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黑) 06-2019 商店、超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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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黑) 06-2019 商店、超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pdf简介:

"JJF(黑) 06-2019 商店、超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pdf" 是一个关于商业场所,特别是商店和超市诚信计量的标准和评价规范。这个文件很可能由中国的计量检定部门(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用于指导如何对这些零售单位在计量管理、商品标示、公平交易等方面进行诚信评价。"JJF"可能代表"计量法"或"计量技术规范","06-2019"表示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19年。这个规范可能涉及的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计量标签的清晰性、商品称重的准确性、价格公示的规范性等,旨在促进商业诚信,保护消费者权益。

JJF(黑) 06-2019 商店、超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商店、超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商店、超市(以下简称经营者)的诚信计量 单位评价。

JJF164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75号,2006年1月1日实施)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66号,2004年12月1日实施)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2号令GB 50339-2013标准下载,2007 年11月8日实施)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为贯彻实施JJF164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 为规范》、《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加强对商店、超市行业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商店、超市的计量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经 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商店、超市诚信计 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经营者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

4.1.2经营项目的代理授权书

经营者应提供所经营项目的代理商的有效代理授权书或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4.2计量管理制度

提供所经营项目的代理商的有效代理授权书或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确可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2.2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经营者应制定、实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对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 /校准。

4.2.3计量检查制度

经营者应定期对水分挥发量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预称重零售食品进行检测并对相 关记录进行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的计量投诉要及时分析原因,责任到人, 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计量监督检查和定量包装商 品计量监督抽查,对抽检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改进

经营者应保存商品量抽查记录、计量纠纷调解记录、计量投诉和举报记录、计量器 具台帐(登记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及实施记录、计量违法行为登记表、计量检 查记录等。

4.3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经营者应配备符合JJF164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等国家规定并与自身 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4.3.2计量器具管理

经营者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将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依法申请检定;强制检 定计量器具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非强制检定 计量器具应依法检定/校准: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应达到100%:对在用计量器 具实施标志管理,所有经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应加贴状态标识

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有效溯源的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 具,不得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 不破环铅封,不破环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彝。

经营者应在零售商品销售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称量范围、最大分度值、 度等级等应符合JJF164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

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明示公平秤使用方法和国家规定的零售商品称重允许偏差。公 平秤应有专人司秤、记录,为消费者复秤提供方便

经营者的文件、统计报表、促销活动公告等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正确书写 制、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经营者零售商品称重时,计量器具应显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国家法定计量 进行结算

经营者商品标价应使用统一的标价牌(签),明示商品价格,如实清晰标注 量。

4.5商品及商品量管理

经营者应加强商品进货计量检验,保证与供应商的贸易公平。经营者销售商品采取 现场计量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并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 量器具显示的量值,称重前应当去除包装物(必要的内包装除外);对可复现的计量结 果,消费者有异议时,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实际量值;商品结算量应当与计量器具显示 的实际量值相符,商品的称重偏差应符合JJF164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零 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经营者分装的商品,属定量包装商品的,其净含量标注及净含量应符合国家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非 定量包装的,应加贴电子计价秤打印的标签,标签应包含商品名称、价格、净含量、生 立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及商家字号等信息

4.5.3商品质量验收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商品质量进货验收制度,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相关标识。 4.6人员条件

4. 6. 2 计量管理人员

解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负

经营者应设立计量工作管理部门或人员,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熟悉相 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岗位职责明确并胜任

4.7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4.7.1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4.7.2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经营者应签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厂 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4.7.3诚信计量承诺明示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计量公示牌匾,明示承诺内容。 内容应包括: a)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b)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配备 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c)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使用未经有效溯源的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或者超 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 标装计量器具,不破坏铅封,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 计量作。

经营者应建立计量投诉受理制度。应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由专人负责计 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

经营者应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合理解决办法。应制定违反诚信计量承诺的补偿 规定,并做出相应的补偿。

申请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的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无计量、质量责任事 故。在自愿基础上,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申请申报,并提交《商店、超市诚 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书》(见附录A)。

5. 1. 2 推荐、受理

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申报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的经营者逐级审核、筛选, 推荐,报送相关材料。由省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受理并承担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制定评价方案,抽调选派评价人员,组成评价组。报备评价方案及评价组 成员名单。

评价组依据本规范附录B进行现场评价,填写《商店、超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 告》(见附录B)。

评价结果达到规定分值并符合重要规则“*”号条款的,拟认定为诚信计量示范 ,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后认定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

成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满前60日CJJ 49-1992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经营者提出复评申请。复评依据本规范进行

在2年有效期内,原评价单位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附录E 执行;监督检查未达到规定分值或不符合重要规则“*”号条款的,取消诚信计量示范 单位资格。在有效期内有严重违反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为或被投诉、举报有严重计量 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并列入诚信计量失信企业黑 名单。

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书格式

商店、超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

商店、超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折

DB62∕T 3025-2018 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商店、超市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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