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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pdf简介: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pdf"是一份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工作指南的文件。这份文件详细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时应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流程,包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与发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责任。
它可能涵盖了代理机构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服务内容、职业道德、工作程序、信息保密等内容,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保护各方利益,提升整个招标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对于建设工程招标的参与者,如招标人、投标人、监管机构等,这是一份重要的参考文件。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6.2.9招标代理机构应收集潜在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回复 的确认函件,回函确认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汇总各标段确认 参与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送招标人 切栏座
6.2.10当回函确认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代 理机构应通知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理机构应通知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6.3.1当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靡页加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印章。
GB 50573-2010 双曲线冷却塔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6.3.2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日
地点和方式,安排专人发售招标文件,不应以任何不合理方 制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应少于5日。
6.3.3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售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应向招标 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 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6.3.5当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
构应通知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并依法 重新招标。
6.3.6当发售招标文件后依法终止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
5.3.6当发售招标文件后依法终正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应退 还已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
还已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
5.4.1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 现场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可要求 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收集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提出的问题。 6.4.3当不统一组织踏现场时,招标文件应注明招标项目的 详细位置,应提醒招标人在工程现场设置识别标识。 6.4.4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采取安全 保护措施,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6.4.5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不应单独组织或分批组织潜
6.4.5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不应单独组织或分
6.5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5.1根据招标项目需求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时,招标代
6.5.1根据招标项目需求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时,招标代理机 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时间、地点和注意 事项。
6.5.2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预定投标预
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初步答复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 预备会后,将需要澄清的问题和相应答复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 面文件。
6.5.4在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时,招标代理机构应采
施,确保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 信息得到保密。
6.6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5.6.1当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时, 登清与修改的内容应得到招标人的审核确认
6.6.1当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时, 登清与修改的内容应得到招标人的审核确认 5.6.2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同时要求潜在投标人予以回函确认收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同时要求潜在投标人予以回函确 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不应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当不足15日时,招 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提请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6.4当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 招标文件的异议时,应协助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 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7.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 人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人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6.7.2 投标文件签收凭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 2 投标人名称; 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4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6.7.3 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 拒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未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提交的 投标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6.7.4招标代理机构应要善保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 6.7.5当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且起5日内退还已缴纳的投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1.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组
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接收的投标文件。
7.1.4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
时不应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告招标人,将接收的投标文件 原封退回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给出 应对措施,经招标人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7.1.5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
排专人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时间,地点; 2 招标项目及标段/标包名称; 3 投标人名称; 4 投标报价和其他开标时公布的主要内容: 5 标底(如有); 开标过程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7.1.6 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学确认 并应存档备查。 7.1.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时,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代理 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7.1.8 招标代理机构宜对开标会议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 保存。
.2.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大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理 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通知等评标组织工作。 7.2.2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主持评标预备会,会议程序宜包 括下列内容: 1查验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介绍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专 业,以及列席会议工作人员; 2宣布评标纪律并征询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属于回避情形: 3招标人介绍工程概况: 4招标代理机构介绍招标过程、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 法、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 5组织评标委员会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6评标工作交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7.2.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就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 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等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时,招 标代理机构应做好协助工作。 7.2.4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评标辅助工作,不应擅离工作岗位 不应在评标中发表影响评标杰员会评标工作的有关音见
7.2.5评标委员会签署评标报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应
告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评标委员会予以澄清和纠正
8.0.1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后,办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按照国家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信息。
8.0.2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 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 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8.0.3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告知招标人法律 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原则、方法和期限要求,协助招标 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8.0.4当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异议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作出答复。 8.0.5当招标人无法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时,招标代理 机构应告知招标人存在的风险及补救建议。 8.0.6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按照国家 指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 价等信息
书,向未中标人告知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应经招标人审核确 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CECS 99:1998》,并加盖招标人印章。
9.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有关合 同签订的原则、期限和其他要求,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 合同。 9.1.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成下列工作: 准备合同文本的草稿: 2 协助招标人校核合同文本的构成、内容、盖章签署等 情况。 9.1.3当招标人和中标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时 招标代理机构应事先告知招标人存在的风险及补救建议
9.2.1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2.2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负责编制、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2.3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 招标过程简述; 3 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如有); 评标情况说明; 5 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6 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如有); 7 中标结果;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2.1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2.2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负责编制、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2.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9.2.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应完整、真实,并经招标人 审核确认
9.2.5当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标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投诉并得到受理时,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取证 及相关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