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06-2020 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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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5306-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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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306-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T 5306-2020 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pdf简介:

DB13/T 5306-2020《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是由中国河北省发布的关于冶金企业中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冶金行业,规定了在进行高风险、潜在危险的作业时,如高温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爆炸危险环境作业、电气作业等,应遵循的安全规程、操作程序、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等要求。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它详细规定了危险作业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要求、安全设施的配置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响应等,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管理依据。

由于这是一份专业标准,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直接阅读可能会比较复杂,建议冶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参照专业人员的解读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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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hotwork

DB13/T 53062020

CECS 590-2019-T标准下载临时用电temporaryelectricity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亲 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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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级动火三个级别,企业应划定固定 动火区及禁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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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10m范围内进行的除特级 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4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 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 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 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2.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 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 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5.2.4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 5.2.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40m内,不应对煤气设施进行吹扫或引气作业,,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 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 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2.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设置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2.7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 理。 5.2.9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 应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5.2.10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使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 样分析,其氧含量应为19.5%~23%,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 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5.3特级动火作业要求

5.3.1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应符合5.2的规定。 5.3.2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的特级动火作业。 5.3.3特级动火作业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5.3.4特级动火作业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3.5涉及煤气的特级动火作业,除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外,还应取得气体防护站和安全主管部 门的书面批准。 5.3.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4.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4.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 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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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新取样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其他级别动火作业监测时间间隔应不超过2h 5.4.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 格。 5.4.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 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1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DB13/T5023

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DB13/T5023的规定。

7.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 结果应符合5.4.6的要求。 7.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7.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 座)。 7.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应符合GB/T 33579的有关要求。 7.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设备设施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临时用电设备应设 置接地或接零保护。 7.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 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7.7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8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7.9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 应的保护措施, 7.10电缆线路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 示志和安全标志。电缆理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7.11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并能上锁。 7.12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 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7.13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 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7.14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7.15临时用电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 线路。

B.1盲板抽堵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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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盲板应符合GB6222的规定; b)盲板抽堵作业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c)作业前必须经申请批准并经煤气防护部门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条件后,方可作业; d)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 以外,并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需持有一氧化碳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应定期检测检验,满足GB12358 的要求; e)作业时,应有气体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f)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g)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以上盲板抽堵作业。

9.1.1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h≤5m;5m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GB/T4200规定的IⅡI级或IⅡ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GB/T4200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

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Ⅱ法划,立定父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GB3869规定的IⅢI级或IⅢI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9.1.3不存在9.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9.1.2 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DB14/T 1718-2018标准下载2.1.4在地面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作业视为一级高处作业

a)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和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b)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c)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d)在容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e)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窗及设备高处作业。

a)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b)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d)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e)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f)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GB/T 35056-2018标准下载DB13/T53062020

DB13/T 53062020

a)一级吊装作业:m>100t; b)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c)三级吊装作业:m<4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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