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2-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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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2-2021.pdf简介:

《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发布的国家标准。这份标准的全称为《冷藏库设计规范》,是中国关于冷藏库设计与建设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该标准的最新版本于2021年发布,旨在规范冷藏库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确保冷藏库的结构安全、能源效率、环境控制和食品安全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冷藏库的总体设计、结构设计、保温隔热、制冷系统、通风与空气调节、库内照明、库内设施、电气与自动化控制、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冷藏库建设的全过程。它对于食品储存、医药产品、化工产品等需要低温环境的行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保障冷链物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法规依据。

PDF格式的《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版本通常包括标准的全文、专业术语解释、设计示例、计算公式等内容,可供设计、施工、监管和验收等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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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4库房的梁、柱、墙及基础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折减系数

5.2.5制冷机房操作平台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按均布活荷

5.2.5制冷机房操作平合无设备区 载2kN/m²考虑,设备应按实际荷载确定。 5.2.6制冷机房设于楼面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采用 8.0kN/m;制冷设备重量折算的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超过 8.0kN/m²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制冷机房屋面设有大型设备 时,屋面设备的操作及一般检修均布活荷载应按2kN/m²确定,设 备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楼面及屋面上的制冷压缩机等设备应 有减振措施;振动设备的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1,3。

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水氵 得混合使用,同一构件不得使用两种以上品种的水泥。所用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42.5。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及答案5.3.2温度在一40℃以下工作环境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为C

C60,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温环境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GB 51081的有关规定

5.3.3冷间用的混凝土当需提高抗冻融破坏能力时,可掺入适宜 的混凝土外加剂,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 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5.3.3冷间用的混凝土当需提高抗冻融破坏能力时,可掺人

1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 I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钢筋:

2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400、HRB500 HRBF400、HRBF500钢筋; 3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RB500、HRBF500钢筋

5.3.5钢结构钢材宜采用Q235、Q345、Q390、Q420和Q460钢

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 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 的有关规定

率、抗拉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 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 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验算 疲劳的构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5.3.7冷间钢结构用钢的钢材质量等级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作温度高于0℃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 2当工作温度不高0℃但高于一20℃时,Q235、Q345钢不 应低于C级,Q390.Q420及Q460钢不应低于D级; 3当工作温度不高于一20℃时,Q235、Q345钢不应低于D 级,Q390Q420、Q460钢应选用E级; 4冷间钢结构用钢不应采用沸腾钢及半镇静钢。 5.3.8冻结物冷藏间、冻结间、冰库等不高于0℃房间的承重墙

砖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的烧结普通砖,非承重墙石 彻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的烧结普通砖,并应采用强用 等级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筑和抹面

5.4.1库房内车辆及叉车行车区域,承重结构应设置防止碰撞 的安全防护措施

5.4.2钢结构采用的防锈、防腐蚀材料应为环保、无毒

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 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 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的有关规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为D级的钢材不应用作结构钢: 2喷砂或抛丸用的磨料等表面处理材料应满足防腐蚀产品 对表面清洁度和粗糙度的要求,并应满足环保要求

4.4钢结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

1当采用型钢组合的杆件时,型钢间的空隙宽度宜满足防护 层施工、检查和维修的要求。 2不同金属材料接触会加速腐蚀时,应在接触部位采用隔离 措施。 XXY 3焊条、螺栓、垫圈、节点板等连接构件的耐腐蚀性能不应低 于主材材料。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垫圈不应采用弹簧垫 圈。螺栓、螺母和垫圈应采用镀锌等方法防护,安装后应再采用与 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方案。 4设计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25年的建筑物,对不易维修的 钢结构应加强防护。 5应避免出现难以检查、清理和涂漆之处,以及能积留湿气 和大量灰尘的死角或凹槽。闭口截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焊接 封闭。 6钢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 包裹,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50mm,室内地面不 宜小于50mm,并宜采取防止水分残留的措施。当柱脚底面在地 面以上时,柱脚底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00mm,室内地面不 宜小王50mm

5.4.5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防腐蚀方案,当采用涂(镀)层

案,应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锈等级和所要用的涂料或镀层及涂 镀)层厚度,并应注明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对钢结构防腐蚀进

5.4.6建筑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4.7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设计耐火等级、构件 的设计耐火极限、所需要的防火保护措施及其防火保护材料的性 能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51249的有关规定

6.1.1除冷库制冷系统外,其他非冷库制冷系统设计可按本章的 相关规定执行, 6.1.2制冷系统所采用的卤代烃及其混合物制冷剂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GB7778规定的A1类 制冷剂标准。

6.1.3制冷系统的总排气量大于5000m/h的应为大型制

统,总排气量为500m/h~5000m/h的应为中型制冷系统;总排 气量小于500m²/h的应为小型制冷系统。

6.2.1负荷计算应包括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和制冷系统机械负

6.2.1负荷计算应包括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和制冷系统机械负荷, 宜采用逐时或通过工程系数修正的稳态计算方法。 6.2.2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应包括冷间围护结构热流量、冷间内货 物热流量、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冷间内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和冷间 作热法具

物热流量、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冷间内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和 操作热流量。

6.2.3制冷系统机械负荷应根据不同蒸发温度分别计算,各

度的机械负荷应包括所有相应冷间的冷间围护结构热流量、冷 内货物热流量、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冷间内电动机运转热流 、冷间操作热流量和所有相应制冷设备与管道的冷损耗

1冷间外墙和屋面外侧的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调室外计 算日平均温度,热流量计算应包括太阳辐射因素: 2冷间内墙和楼板外侧的计算温度应采用邻室的室温,当邻

室为冷间时,室温采用空库保持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管 理规范》GB/T30134的有关规定; 3冷间地面隔热层下设有加热装置时,外侧的计算温度应符 合本标准第9章的相关规定; 4冷间围护结构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符合本 标准第4章的相关规定。

载工具热流量、食品冷却时的呼吸热流量和食品冷藏时的呼吸热 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藏间的食品冷加工时间应按食品冷藏工艺要求确定,没 有明确的工艺要求时,不应超过24h; 2冻结物冷藏间的食品进入温度应按食品进入前的冷加工 及储运条件确定,没有明确的要求时,不宜低于一8℃; 3冷却物冷藏间的食品进人温度应按食品进人前的冷加工 及储运条件确定,没有明确的要求时,生产性冷库不宜低于当地食 品进入冷间的生产旺月的月平均温度,物流冷库和商用冷库储存 肉类、水产品不宜低于15℃、储存果蔬不宜低于25℃; 4冻结物冷藏间的食品每日进货量应按实际使用要求确定, 没有明确的要求时,物流冷库不宜少于冷间计算容量的5%、商用 冷库不宜少于冷间计算容量的10%; 5冷却物冷藏间的食品每日进货量应按实际使用要求确定, 没有明确的要求时,物流冷库不宜少于冷间计算容量的10%、商 用冷库不宜少于冷间计算容量的20%; 6食品热流量和食品包装材料热流量应按降温过程中的最 大热流量计算。 6.2.6冷间通风换气热流量应包括有呼吸要求的食品的新风热 流量和冷间内长期停留的操作人员需要的新风热流量,计算应符

载工具热流量、食品冷却时的呼吸热流量和食品冷藏时的口

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冷间内运输工具配用的电动机运转热流量、冷 间内固定配置的食品加工和包装工具配用的电动机运转热流量。

.2.8冷间操作热流量应包括照明系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通过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及条文说明 2001年版6.2.8冷间操作热流量应包括照明系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

冷库门进入的冷间外空气热流量、冷间内操作人员散热量,加湿系 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冷间内冷却设备除霜和防冻加热散热量,计 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冷库门设置在非控温穿堂或站台的冷间,冷间外空气 计算参数应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相对湿度选取: 2冷间内操作人员散热量应包括显热和潜热: 3加湿系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应包括显热和潜热; 4冷却设备除霜时不储存食品的冷间,冷间操作热流量不应 包括冷间内冷却设备的除霜散热量; 5全自动搬运货物的冷间,冷间操作热流量不应包括检修用 照明系统在冷间内的散热量和冷间内检修人员散热量。 6.2.9制冷系统机械负荷采用稳态计算方法时,各项热流量不应 包括相应冷间对应热流量的重复计算部分,当各项热流量的峰值 不同时出现时,应通过工程系数修正;对于严格限制压缩机运行时 间的制冷系统,机械负荷应通过工程系数修正。 6.2.10除冷间热流量、制冷设备与管道的冷损耗外,制冷系统机 械负荷应包括维持制冷系统在某一蒸发温度正常运转时需要制冷 压缩机移出的其他热流量。 6.2.11冷却物冷藏间的最低使用温度高于当地冬季李空调室外计

6.2.11冷却物冷藏

6.2.11冷却物冷藏间的最低使用温度高于当地冬季空

6.3制冷系统与设备选择

1冷间的湿度没有工艺要求时GB∕T 51207-2016 钢铁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冷间温度和制冷系统蒸发温 度的温差应根据经济性原则确定,并直直接式制冷系统不宜超过 10℃间接式制冷系统不宜超过 15℃:

2冷间的湿度有工艺要求时,冷间温度和制冷系统蒸发温度 的温差应首先满足湿度要求; 3在集中式制冷系统内,对于温度接近、运行特性互不影响 的蒸发温度,经济分析可行时宜合并设置; 4二氧化碳制冷系统的高温级蒸发温度和二氧化碳冷凝温

6.3.2制冷系统冷凝温度应根据经济性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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