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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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pdf简介: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是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制定的一部行业标准,全称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这部规程的主要目的是为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提供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指导,以确保混凝土的性能满足结构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基本原则、方法、参数选择、试验验证等内容,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与检验、混凝土强度等级与水胶比的确定、掺合料的使用、坍落度控制、耐久性要求等方面。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中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不包括特种混凝土。

JGJ55-2011版本在2011年发布,后续可能会有修订,以适应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实践的需要。它是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技术标准,对于保证混凝土质量、提高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具有重要意义。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pdf部分内容预览:

°f ° s ow 定方法》GB/T208 测定,也可取2900kg/m²~ 3100kg/m;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测定; 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测定 P 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²),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士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测定; Q一 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型 外加剂时,α可取1。

6.1.1混凝土试配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244的规定,搅拌方法 宜与施工采用的方法相同。 6.1.2试验室成型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 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规定。 6.1.3每盘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并不应小千搅拌机公称容量的1/4且不应大于搅拌机公称容量

表6.1.3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

6.1.4在计算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试拌。计算水胶比宜保持 不变,并应通过调整配合比其他参数使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符合设 计和施工要求,然后修正计算配合比,提出试拌配合比。 6.1.5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应进行混凝十强度试验,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应为本规程第 6.1.4条确定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试拌 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试拌配合比相同CJ∕T 484-2016 阶梯水价水表,砂 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2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拌合物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 要求;

3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个配合比应至少制作一组试 件,并应标准养护到28d或设计规定龄期时试压。

6.2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6.2.1配合比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本规程第6.1.5条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宜绘制强 度和胶水比的线性关系图或插值法确定略大于配制强度对应的胶 水比; 2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用水量(mw)和外加剂用量 (ma)应根据确定的水胶比作调整; 3胶凝材料用量(mb)应以用水量乘以确定的胶水比计算 得出; 4 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m和ms)应根据用水量和胶凝材 料用量进行调整。

1 配合比调整后的混凝士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应按下

=m+mf十mg+m+m

武中:Pc, 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计算值(kg/m3); mc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m²); mf 每立方来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kg/m3): mg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m); ms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m3);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 2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6 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c——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 业活人监密声室

一一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实测值(kg/m²)。 C.T 当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

6.2.3当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自

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按本规程第6.2.1条调整的配合比可维 持不变;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 乘以校正系数()。

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3.0.6的规定。

6.2.5对耐久性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相关耐久性

6.2.6生产单位可根据常用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

用,并应在启用过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 变化时。

7.1.1抗渗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抗渗混凝士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 40.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 不得大于1.0%; 4抗渗混凝土宜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等级应 为工级或级。 7.1.2抗渗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水胶比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2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20kg; 3砂率宜为 35%~45%

表7.1.2抗渗混凝士最大水胶比

配合比设计中混凝士抗渗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制抗渗混凝土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

高 0. 2MPa; 2抗渗试验结果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Pt 6个试件中不少于4个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值 (MPa) ; P一一设计要求的抗渗等级值。 7.1.4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的抗渗混凝土,应进行含气 量试验,含气量宜控制在3.0%~5.0%。

7.3.1高强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高强混凝王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 25.0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0%,含泥量不应大于 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 3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为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 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4宜采用减水率不小于25%的高性能减水剂; 5宜复合掺用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和硅灰等矿物掺合 料;粉煤灰等级不应低于Ⅱ级;对强度等级不低于C80的高强 混凝土宜掺用硅灰。 7.3.2高强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依据的情

7.3.2高强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在缺乏试

况下,配合比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可按表7.3.2选取,并应 经试配确定;

表7.3.2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

2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 矿物掺合料掺量官为25%~40%:硅灰量不宜大干10% 3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kg/m3。 7.3.3在试配过程中,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强 变试验,其中一个可为依据表7.3.2计算后调整拌合物的试拌配 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试拌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 少0.02。 7.3.4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尚应采用该配合比进行

少0.02。 7.3.4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尚应采用该配合比进行 不少于三盘混凝十的重复试验,每盘混凝土应至少成型一组试 件,每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配制强度, 7.3.5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测定宜采用标准尺寸试件,使用非

不少于三盘混凝土的重复试验,每盘混凝土应至少成型一组试 件,每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配制强度。

7.4.1泵送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泵送混凝士所采用的原材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 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 10%;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宜符合表7.4.1的 规定;

表7.4.1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其通过公称直径为315um筛孔的颗 粒含量不宜少于15%; 4泵送混凝土应掺用泵送剂或减水剂《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 GB/T51334-2018》,并宜掺用矿物掺 合料。 7.4.2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00kg/m; 2 砂率宜为35%~45%。 7.4.3 泵送混凝土试配时应考虑珊落度经时损失

1水泥宜采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水泥的3d和7d水化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热硅酸盐水泥 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规定。当采用 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应掺加矿物掺合料,胶凝材料 的3d和7d水化热分别不宜大于240kJ/kg和270kJ/kg。水化热 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GB/T 12959执行。 2粗骨料宜为连续级配,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小于31.5mm, 含泥量不应大于1. 0%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 4宜掺用矿物掺合料和缓凝型减水剂。 7.5.2当采用混凝土60d或90d龄期的设计强度时,宜采用标 准尺寸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7.5.3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胶比不宜大于0.55,用水量不宜大于175kg/m; 2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宜提高每立方米混凝 土中的粗骨料用量:砂率宜为38%~42%; 3在保证混凝士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胶凝材料中的 水泥用量,提高矿物掺合料掺量,矿物掺合料掺量应符合本规程 第3.0.5条的规定。 7.5.4在配合比试配和调整时,控制混凝土绝热温升不宜大 于50℃。

7.5.4在配合比试配和调整时,控制混凝土绝热温升 于50℃,

7.5.5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对混凝土凝结 要求。

7.5.5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对混凝土#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SJG 05-2020 基坑支护技术标准,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 《普通混凝士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3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4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 5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 水泥》GB200 6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 7 《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GB/T12959 8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 9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10 《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JG244 11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1J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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