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9-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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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2.9-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pdf简介:

"HJ 442.9-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是一份由中国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标准。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对近岸海域进行应急和专题环境监测的技术要求、方法、程序和数据处理等内容。它旨在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特定环保专题(如海洋污染源、生态修复项目等)下,近岸海域的环境监测工作能够科学、准确、及时地进行,以便于评估环境影响、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和进行长期的环境管理。它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科研机构、监测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在进行近岸海域环境应急和专题监测时参考。

HJ 442.9-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pdf部分内容预览:

赤潮redtide 海洋中的一些微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

赤潮 red tide

平,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他生物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赤潮具有多种颜色。 32

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称之为赤潮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 和细菌等GB/T 38235-2019标准下载,其中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 等。

赤潮毒素harmfulalgalbloom(HAB)toxins 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天然有机化合物。危害性较大的毒素包括麻痹性贝毒(PSP)、腹 泻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西加鱼毒素(CFP)、失忆性贝毒(ASP)和蓝细 菌毒素(蓝藻毒素,CTP)等。

赤潮跟踪监测trackingmonitoring 对已形成的赤潮全过程的跟踪、取样、分析工作,目的是了解赤潮生物的发生、发展 和飘移情况以及赤潮毒素的分布与变化状况

肉眼可见的、绝大多数是多细胞的丝状体、膜状体、管状体或叶状体植物,主要分为 红藻、蓝藻、绿藻和褐藻4大门类

绿潮green tide 海洋中一些大型海藻(如浒苔)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漂浮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平,导 致海洋生态环境异常的一种现象

4.2应急监测方案基本要求

4.2.1方案编制与修订

当发生事故时,根据海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特点,按照HJ442.1相关要求,并参照 HJ589,编制具体应急事故的监测方案;根据事故发展和处置进程,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 修订,直至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4.2.2点位布设原则

近岸海域应急监测点位根据污染事故类型、区域特点、污染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按HJ 730相关规定,在应急事故污染排放位置布设应急事故源监测点位,在海流上游方向设置 对照监测点位、选取日常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近岸海域功能区监测点位、海洋功能区 监测点位、海水浴场监测点位设立应急监测点位;根据事故发生区域的特点、水文、气象 及已选监测点位分布,确定增设应急监测点位,选择的应急监测点位均作为污染影响程度 监测点位,事故恢复监测点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监测点位选取,其中未受到污染的监测 点位不作为事故恢复监测点位。 对影响范围大的污染事故,根据应急事故处置和评估影响需要,在上述点位选取的基 出上,结合已选取监测点位,按照2km×2km至10km×10km方式进行网格化布点。必 要时,根据事故发展和处置进程,增加污染影响程度监测点位等。

4.2.3应急监测类型、因子和频次确定的原则

4.3赤潮和大型海藻应急监测

4.3.1赤潮和大型海藻应急调查与监测准备

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该海域有关的生态环境、地理位置、社会经济、有关生物和 化学要素方面的监测与研究数据及资料,总结所负责监测区域赤潮和大型海藻绿潮发生情 兄,归纳发生赤潮和绿潮的藻类种类等。 接到赤潮和大型海藻绿潮发生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结合收集整理 该海域有关资料,利用遥感监测、种类鉴定、样品分析、漂移路径预测等手段和技术,查 明赤潮和大型海藻影响范围、密度、漂移过程等;同时做好开展理化、生物等指标的测试 备。

4.3.2赤潮和大型海藻监测项目和监测因子

赤潮和大型海藻应急监测因子,按照HY/T069相关规定、赤潮和大型海藻发生的具 本情况,主要包括大型海藻的生物学要素和种类、感官指标、影响范围与分布、气象和水 文、水化学要素等,根据情况选测毒素项目。包括: a)生物学要素:浮游植物种类和数量、浮游动物种类及数量、叶绿素:

b)观测项目:赤潮位置与范围、可视性采样、色、味、嗅及漂浮物; c)水文气象要素:水深、海流流速、流向、日照、风速、风向、气温、气压、天气 现象、雨量、水温、透明度; d)水化学要素:必测项目pH、盐度、溶解氧、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无机氮(硝 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选测项目为态浮物和化学需氧量: e)其他选测项目: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 记忆缺失性贝毒(ASP)、西加鱼毒素(CFP)、底泥孢囊、底栖微藻种类及数量、 底栖生物种类及数量、异养细菌总数、铁、锰、VB1、VB12。 大型海藻样品主要进行定性监测,按照GB/T17826将大型海藻鉴定到种。结合实际 ,应采用或委托有能力的相关机构应用卫星遥感等监测技术对大型海澡灾害的发生面 漂移状况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监测

赤潮或大型海澡应急监测频次根据发生范围及影响区域确定。一般进行连续跟踪监测, 每天采样1次,必要时且气象和海况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增加为每天2次,直至消亡;在赤 潮、大型海藻发生期较长或者发生面积较大时,可适当延长间隔时间,但一般不少于2天 1次

4.4.1溢油事故调查与监测准备

在日常工作中,应开展收集整理该海域有关的生态环境、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和原始 有关监测数据等资料,组织对可能发生溢油事故的固定和流动的风险源及相关信息的调查。 接到溢油事故发生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结合遥感监测、溢油鉴别、 洋品分析以及溢油漂移路径预测等手段或技术,查明溢油源、溢油量、溢油扩散及过程等; 同时做好开展理化、生物等指标的监测准备。 溢油事故监测主要包括溢油源确定、溢油动态监视、应急措施效果、公众调查等,参 考HY/T095相应规定进行。

4. 4. 2监测项目和监测因子

溢油应急监测项目或监测因子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包括: a)遥感监测:采用卫星遥感或航空遥感,快速界定溢油发生区域、范围,测算溢油 污染面积;根据现场监测、遥感技术、溢油漂移数值模拟技术等估算溢油量的大 小; b)水文气象要素:包括水深、海流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水温、透明度、水色 潮汐,有条件时,与必测项目同时测定; c)水化学要素:必测项目包括石油类,选测项目包括多环芳烃(PAHs)、溢油种类, 苯系物、挥发酚、硫化物、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悬浮 物:

d)生物学要素:为选测项目,包括浮游植物种类和数量、浮游动物种类及数量、大 型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微生物、游泳生物、珍稀濒危生物; 沉积物要素:必测项目为石油类,选测项目包括有机碳、氧化还原电位、硫化物、 多环芳烃、苯系物

监测频次应在溢油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1次调查监测: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受影响海域 的面积范围、损害程度、气象和海况条件等定期进行跟踪监测,开展跟踪监测时的频次 般为每天监测1次,必要时且气象和海况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增加为每天2次。

4.5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监测

4.5.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与监测准备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风险源调查,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可能泄露源调查、危 检化学品成分鉴别及危害程度分析、地理环境调查、资料收集、事故后应急措施和控制情 兄调查及公众调查。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确定具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源 和泄漏物质,进行必要的泄漏危险化学品和可能衍生物质的种类鉴别,了解事发海域的环 竟状况、地理位置、潮流、风速和风向等,查明危险化学品迁移扩散过程,同时做好开展 各项指标的监测准备。 对已知化学物质的污染事故,应根据涉及的化合物及其可能反应衍生的产物确定特征 亏染物。对未知化学物质泄漏的污染事故,按以下方式确定特征污染物: a) 根据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b)如发生人员中毒时,根据人员中毒反应的特殊症状,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 c)通过现场采样快速检测方法分析,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 染源样品,利用试纸、快速检测方法或仪器等现场快速分析手段; d)在a、b、c的基础上,通过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定性分析后, 确定主要污染物

4.5.2监测项目和因子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监测包括水文气象、生物要素、水化学要素和沉积物要素监测, 监测项目或监测因子包括: a)水文气象要素:水深、海流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水温、透明度、水色和潮 汐; b)生物学要素:为选测项目,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潮间带生 物、微生物、游泳生物、珍稀濒危生物和国家保护动物等; c)水化学要素: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 挥发酚、硫化物、泄漏危险化学物质及可能衍生的物质,同时考虑该污染物在环

境中可能发生的反应及衍生成的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d) 沉积物要素:油类、有机碳、氧化还原电位、硫化物、泄漏危险化学物质,同时 考虑该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发生的反应及衍生成的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4.6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

a)对于应急监测的设备配备、人员防护等具体要求,结合海上实际情况,参照HJ589 相应部分要求执行; b)采样、分析和质量控制涉及近岸海域水质、沉积物、生物和生物质量监测的按HJ 442.1、HJ442.3~6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入海河流水质监测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 的还应按HJ442.7和HJ442.8相关规定执行; c)可以实施遥感监测或可委托开展遥感监测的,还应采用遥感监测技术; d)对含有剧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GB/T 38317.31-2019标准下载,应做无害化处 理或送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1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

5.1.1监测方案制定和执行

5.1.2样品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

样品的采集、分析和质量控制根据监测的要素和项目,按照HJ442.1、HJ442.3~6的 要求热行

5.2重大涉海工程环境影响监测

DB13/T 5003-2019标准下载5. 2. 1监测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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