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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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pdf简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是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5年发布的工程技术规范和审查指南。该文件主要针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即高度超过一般设计规范限制的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提出了详细的审查和技术要求。

该技术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抗震设计原则:规定了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了抗震性能的重要性,包括结构安全性、经济性、可施工性及耐久性等。

2. 抗震设计方法:详细阐述了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方法,包括概念设计、抗震计算、结构选型、抗震措施等方面。

3. 抗震性能检验:明确了抗震性能检验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确保设计的抗震性能得到有效验证。

4. 专项审查要点: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计算的准确性、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等。

5. 监督与管理:强调了政府相关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过程中的责任和监督。

通过该技术要点,旨在提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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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1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 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 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 (一)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 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 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 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 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 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 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 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 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天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 (二)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 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 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 《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三)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 (四)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 , (五)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 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

(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 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 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要求 专家组提出的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六章的要求。 对于屋盖超限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参照本技术要点第三章的相关内容 外,按第五章执行。 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审查信息录入全国超限高层建筑数据库,审查信息包括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附件2)、超限情况表(附件3)、超限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表(附件4)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结构设计质 量控制信息表(附件5)

第二章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超限情况表(至少5份) (二)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6,至少5份); (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5份); (五)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5份); (六)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 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七)进行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八)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 第七条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应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对高度 超限、规则性超限工程,如高度、转换层形式和位置、多塔、连体、错层、加强 、竖回不规则、平面不规则:对屋盖超限工程,如跨度、悬挑长度、结构单元 总长度、屋盖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的不同、支座约束条件、下部支承结构的 规则性等)和超限的程度,并提出有效控制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抗震、抗风技 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预期的性能目标 屋盖超限工程尚包括有效保证屋盖稳定性的技术措施。 (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 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基础方案。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规范规定

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的资料。 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场 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三)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力学,电算的原始参 数(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或基本加速度、所计入的单向或双向水平及竖向地 震作用、周期折减系数、阻尼比、输入地震时程记录的时间、地震名、记录台站 名称和加速度记录编号,风荷载、雪荷载和设计温差等),结构自振特性(周期, 扭转周期比,对多塔、连体类和复杂屋盖含必要的振型)GB/T 39152-2020标准下载,整体计算结果(对高度 超限、规则性超限工程,含侧移、扭转位移比、楼层受剪承载力比、结构总重力 荷载代表值和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刚度比、结构整体稳定、墙体(或筒体)和框架 承担的地震作用分配等;对屋盖超限工程,含屋盖挠度和整体稳定、下部支承结 构的水平位移和扭转位移比等),主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钢结构构件、杆件 为应力比)控制等。 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时程分析结果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进行 比较。对多个软件的计算结果应加以比较,按规范的要求确认其合理、有效性。 风控制时和屋盖超限工程应有风荷载效应与地震效应的比较。 (四)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深度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 规定》的要求,设计说明要有建筑安全等级、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设计基 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结构的抗震等级等内容。 (五)提供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如有提供应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

第三章专项审查的控制条件 第八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抗震设防依据; (二)场地勘察成果及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三)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目标; (四)总体计算和关键部位计算的工程判断; (五)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 (六)可能存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其他问题。 对于特殊体型(含屋盖)或风洞试验结果与荷载规范规定相差较大的风荷载 值,以及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规模大、高宽比大等)的隔震、减震设计,宜 相关专业的专家在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前进行专门论证。 第九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重点是结构抗震安全性和预期的性能目标。为

此,超限工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并注意系统掌握、全面理解其准 确内涵和相关条文。 (二)对高度超限或规则性超限工程,不应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 连体和多塔等五种类型中的四种及以上的复杂类型;当房屋高度在《高层混凝土 结构规程》B级高度范围内时,比较规则的应按《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执行, 其余应针对其不规则项的多少、程度和薄弱部位,明确提出为达到安全而比现行 规范、规程的规定更严格的具体抗震措施或预期性能目标;当房屋高度超过《高 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的B级高度以及房屋高度、平面和竖向规则性等三方面均 不满足规定时,应提供达到预期性能目标的充分依据,如试验研究成果、所采用 的抗震新技术和新措施、以及不同结构体系的对比分析等的详细论证。 (三)对屋盖超限工程,应对关键杆件的长细比、应力比和整体稳定性控制 等提出比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更严格的、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或预期性能目标; 当屋盖形式特别复杂时,应提供达到预期性能目标的充分依据。 (四)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当结构安全与建筑形体等方面出现矛盾时 应以安全为重;建筑方案(包括局部方案)设计应服从结构安全的需要。 第十条对超高很多,以及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含屋盖形式)特殊 的工程,当设计依据不足时,应选择整体结构、结构构件、部件或节点 进行必要的抗震性能试验研究。

第四章高度超限和规则性超限工程的专项审查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建筑结构抗震概念设计: (一)各种类型的结构应有其合适的使用高度、单位面积自重和墙体厚度。 结构的总体刚度应适当(含两个主轴方向的刚度协调符合规范的要求),变形特征 合理;楼层最大层间位移和扭转位移比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二)应明确多道防线的要求。框架与墙体、筒体共同抗侧力的各类结构中 准架部分地震剪力的调整宜依据其超限程度比规范的规定适当增加超高的框架 核心筒结构,其混凝土内筒和外框之间的刚度宜有一个合适的比例,框架部分 十算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除底部个别楼层、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多数不 于基底剪力的8%且最大值不宜低于10%,最小值不宜低于5%。主要抗侧力 构件中全高不开洞的单肢墙,应针对其延性不足采取相应措施。 (三)超高时应从严掌握建筑结构规则性的要求,明确竖向不规则和水平向 不规则的程度,应注意楼板局部开大洞导致较多数量的长短柱共用和细腰形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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