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4溶剂房间的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5溶剂房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6.1.4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和氧化性化学品储存、分配间与其他 房间之间,应采用3.0h实体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 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实体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当 设置双门斗相通时,门应错位布置,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1.5化学品监控及安全系统集中控制室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 内:当与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回收间等相邻时,控制 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6.1.6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高度应满足设备与 L 求,且不宜低于4.5m, 6.1.7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地面、门窗、墙面宜采取防腐蚀的设 计措施。 6.1.8化学品间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6.1.9生产厂房及独立的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外的化学品供应槽 车灌充区域四周应设置地沟,槽车停放地面及四周的地沟内应进 行防腐蚀设计。

6.2电气与仪表控制

6.2.1配电与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品间的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品间电力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与主厂房的最高负荷等 级相同; 2)化学品检测与控制系统为一级负荷,并应配置UPS不间 断电源。 2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电气设施 应按2区设防,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3化学品间的照明灯具宜安装在操作与维修通道处,不宜安 装在设备正上方,并应设置备用照明。 4化学品间的电气设备应进行防腐蚀设计。 6.2.2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放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气体的排风管的管口应处于接 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2架空敷设的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 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建筑物100m内的化学品管道

1化学品间的电力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品间电力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与主厂房的最高负荷等 级相同; 2)化学品检测与控制系统为一级负荷,并应配置UPS不间 断电源。 2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电气设施 应按2区设防,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3化学品间的照明灯具宜安装在操作与维修通道处,不宜安 装在设备正上方,并应设置备用照明。 4化学品间的电气设备应进行防腐蚀设计。 6.2.2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放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气体的排风管的管口应处于接 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2架空敷设的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 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建筑物100m内的化学品管道,

宜每隔25m接地一次陕2010TG002 PK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图集,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Q; 3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氧化性化学品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防 静电接地措施,应在进出建筑物处、不同分区的环境边界、管道分 岔处及直管段每隔50m~80m处防静电接地一次; 4设备或管道的接地端子与地线系统之间,可采用螺栓紧固 连接:对有震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连接处应加挑性连接线过渡: 5化学品系统的电气设备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雷电保护接 地,以及防静电接地等不同用途接地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时,接地装 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的最小值确定: 6防静电接地为单独接地时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Q。

6.3给水排水及消防

6.3.1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过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水管道,应按水温和所在房间 的湿度与温度要求采取隔热防结露措施; 2化学品系统排出的废水应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 放; 3腐蚀性化学品间应设置紧急淋浴器和洗眼器。 6.3.2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室内外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配置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3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设置固定式灭火系 统,其喷淋强度不应小于8.0L/(min·m),保护面积不应小于 160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4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存储的化学品与水可发生剧烈反应 时,该化学品储存、分配间不得采用水消防系统

6.4.1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品间应设置连续的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系统,风量应 满足化学品桶槽的排风量要求,并应满足房间最小通风换气次数 不低于每小时6次的要求。 2化学品桶槽和阀门箱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化学品间应分别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品挥发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 爆炸时; 2)化学品挥发气体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形成更大危害性 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形成粉尘。 4化学品间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通风量宜根据事故泄漏量 计算确定,且房间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并应在化学品 房间外设置事故通风紧急按钮。 5化学品间的排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6化学品桶槽、阀门箱的排风口与主排风管道连接的支管应 采用刚性风管,不得使用柔性风管或软管。 7化学品间排风,应根据排风的危害性和浓度设置处理装 置。 8化学品间通风系统应设置备用机组,化学品间通风系统电 源应设置应急电源, 9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和氧化性化学品的排风管应设置防 静电接地装置。 10化学品间排风系统不得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火灾 发生时,严禁关闭排风系统。 5.4.2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品间宜设置空调系统,室内温度、湿度设计参数应满

足化学品桶槽的要求。无具体要求时,室内温度宜为23℃士3℃: 相对湿度宜为30%~70%; 2空调风管不应穿越化学品间之间的分隔墙;必须穿越时, 应安装防火阀: 3空调系统宜设置备用空调机组,也可采取保证在空调机组 维护或故障时能满足化学品间的通风需求的措施; 4空调系统宜设置应急电源; 5化学品间空调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保温应采用不燃 成难燃材料: 6空调风管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7易燃易爆溶剂化学品间不得采用循环空气空调系统

7.2.2设备应按到货及搬人顺序安排存放位置, 7.2.3化学品输送用设备、材料检验合格后应放置在通风、干净 的仓库内。 7.2.4塑料管材应按不同规格放置在不同的货架上,并应采取防 止管材弯曲变形的措施,不得靠近目晒、高温及产尘的场所。 7.2.5阀门、组装箱、阀箱及三通箱等易碎材料应单独设置存放 区。 7.2.6电气材料存放时不得损坏外包装JC∕T 847.2-1999 异型装饰石材 第2部分:花线,电缆、光纤等材料不得 损坏外部保护层。 7.2.7化学品单元柜体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体的材质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2柜体的设置应符合施工图或设备采购文件的要求; 3柜体应附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 柜体应附带化学品种类、容量、补充日期条形码的读码 机。 7.2.8化学桶槽和储罐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桶槽和储罐的材质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21 储罐应有检修盖、通气管、防虫网及检修用不锈钢爬梯及 护笼; 3桶槽和储罐外部明显处应有黑底白字标示标明桶槽编号 及内含药品的名称; 4桶槽和储罐应附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5桶槽和储罐应附带铁件的结构计算书; 6桶槽或储罐为压力容器时,应附带压力容器制造资质、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

7.3.1设备搬运前,应对搬运的路面和道路两端进行详细勘查, 并应拟定运输方案,同时应提出安全措施和搬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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