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92-2020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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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92-2020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简介:

"中国环境标准HJ 1092-2020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标准文件,其全称为《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陶瓷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治理进行详细的规定和指导,旨在促进陶瓷工业的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该规范涵盖的内容可能包括陶瓷工业废气的来源、种类、特性分析,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选择、安装、运行维护的要求,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标准等。它为陶瓷企业提供了废气治理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

这份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中国陶瓷工业的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HJ 1092-2020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指利用喷雾干燥塔将浆料干燥成粉体的过程中排出的废气

3.3窑炉烟气furnaceexhaustgas

指陶瓷生产中粉刷石膏砂浆在室内抹灰工程中应用,利用辊道窑、隧道窑或间歇窑等窑炉对坏体进行干燥和烧成过程而产生 的废气。

3.4含尘废气dustexhaustgas

指陶瓷工业除窑炉、喷雾干燥塔以外的其他生产设备、场所产生的含颗粒物的废气。 5氧含量oxygencontent 指燃料燃烧时,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表示。

3.5氧含量oxygenconten

4.1污染物来源与分类

陶瓷工业废气主要包括窑炉烟气、喷雾干燥塔烟气和含尘废气,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源及污染物种类见表1。

表1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及污染物种类一览表

4.2.1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治理系统设计所需的废气量、温度、压力、氧含量和湿度等参 数一般由生产工艺设计和设备生产单位提供。 4.2.2喷雾干燥塔、窑炉烟气污染物浓度一般通过现场检测、同类工程类比调查、中试试验 获得。废气参数应按GB/T16157进行测试。同类工程类比调查,应考虑设备规模、产品种

类、生产原料、燃料种类等因素。无法获得相关数据时,可参考表2、表3中的数据。 4.2.3含尘废气治理系统风量,应根据颗粒物的种类和特性、集气罩的形式、设备产尘点的 控制风量等,按照GB50019、GB13691或同类工程设计经验确定, 4.2.4有组织含尘废气治理前源强数据(颗粒物浓度)可参考表4。 4.2.5废气治理系统设计负荷应充分考虑工艺设备在最大负荷、原辅材料变化等情况下处理 系统的适应性,确保其稳定运行。

表2喷雾王燥塔烟气治理前相关参数

表3窑炉烟气治理前相关参数

表4有组织含尘废气治理前颗粒物浓度

5.1.1陶瓷工业企业建设与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污 染防治技术政策和规划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 5.1.2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 批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陶瓷企业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文件的编 制格式、深度可参考HJ2050的要求。

5.2.1陶瓷工业企业应积极采取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应遵循 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5.2.2陶瓷工业企业应使用无毒、低毒或少害的辅料替代含铅、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色、釉 料及其他辅助添加剂,应采用低硫、低氯、低氟、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原料和添加剂。 5.2.3陶瓷工业企业应积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窑炉应采用保温、密闭性好的设备,高 温废气宜采取热交换技术回收热能,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5.2.4废气治理工程应根据企业生产工艺,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废气治理工艺和设备。 5.2.5干粉状物料的输送设备宜密封并处于负压状态运行,减少污染物外泄。 5.2.6原料和固体废弃物运输应遮盖防止洒落,堆场应设置围墙和顶盖。

5.3.1废气治理工程规模由喷雾干燥塔烟气、窑炉烟气、含尘废气各个部分的设计总风量确 定。 5.3.2依据4.2确定的各废气治理系统的风量确定治理系统的建设规模,此外,还应考虑脱硫 吸收液循环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和除尘器过滤面积等因素。 5.3.3脱硫系统的吸收液循环系统循环水量、副产物处理系统脱水能力、除尘器的过滤面积 也是建设规模的组成部分

5.4.1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构成。 5.4.2主体工程包括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窑炉烟气治理系统和含尘废气治理系统

5.4.1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构成。

a)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 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一般由管道及排气筒系统、除尘器、吸收剂制备和脱硝加药系 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b)窑炉烟气治理系统 窑炉烟气治理系统由管道及排气筒系统、烟气预处理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吸收系统、

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c)含尘废气治理系统 含尘废气治理系统由集气罩、管道及排气筒系统、除尘器、卸灰和运输系统、风机、检 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5.4.3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与结构等, 5.4.4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及循环水系统等

5.5.1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布置应纳入陶瓷企业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中,并应与其相 关的工艺布置统一考虑,合理布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GB13691的相关规定。 5.5.2陶瓷废气治理工程平面布置应满足各处理单元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废气治理设备 应尽可能靠近污染源,且靠近回收物料的回用点布置,布置宜顺应流程、集中紧凑,并满足 施工、安装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排气筒应尽可能避免布置在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上风向。 5.5.3风机、空气压缩机、排气筒等高噪声源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并充分利用厂内建筑 物隔声。 5.5.4易产生粉尘的原料库、成品库和固体废物暂存库等应考虑运输方便,避免布置在周边 环境敏感目标的上风向,应采取室内储存的方式,通风口、运输通道的设置应尽量远离厂界。 5.5.5烟气脱硫工程应优先选用占地面积小、流程简洁的工艺。吸收剂制备系统与吸收塔相 距较远时,宜在各吸收塔附近设置吸收剂中间罐。采用粉状脱硫剂时,物料装卸区的设置应 考虑风向。采用碱性废渣如电石渣、白泥等作脱硫剂时,吸收剂制备系统优先考虑布置在便 于物料运输的地方。烟气脱硫系统的总图设计应符合HJ179的要求。 5.5.6窑炉烟气SNCR脱硝系统的总图设计应满足HJ563的要求。 5.5.7含尘废气治理系统总图设计应符合HJ2020的要求。

65.1.1陶瓷废气治理工程应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评 批复和排污许可的要求,明确废气治理目标,并结合陶瓷企业的规模、燃原料种类及用量 尧成温度、废气量、废气成份和污染物浓度的实际情况QB∕T 2568-2002 硬聚氯乙烯(PVC-U)塑料管道系统用溶液剂型胶粘剂,选择相应的治理工艺。 5.1.2陶瓷废气治理工艺应优先选用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国家鼓励发展的 环境保护技术目录、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的废气治理工艺 技术和装备。 6.1.3陶瓷废气治理新工艺及装备应取得中试试验数据后方可使用。鼓励采用多污染物协同 治理技术。 6.1.4窑炉烟气应采用余热回收利用措施,设计时与废气治理系统一并考虑。 6.1.5废气治理工程设计应兼顾职业卫生防护GBZ1、GBZ2.1、GBZ2.2的污染物职业接触 限值要求。 6.1.6除尘系统、脱硫系统和脱硝系统均不应设置烟气旁路

6.2废气治理工艺选择

6.4.2.2窑炉烟气脱硝剂的喷嘴安装位置,应设置在温度不低于850℃C的高温段, 量避免直接喷射到产品上。

6.4.3.1除尘设备布置在车间内的,净化后的废气应设计管道接到室外高空排放,且排气筒高 度不得低于15米,并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 6.4.3.2袋式除尘工艺的设计参照HJ2020执行。 6.4.3.3湿电除尘工艺的设计参照JB/T11638和HJ2028执行。 6.4.3.4含尘废气治理工艺的设计参照GB13691、HJ2020执行,

6.4.4 脱硫系统设计

6.4.5二次污染控制

6.4.5.1陶瓷工业废气治理系统应按照环评和相关规范要求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妥善收集、集 中预处理,确保废水不堵塞管道,综合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过程。 6.4.5.2脱硫装置的浆液和清液等应循环利用。少量外排废水应送全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 用。 6.4.5.3原辅料、中间物料、各种泥、收尘灰等的转运、装卸、贮存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酒 落、扬尘及渗水等泄漏情况。 6.4.5.4袋式除尘器卸灰宜采取粉尘加湿机、气力输送或干粉密闭罐车等措施。收集的粉尘 宜采取直接化浆经管道送至球磨工序或浆池回用。 6.4.5.5脱硫吸收剂制备系统,应按照HJ179设计除尘系统。 6.4.5.6采用SNCR或SCR法脱硝时,应严格控制系统产生的氨逃逸量,SNCR脱硝系统氨 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²以下,SCR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小于2.5mg/m²。 6.4.5.7废气治理系统的风机、空气压缩机等高噪声源宜设置隔声性能良好的独立机房,机 房宜设计机械通风和消声系统,室内布置吸声体,噪声控制应满足GB/T50087和GB12348 的规定。 6.4.5.8当风机及排气筒距厂界较近,且后端无废气治理设备时,风机出口应安装消声器, 排气筒不得安装伞形防雨风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6.4.5.9废弃脱硝催化剂、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GB18597要求收集、暂存,最终按管理要 求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脱硫石膏、废弃布袋等其他一般固废按照GB18599要求贮存 处置。

7.1.1废气治理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与工艺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匹配。 7.1.2窑炉烟气脱硫设备的选择除考虑脱硫效率外,还应兼顾陶瓷企业的重金属及其化合物、 氯化物和氟化物等污染物的去除效率。脱硫设备的制造应符合HJ/T288、HJ/T319的规定。

脱硫系统的吸收液循环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的设备选择、制造应符合HJ179的规定。 7.1.3喷雾干燥塔烟气宜采用耐温、耐腐蚀的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的设计要求、制造应 符合HJ2020、GB/T6719的规定。 7.1.4罗茨鼓风机应符合HJ/T251要求。离心通风机的选型JGJ∕T 23-201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应满足所处理介质的要求。 7.1.5湿法脱硫系统的其他设备,还应符合HJ179的相关要求。SNCR脱硝系统的设备,还 应符合HI563的相关要求。SCR脱硝系统的设备,还应符合HJ562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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