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20-2020 粘胶纤维工厂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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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6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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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72.1 M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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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20-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620-2020 粘胶纤维工厂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简介:

"GB 50620-2020 粘胶纤维工厂技术标准"是中国的国家标准,全称为《粘胶纤维工厂设计规范》。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粘胶纤维工厂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粘胶纤维是一种由木质素、半纤维素等天然高分子物质水解得到的再生纤维,广泛应用于纺织、家居等领域。

GB 50620-2020版是在之前的版本基础上进行修订和更新的,旨在提高工厂的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该标准涵盖了工厂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多个方面,是粘胶纤维行业的重要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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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络筒间应采取除尘和降噪措施。

3.3.1短纤维生产工艺流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液车间的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第D.0.1条选用。 2 纺练车间的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第D.0.2条选用。 3 酸站的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第D.0.3条选用。 3.3.2 原液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榨移出液应采取回收措施。 2 调配碱液用软化水应采用新制软化水。 3 称量间应采取排湿气措施。 4 黄酸酯溶解桶应设有排风系统。 3.3.3 纺练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纺丝工段应保持负压。 2 纺丝机宜采用组合喷丝头。 3 在塑化浴或精练成网应回收二硫化碳。 4 精练应采用流循环水洗工艺。 5烘干前纤维回潮率不宜大于110%。

3.4主要原料和产品的标准

GB/T11212的有关规定

GB∕T 3810.2-2006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有机阻燃粘胶短纤维》FZ/T52048的有关规定

3.4.20竹炭粘胶短纤维的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粘胶短纤维》FZ/T52014的有关规定。 3.4.21粘胶丝束的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粘胶丝束》 FZ/T54079的有关规定

3.4.21粘胶丝束的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粘胶丝束》

3.5.1工厂设计应采用先进的连续化、短流程、节能生产工

心应集中,并应根据装置竖向布置,合理确定装置层高,充分利用 位差能量。

3.5.3工艺流程的重要环节应设置计量和监测仪表,并

动调节控制装置,且装置应按节能管理要求设置独立的公用工程 计量仪表。

5.4设备选型时,应选择大容量、高效节能的设备。纺丝浴蒸

3.5.4设备选型时,应选择大容量、高效节能的设备。纺丝

发宜采用多级闪蒸装置,纺丝浴结晶宜采用多级真空连续结晶装 置或一步法提硝技术。

3.5.5在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防火、防爆的条件下,应做到

3.5.5在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防火、防爆的条件下,应做到缩短 管线距离。

5.6粘胶纤维工厂设计中应采取水综合利用及热量回收利月 施。

4.1.1工艺设备的配置应符合技术先进、节能高效、性能稳定、安

1压力容器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TSG21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07的有关规定。 2玻璃钢类容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设 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51160的规定。 3塑料类容器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设备》HG 20640的规定。 4钢制常压容器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 器》NB/T47003.1的规定

4.1.6非标设备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备的相关产品要

制类非标设备选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 规定》HG/T20581的有关规定。

4.1.8检修频繁的设备应有备

4.2.1工艺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工艺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容积和数量应根据物料衡算数据及预留产能等因素 选用。 2清洁流体系统的换热设备宜采用板式换热器,夹带物含量 较多的流体系统的换热设备宜采用列管式换热器。 3黄化机、黄酸酯溶解桶必须设有泄爆装置。 4酸站蒸发装置应采用多级蒸发,汽水比应控制在0.25以 下,结晶装置宜选择酸冷式结晶。 5黄化机、酸浴过滤器、蒸发装置、结晶装置应采用天容量 设备。

1长丝工厂纺丝宜选择连续纺丝设备,半连续纺精练应采用 压洗工艺设备。 2粘胶长丝纺丝机宜采用密闭性好的管中成型纺丝设备

4.3.1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设备布置应根据生产需要、流程合理、方便操作与检修要 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2原液车间喂粕间宜留有16h生产用浆粕的堆放用地。 3送料风机房不宜紧临变压器、配电室及控制室布置。 4粘胶压送间宜布置在纺练车间靠近纺丝机部位,当布置在 原液车间时,在空间位置上应靠近纺丝工段。 5快速脱泡装置、蒸发装置、蒸发结晶装置、酸浴脱气装置布 置应符合真空设备液封和落水、落液高度的要求。

1 纺练车间自控室和电机控制中心不宜设在纺丝楼层。 2二硫化碳冷凝回收设备宜布置在车间屋面上,并应为无围 护结构。二硫化碳计量和压送宜布置在二硫化碳储罐区。 3纺丝至切断工序设备宜布置在同一楼层。 4精练机宜布置在纺丝楼层下面

5.1.5容易被流体堵塞的管道公称直径应大于25mm。 5.1.6二硫化碳输送管道应做保温处理,管道输送速度不应超过 1m/s,并应按本标准第8.5.2条的规定设置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5.1.7管道布置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 竖向上合理、紧凑、维护方便、整齐美观。 5.1.8管架间距设置应根据管内介质输送特征,按强度和刚度条 件计算确定。 篮送能

5.2.1粘胶管不得与热力管道紧邻敷设。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 小于0.3m,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0.5m。 5.2.2粘胶管道不应出现死角。

5.2.1粘胶管不得与热力管道紧邻敷设。交叉敷设时净距

5.2.4二硫化碳管与热力管道及电缆交叉时,二硫化碳管

力管道和电缆的下方通过。

易爆介质的管道不得穿越自控室、电机控制中心、办公室和生 设施。

5.2.7切断机冲毛装置应平缓,坡度宜大于1%,并应设置U 弯水封。

5.2.7切断机冲毛装置应平缓,坡度宜大于1%,并应设置U形 弯水封。 5.2.8管材选择应根据输送介质特性及温度、压力要求确定,管 材可按表 5. 2. 8 选用

5.2.8管材选择应根据输送介质特性及温度、压力要求确定 材可按表5.2.8选用

表5.2.8管材选择

注“”表示可选,“一”表示不可选用。

6.1.1新建工厂应根据生产规模设置辅助生产设施,改扩建工厂 宜根据原厂现有实际情况配置辅助生产设施。 6.1.2辅助生产设施应包括精密室、保全间、化验室和物理检 验室。 6.1.3辅助生产设施布置宜遵循与主生产线就近的原则

6.2.1精密室应满足组件的拆分、清洗、组装、检验、储藏、 量泵校验等要求。

6.2.2喷丝头组件清洗区域宜单独设置,宜与颈管清洗区域

6.2.3喷丝头清洗宜采用自动清洗机。

6.3化验室、物理检验室

6.3.1化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验室应满足工厂原料、化工料、中间品、油剂、水及“三 废”分析的要求。 2化验室宜布置在车间附房内,化验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1物理检验室应满足纤维成品和纤维中间品的物理分析 勿理性能测试要求。

2物理检验室应设恒温恒湿空调及防尘设施。 6.3.3化验室和物理检验室仪器、设备配备应满足分析项目频次 和精确度要求。

6.3.4化验室和物理检验室应远离振动源、灰尘、烟雾、噪声的

6.3.4化验室和物理检验室应远离振动源、灰尘、烟雾、噪声的 环境。

6.3.5化验室和物理检验室应设置有害气体或蒸汽排气罩

7.1.1 自动控制设计应满足工艺流程和生产要求。 7.1.2 仪表规格和品种宜统一,仪表计量单位应为法定计量 单位。 7.1.3 接触工艺介质的仪表材质等级不应低于工艺要求的材质 等级。

7.1.4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安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

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的有关规定

7.1.5有爆炸、火灾等危险环境的自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

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7.1.6粘胶纤维工厂宜做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报告,采用 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 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的有关规定。 7.1.7自动控制室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室设计规范》 HG/T 20508 的有关规定

7.2.1原液车间、纺练车间、酸站和罐区宜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 DCS)。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控制系统的车间,选用可编程 控制器(PLC)控制系统时,宜选择带中央处理单元(CPU)、电源 网络余的可编程控制器(PLC)控制系统。 7.2.2软水站、冷冻站、空压站等公用工程车间宜采用分散型计 算机控制系统远程站。

7.2.3其他相对独立的净水厂、废水处理厂、废气处理站等辅助

2.3其他相对独立的净水厂、废水处理厂、废气处理站等辅耳 产车间,可纳人分散型控制系统(DCS),也可采用可编程控制器 LC)集中控制或采用仪表盘控制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CJJ205-2013》(已作废)7.3主要检测控制方案

数据库和历史趋势图方式,趋势记录采样周期应从1s到24h 史数据保存时间应大于3个月。

用数据库和历史趋势图方式,趋势记录采样周期应从1s到

:4未用仅表益控制的,主安工艺参数应任仅表益工数子立 报警、调节,并可用按钮操作,重要的参数宜采用无纸记录仪 录

器发出的综合报警信号宜进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监控DB22∕T 5057-2021 抹灰石膏应用技术标准,宜同时 送到消防控制室报警

1中央处理单元(CPU)、电源、通信和重要控制回路的输 入、输出(I/O)控制点应按1:1允余配置;全部控制点宜设计 20%余量,投运后宜有15%余量。

2中央处理单元(CPU)、电源、通信、IO卡件、卡件底板和交 换机应具备防腐蚀功能。 3小规模生产线可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控制系统。 4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工程师站宜采用工业工作站计算 机,监控操作站宜采用工业级计算机。宜采用大型拼接屏动态工 艺流程显示。 5通信网络,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应采用不低于100兆工 业以太网。 6通信接口,可编程控制器(PLC)系统应预留连接分散型控 制系统(DCS)的以太网或现场总线通信接口,可编程控制器 (PLC)系统和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应预留与信息化系统的软硬 件的通信接口。 7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控制系统与 人机系统宜采用100兆以上通信接口、具备标准的OPC接口,分 散型控制系统(DCS提供标准化的数据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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