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4-2018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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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4-2018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pdf简介:

"SJG 44-2018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是一份深圳经济特区的地方标准,其全名可能是《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技术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目的是为了在公共建筑的建设、运营过程中,有效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

该规范可能包括的内容有:建筑的节能设计原则,如建筑朝向、自然采光和通风、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设计、建筑设备的能效选择、照明和空调系统的设计要求,以及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等。它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改造,对推动深圳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由于这是一个PDF文件,通常包含详细的技术规定、参数、图例和示例,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查阅和理解。如果你需要获取具体的规范内容,建议直接访问相关机构的官网或者购买该规范的正式版本。

SJG 44-2018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5.5.1集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公共 建筑使用全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 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具体内容 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5.2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燃料的消耗量; 2制冷机的耗电量、制冷输配系统耗电量及冷却系统耗电量; 3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5.5.1集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公共 建筑使用全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 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具体内容 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5.3集中空调系统冷量的计量DBJ50/T-306-2018标准下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区域性冷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2公共建筑内部归属不同的使用单位时,应分别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3自备冷水机组的,每台冷水机组均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 4宜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的冷量计量装置

应能进行水泵与阀门等设备连锁控制:

2供水温度应能根据室外温度进行调节; 3供水流量应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调节; 4宜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水泵台数和转速的控制; 5应能根据需求供热量调节锅炉的投运台数。

5.5.5冷热源机房的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

1应能进行冷水(热泵)机组、水泵、阀门、冷却塔等设备的顺序启停和连锁控制; 2应能进行冷水机组的台数控制,宜采用冷量优化控制方式; 3应能进行水泵的台数控制,宜采用流量优化控制方式; 4二级泵应能进行自动变速控制,宜根据管道压差控制转速,且压差宜能优化调节; 5应能进行冷却塔风机的台数控制,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进行变速控制; 6应能进行冷却塔的自动排污控制; 7宜能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末端需求进行供水温度的优化调节; 8宜能按照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设备的轮换使用: 9对于装机容量较大、设备台数较多的冷热源机房,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当采用群 控方式时,控制系统应与冷水机组自带控制单元建立通信连接

5.5.6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能进行风机、风阀和水阀的启停连锁控制 2应能按照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宜对启停时间进行优化调整; 3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应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过渡季宜采用加大新风比的控制方式; 5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优化调节室内温度设定值: 6全新风系统送风末端宜采用设置人离延时关闭控制方式。 5.5.7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调速结合的控制方式。宜设 置常闭式电动通断阀。公共区域风机盘管的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能对室内温度设定值范围进行限制; 2应能按照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宜对启停时间进行优化调整。 5.5.8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设置通风设备的温控装置。 根据房间温度,对通风设备通常采用的控制方法有: 1控制通风设备运行台数; 2对于单台风机采用改变风机转速来改变排风量: 3双位控制,根据设定温度的上、下限,控制风机的启、停运行。 5.5.9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或根据 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5.5.10间款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宜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表 按服务区域是否有人等模式控制设备启停的功能

5.5.7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调速结合的控制

6.1.1电气系统设计应经济合理、高效节能;应选用节能型变配电设备,和高效率的动力及 照明用电设备,提高电能利用率。 6.1.2应根据当地电网及用户的条件和特点,在经济合理前提下,可使用太阳能发电、风力 发电等低碳能源技术。 6.1.3按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设计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应考虑系统 的实用性和适用原则,宜适当超前

6.2.1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缩短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对于大型的公共建筑,其供电 半径不宜大于200m。 6.2.2低压配电系统进行无功补偿时,应合理设置集中与就地补偿装置。在安全、 经济前提下,异步电机可采取就地补偿,提高功率因数,降低线路损耗。对于三相不平衡或 单相配电的系统,宜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无功补偿容量及功率因数应按当地供电单 位规定,及国家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要求设计。 6.2.3应合理调整负荷,正确选择和配置变压器容量、台数及运行方式,实现变压器经济运 行。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值和负载损耗值应不高于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及能 效等级》GB20052相关规定。 6.2.4电缆应按温升、经济电流密度选择截面,且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还应按电压损失及 短路热稳定校验其截面;并满足短路、接地故障的灵敏度要求。 6.2.5应采取措施抑制非线性负荷产生的高次谐波,提高用电电能质量。当供电变压器的非 线性负荷含量超过20%时,变压器宜作降容处理。 6.2.6建筑内的供配电系统,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6.2.2低压配电系统进行无功礼

6.3.1下列公共建筑应设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其他公共建筑宜根据建筑规模及使用需求设置 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1 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2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0m²,大于5000m²,且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 3 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4 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m²及以上的工厂建筑配套的办公楼。 6.3.2设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物低压配电系统应在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 信息中心系统、厨房及相关系统的出线回路上设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的分项能耗数据计量 仪表。 6.3.3本规范第6.3.1条中规定应设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物所采集的分类能耗、分项 能耗数据应传输至市级数据中心。 6.3.4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与检查、验收和运行维护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规定执行。

JC∕T 821-2007 水泥工业用熟料输送机6.4.1室内外照明设计应满足下列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1室内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规定。 2建筑物夜景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应满足现行行业规范《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IGJ/T163的规定。 6.4.2高层民用建筑一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目标 值的规定;其他公共建筑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目标值的规定。 6.4.3除特殊情况需要采用白炽灯外,照明光源不得使用白炽灯。当必须采用白炽灯时, 其功率不得超过100W。 6.4.4照明光源选择的原则是:应选用光效高、寿命长、显色性好的光源。 6.4.5设计选用的光源、镇流器的能效不应低于相应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选用高效气 体放电灯时,应使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并采用单灯补偿方式,其功率因数不 宜低于0.9。 6.4.6在满足眩光和配光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开式灯具,灯具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6.4.7公共建筑主要功能场所的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规定,列出其照度(E)、照明功率密度(LPD)、一般显色指数(Ra)规定值和实际设计值。 6.4.8公共建筑中需要二次装饰的场所,装饰时亦需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 定,列出其照度(E)、照明功率密度(LPD)、一般显色指数(Ra)规定值和实际设计值以及 照明灯具效率值。 6.4.9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建筑功能、建筑标准、使用要求等情况,对照明系统进行分散 与集中、手动与自动相结合的照明控制方式。 6.4.10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停车库等公共区域的照明应视各自的需 求,分别采用声控、光控、定时、感应及手动等控制方式。 6.4.11当房间或场所内灯具数量不少于2套时,应分组控制,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能独 立控制。 6.4.12采用自然光导光装置时,宜采用照明控制系统对电气照明自动控制;有条件时也可 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对电气照明调光控制。 6.4.13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采用时间控制或光控系统

3.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6.5.1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实用功能、建筑物规模、建筑物采用不同形式冷源空调系 统等因数进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以增强建筑物的科技功能和提升建筑物的应用价值 6.5.2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对空调、照明、给 排水、电梯、扶梯等系统进行监控管理。

6.5.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中的有关 规定。

6.5.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

7.1.1给排水系统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 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有关规定。 7.1.2在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的要求下,给排水系统节能设计应做到安全适 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管理方便

GB/T 37166-2018 无损检测 复合材料工业计算机层析成像(CT)检测方法7.2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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