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2020年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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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2020年1月).pdf简介: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版)是由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编著的一份重要的水利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该版本是在2020年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耐久性。

这份文件涵盖了水利水电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强制性条文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防洪安全、工程结构与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它要求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工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总的来说,这份标准对于保障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高质量、高效率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2020年1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3.2.1水电站厂房(包括厂区建筑物)应按其工程等级及挡水条件采取下列相 应的洪水标准: 1雍水厂房兼作为枢纽挡水建筑物,其防洪标准应与该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的防 #标准相一致。 2非雍水厂房的防洪标准应按表3.2.1的规定确定

《道路车辆车用嵌入式软件开发指南 GB/Z33013-2016》3.2. 1 非雍水厂房的洪水

非滩水厂房的洪水标准

调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

水位站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

a)3.2.1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3.2.1规定幅 度内选择。同一导流分期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设计 洪水标准为准。

导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

b)3.3.1当坝体施工高程超过围堰堰顶高程时,坝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 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3.3.1的规定执行

)3.3.1当项体施工高程超过围堰堰顶高程时,项体临时度汛洪水标准应根据均 型及坝前拦洪库容按表3.3.1的规定执行 )3.3.2导流泄水建筑物全部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 坝体度汛洪水标准应在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后按表3.3.2的规定执行。汛前坝体 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求,惟幕灌浆及接缝灌浆高程应满足蓄水要求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

d)10.2.1对导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 洪水时的预案

3.0.9围堰工程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3.0.9规定幅度 选择。对围堰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工程 急措施。

内选择。对围堰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工程 应急措施。

a)3.0.4由坝体拦洪度汛时,应根据当年坝体设计填筑高程所形成白

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设计洪水标准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下限值(m

1安全加高系指波浪、雍浪计塑 拒离泵房挡水部位顶部的高度

3.3.9控制段闸墩及岸墙顶部高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在宣泄校核洪水时不应低于校核洪水位加安全加高值。 挡水时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正常蓄水位加波浪计算高度和安全加高值。 溢洪道紧靠坝肩时,控制段顶部高程应与大坝坝顶高程协调。 4 安全加高下限值按表3.3.9选取

a)4.2.4水闸闸顶计算高程应根据挡水和泄水运用情况确定。挡水时,闸顶高程 不应低于水闸正常蓄水位或最高挡水位加波浪计算高度与相应安全加高值之和;泄水 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相应安全加高值之和。水闸安全加 高下限值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5.3.1坝顶在水库静水位以上的超高应按式(5.3.1)确定:

a)5.3.1坝顶在水库静水位以上的超高应按式(5.3.1)确定:

式中y一一坝顶超高,m; R一一最大波浪在坝坡上的爬高,m,可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e一—最大风雍水面高度,m,可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A一一安全加高,m,按表5.3.1确定

b)5.3.2地震区的安全加高尚应增加地震沉降和地震雍浪高度,按SL203一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c)5.3.6坝项应预留工后沉降超高。沉降超高值应按本规范8.4.3的规定确定。各项 段的预留沉降超高应根据相应坝段的坝高而变化。预留沉降超高不应计入坝的计算高度。 d)5.5.3土质防渗体顶部在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以上的超高,应按表5.5.3 的规定取值。非常运用条件下,防渗体顶部不应低于非常运用条件的静水位。并应核 算风浪爬高高度的影响。

正常运用情况下防渗体顶部超高(m

当防渗体顶部设有防浪墙时,防渗体顶部高程可不受上述限制,但不得低于正 用的静水位。 防渗体顶部应预留竣工后沉降超高

a)10.1.1坝顶高程应高于水库最高静水位。坝顶高程(或防浪墙顶高程)与水库 正常蓄水位的高差或与校核洪水位的高差,应按公式(10.1.1)计算,应选择两者计 算的大值确定坝顶高程(或防浪墙顶高程)。

h=h1%+h,+h

(10. 1. 1)

式中公h 防浪墙顶与水库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m; h1%一累积频率1%的波高,m; hz——波浪中心线至水库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m; h。安全加高,m,按表10.1.1规定取值,

h1%、h,的计算按SL744的规定执行。

a)3.2.2安全超高标准

闸门、启闭机和电气设备工作平台对挡水位的安全超高标准,对于整体布置进水 口应与大坝、河床式水电站和拦河闸等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相同;对于独立布置进水 口应根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与特征挡水位按表3.2.2采用;对于堤防涵闸式进水口还 应符合GB50286一98的有关规定

进水口工作平台安全超高标准(cm)

进水口建筑物级别 1 2 3 4、5 特征 设计水位 70 50 40 30 挡水位 校核水位 50 40 30 20

中安全超高为特征挡水位加波浪爬高、风巫增高后的安

1堰顶高程应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 顶安全加高应不低于表2.4.20的规定值。 2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0.8~ 0.6m;心墙式防渗体为0.6~0.3m。3级土石围堰的防渗体顶部应预留完工后的沉降 超高。 3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 校核围堰堰顶高程。 4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雍水高度。

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

a)4.2.1坝顶高程应高于水库最高静水位。坝顶上游防浪墙顶的高

4.2.1坝顶高程应高于水库最高静水位。坝顶上游防浪墙顶的高程应高于波 高程,其与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可由公式(4.2.1)计算,应选择两 防浪墙顶高程的高者作为最低高程。

Ah=h1% +h,+h.

式中h 一防浪墙顶至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m; h1%累计频率1%的波高,m,按照SL744的有关规定计算; h,一波浪中心线至正常蓄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m,按照SL744的有关 规定计算; h。安全加高,按表4.2.1采用。

)3.2.2不充许漫顶的水工挡土墙墙前有挡水或泄水要求时,墙顶的安全加高值 不应小于表3.2.2规定的下限值。

水工挡土墙墙顶安全加高下限值

a)6.3.10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

1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 安全加高不低于表6.3.10中的值。 2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0.6~ 0.8m;心墙式防渗体为0.3~0.6m。3级土石围堰的防渗体顶部宜预留完工后的沉降 超高。

3考虑涌浪、折冲水流或下游支流顶托影响。 + 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雍水高度

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

1堰顶高程应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 安全加高应不低于表6.2.3规定值。 2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0.6~ 0.8m;心墙式防渗体为0.3~0.6m。3级土石围堰的防渗体顶部宜预留完工后的沉降超高。 3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 校核围堰顶高程。 4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雍水高度

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加高下限值

航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安全系数K

注1: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一2000)确定 注2:结构在使用、施工、检修期的承载力计算,安全系数K应按表中基本组合取值;对地震及校核洪水位的 承载力计算,安全系数K应按表中偶然组合取值。 注3:当荷载效应组合由永久荷载控制时,表列安全系数K应增加0.05。 注4:当结构的受力情况较为复杂、施工特别困难、荷载不能准确计算、缺乏成熟的设计方法或结构有特殊要 求时,承载力安全系数K宜适当提高,

注1:钢绞线直径d系指钢绞线外接圆直径,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一2003)中的公称直 D,;钢丝、螺纹钢筋及钢棒的直径d均指公称直径。 注2:1X3I为三根刻痕钢丝捻制的钢绞线;(1X7)C为七根钢丝捻制又经模拨的钢绞线 注3:根据国家标准,同一规格的钢丝(钢绞线、钢棒)有不同的强度级别,因此表中对同一规格的钢丝( 绞线、钢棒)列出了相应的f值,在设计中可自行选用

预应力钢筋强度设计值

h)5.1.1素混凝土不得用于受拉构件

9.2.1纵向受力钢筋的混 径及表9.2.1所列的数值,同时也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

直径及表9.2.1所列的数值2016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5-12册),同时也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

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

注1:直接与地基接触的结构底层钢筋或无检修条件的结构,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大。 注2:有抗冲耐磨要求的结构面层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大。 注3: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且浇筑质量有保证的预制构件或薄板,保护层厚度可按表中数值减小5mm 注4:钢筋表面涂塑或结构外表面敷设永久性涂料或面层时,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 注5:严寒和寒冷地区受冰冻的部位,保护层厚度还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一2006)的规定

3.2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 表9.3.2中规定的数值。 压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9.3.2所列数值的0.7倍

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1

k)9.5.1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9.5.1 数值。

SY/T 7060-2016标准下载表9.5. 1 钢筋混凝土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p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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