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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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技术规程.pdf简介:

"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技术规程",通常是指针对南京市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竣工后进行的规划测量技术的具体规定和指导。这个规程可能会详细阐述以下几个方面:

1. 测量原则:规定了测量工作的基本准则,如精度要求、测量方法、数据处理等,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内容:包括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结构几何形状、倾斜度等的测量,以及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等的测量。

3. 测量方法:可能涵盖了GPS全球定位系统、水准测量、三角测量、激光测距等现代测量技术的使用方法。

4. 数据处理与验收:规定了测量数据的整理、校核、报告编写和验收的标准和流程。

5. 安全与环保:强调在测量过程中对人员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如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6. 法规与标准:可能会引用相关的国家、地方的测量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测量工作的合法性。

总的来说,这个规程是指导和规范南京市建筑工程竣工后规划测量工作的技术文件,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后期的规划、设计、使用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

对实现规划有约束作用的条件,含条件点、间距、高程

2. 0. 5 建筑层高

2. 0. 6 地下空间

3.1.1平面坐标采用2008南京地方坐标系《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2-2006》,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1.2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3.2作业与成果管理要求

3.2.7电子文件命名方式

3.2.8数据提交格式

1图形数据提交格式宜为:*.edb和*.dwg; 2成果报告文件提交格式宜为:*.doc; 3图片格式:*.jpg 4扫描文件格式:*.pdf(纸质成果签字盖章后扫描); 5元数据格式:Access的mdb。

3. 3 测量精度要求

两次测量较差按表(单位

1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时,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工程(含外立面装饰)、配套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全部竣工,建筑工程脚手架等施 已全部拆卸。 2)施工场地清理完毕且室外地坪高符合设计要求,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月 击时建筑(含临时施工围墙)、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 3)附属的围墙、绿化用地范围、道路同步建设到位,配套的地面停车位实地完成划线,机械 建设完毕。 4)各类配套市政管线铺设到位但尚未覆土。 2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时,建设单位应提交资料: 1)建筑施工竣工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定位红线图。 3)外部规划条件资料(涉及城市道路、河道及其他外部规划条件的)。 4)地籍图和地籍坐标成果(涉及相邻权属土地的)。 5)建筑面积成果(涉及房产面积的)。 6)对于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用分期竣工验收的项目,前期的所有竣工成果报告 7)验线成果报告(用于复核)。

建筑物峻工测量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测量内容可根据不同需要分类分批测量,也可联合 整体测量。 1)竣工平面图(总平面图) 用地边界及坐标(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套 市政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各类控制线 (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距离、建筑间距、场地竖向标高、围墙、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出入口位 置、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起坡点位置、停车位置等。 2)竣工立面图 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以及超层高的折算面积区、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3)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 建筑单元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共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场地等。 4)面积测算

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集中绿地面积、建设项目未按规划核准图施工(超层 高、超尺寸)折算超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出具为准,引用的成果应作附件资料)。 5)配套市政管线 测量管线长度、走向、线位、理深、间距、申心线、管径、竖向控制节点标高、标准横断面图等 6)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平面位置、立面(可包含在竣工立面图中),以及地下功能区分布图

4.4.1工平面图测绘

1峻工平面图应能反映建筑物和附属用房的位置、各种间距(退让)和层数,反映规划范围内道路、 地面停车位置、绿地和其他附属设施等现状。竣工平面图应实地测绘。 2竣工建筑各层上下投影不一致应测量分层外框线,连续多个楼层的图形和面积均相同时,可只测 量绘制一个楼层外框线。 3竣工地下空间(地下室)应测量地下空间的最大外围轮廓,当地下空间轮廓与地上建筑轮廓一致 时,不再单独表示地下空间(地下室)轮廓,以地上建筑轮廓加属性(见第5章节)和注记表示。 4竣工平面图应测量必要的室内地坪、室外地坪(或散水)和地下室出入口、车行道入口及内部道 路起终点、交叉点、转折点等高程。 5围墙应按实际绘制,正确表示围墙的长度;测量围墙的高度,并标注在相应的位置处;围墙宽度 用依比例围墙符号表示,以外边线为测量基准线,围墙宽度以墙基宽为准,有垛围墙以垛宽为围墙宽

4.4.2竣工立面图测绘

1峻工立面图测绘应实地测量建(构)筑物的屋脊、屋顶面、北侧外檐口、女儿墙等高程和建(构) 筑物室内外地坪的高程,建(构)筑物各层的层高等。 2建(构)筑物屋顶面原则上应测量建筑物的最高点。 3各种房高原则上应在对应位置直接测量,不能直接测量的可采用分步测量计算。 4峻工测量立面图应以室外地面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建筑物外墙散水坡 或总平图标注处取值)为基准进行编绘,标注房屋各位置相对于室外地面标高的相对高度,标出“土0” 位置的绝对标高(绝对高程),地面建筑和人防地下车库室外地面标高位置应与规划核准图上相应位置 保持一致。 5一个峻工立面图不能反映建(构)筑物高度特征时应绘制多个峻工立面图。 6所测高程或高度应与规划核准图进行比较,当二者较差超过表4.4.7规定限差时,应绘云线标注。

4.4.3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测绘

1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外部轮廓位置应实地测量。 2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内部功能分割可通过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实地尺寸核实,当实测达 长与图纸标注边长满足表4.4.3限差要求时,以施工图标注的尺寸为依据进行编绘,超出此限差以实测 尺寸为准,并应云线标注,

表4.4.3实测边长与图纸标注边长限差(单位:m)

测边长与图纸标注边长

3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内部功能上下层连续一致的且建筑层高符合规划核准图的,可只测绘其申一层 4建设项目未按规划核准图施工,造成超层高、超尺寸(本规程4.4.4条中4款)需要折算超建建 筑面积区,应在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中按面状要素绘制,并云线标注,放置在云线图层,其要素编码按 本规程第5章执行。 5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外部框线按工平面图测绘,内部功能区应以面状要素表示,放置在“FCBJ” 图层,配置说明注记,对功能为机动车位的还应注记车位数量。

4.4.4面积测量计算

1用地面积以国主部门核发的土地出让面积为准(其成果数据应作附件资料)。 2建设用地(建筑基底)面积、集中绿地面积一般应通过竣工平面测量范围线解析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按《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程》等相关规范执行,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 成果报告》中数据可直接采用,采用的成果数据应作附件资料。 4建设项目未按规划核准图施工,造成超层高、超尺寸的,应按照以下标准折算超建建筑面积(表 4.4.4): 1)住宅建筑、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的层高超过3.6m,办公建筑和研发建筑层高超过4.2m,普 通商业(门面房)建筑层高超过4.8m的,计算地上建筑面积时,每超出2.2m,则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 实际建筑面积增加1倍计算,不足2.2m的,该层建筑面积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增加0.5倍计算。 2)在建筑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围合空间,层高在2.2m以下的空间,应按照建筑主体结构围合面积的 半计算建筑面积。 3)飘窗、阳台、檐廊、挑廊、空调室外机搁板、幕墙及其他建筑外部构件不符合《南京市建设工 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4)大型商业、文化、娱乐等大空间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因造型和工艺设计需要,超层高超尺寸的 建筑面积应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为准

表4.4.4超建折算建筑面积限值表

」注:表中限差数值和折算原则来源于《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建设工

4.4.5配市政管线竣工测量

4.4.6地下空间峻工测量

1地下空间应按4.4.3要求测绘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同时测绘室内地坪高程,有地下车库出入口 的应测绘出入口位置、起坡点位置。 2地下空间在测绘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时,宜按NJCH006《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数 据居标准》申“现状地下空间专题图”和NJCH007《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建(构)筑物普查勘测技术规 程》中“地下空间现状测绘”相关要求执行

4.4.7云线标注原则

1云线标注数据来源是竣工平面图、 竣工立面图、规划核准图,均为电子图 2云线标注分为平面图和立面线图云线标注,可分开编制。 3峻工测量成果与规划条件比较较差超过表4.4.7限差时,应作出云线标注

表4.4.7竣工测量成果与规划条件比较限差表(单位:cm)

注:表中限差数值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4.4.8建筑工程验线成果报告复核

根据竣工测绘成果报告及现场核实情况,对本建筑工程的原规划验线成果报告建筑间距、退让距离 等进行复核。在允许误差范围内(0.20米)的,视为验线成果报告合格;超过允许误差范围(0.20米) 的,应当判定验线成果报告是否合格,并说明原因。填写建筑工程验线成果报告复核单

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提交成果(含纸质和电子)包括但不限于:测绘项目基本信息表、峻工平面图 立面图、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与规划许可内容的比对情况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利 密度、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机动车位数量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对比表)、建筑工程验线成

报告复核单、超建建筑面积折算表、 配套市政地下管线、元数据等。 汇总在一起,整理后与规划许可内容比对。

5.1数据分层设色标准(建筑物)

建筑工程测量成果数据的分层设色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5数据标准与成图要求

表 5. 1. 1分层设色表

5.2成图注记标准(建筑物)

程竣工测量成果注记字体应符合表5.2.1的要习

表5.2.1注记字体定义

备注:1“Standard”作为AutoCAD环境下自动生成的注记类型,成图时不使月 2使用其他类型的字体需经确认。

idard”作为AutoCAD环境下自动生成的注记类型,成图 实他类型的字体需经确认。

表5.2.2AutoCAD环境中各类注记规格

5.3要素属性和编码(建筑物)

峻工测量图形要素分类与代码表见表5.3.1

表5.3.1图形要素分类与代码

上海市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5.4属性定义表(建筑物)

表5.4.1竣工建筑外轮廓面属性项定义

表5.4.2竣工建筑分层面属性项定义

DB44/T 1489-2014 室内LED照明产品光舒适度通用技术要求.pdf表5.4.3阻台面属性项定义

5.5配套市政管线工数据标准

附录A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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