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42.1-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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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2.1-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pdf简介:

"海洋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1-2020"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标准,其全称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旨在提供一套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用来确保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准确性、有效性与可比性。

该标准涉及的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海洋生物监测、海洋污染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监测技术方法、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编写等方面。它详细规定了监测站点的选择、监测项目的确定、监测频率、样品采集和保存、监测设备的使用、数据分析与解释等方面的要求,为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HJ 442.1-2020不仅适用于政府部门的环境监测工作,也对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的海洋环境保护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它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能力,保障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HJ 442.1-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示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17378.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6 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 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18421 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 HJ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HJ 442.4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HJ442.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五部分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 HJ 442.6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六部分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HJ442.7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七部分入海河流监测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设施向海洋直接排放污染物的陆域或海上污染源,包括工业 源、畜牧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市政污水处理厂等。其中,陆域直排海污 染源指由大陆或岛屿直接排入海域或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下游的直排海污染源。 3.4

影响海域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明显改变海岸线和海底地形的水文动力要素(如海流 水深)和生态敏感目标生物等NB/T 25051-2016标准下载

确定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发展趋势的一种监测类别。具有较长的监测周期性,在 定监测能力条件和评价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状况需求下,监测项目、频次、时间相对一致 的监测工作,由负责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专题监测special subject monitoring

反映特殊区域、对象的环境状况和环境管理需求所开展的监测类别。包括近岸海域环 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海滨浴场水质监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监测和赤潮多发区环境监 测等。

应急监测emergencymonitoring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laboratoryinternalquality control

由实验室分析人员和专职质量控制人员以保证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按制度开展的质 量控制。包括按照规范、标准和制度,通过质控样、平行样、空白样、加标样、复测和比 对、设备检查校准等方式,对分析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

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laboratoryexternalqualitycontrol 由监测网络业务牵头单位或技术负责单位组织实施的实验室质量控制。包括实验室能 力验证、质量控制程序和操作检查、外部加密码样检查、比对和抽测等方式。 3.10

由监测网络业务牵头单位或技术负责单位组织实施的实验室质量控制。包括实验室能 力验证、质量控制程序和操作检查、外部加密码样检查、比对和抽测等方式。 3.10 空白blank 对不含待测物(或不含目标分析物)用与实际样品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的实验所对应 的样品。 3.11 全程序空白wholeprogramblank 水质分析时,置于样品容器中并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程序进行测定的实验室用纯水 样品,简称全程序空白。所谓一致的程序包括装入样品瓶中、运至采样现场、暴露于现场 环境、贮藏、保存以及所有的分析步骤等

力验证、质量控制程序和操作检查、外部加密码样检查、比对和抽测等方式, 3.10 空白blank 对不含待测物(或不含目标分析物)用与实际样品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的实验所对应 的样品。

对不含待测物(或不含目标分析物)用与实际样品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的实验所对应 的样品。

水质分析时,置于样品容器中并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程序进行测定的实验室用纯水 详品,简称全程序空白。所谓一致的程序包括装入样品瓶中、运至采样现场、暴露于现场 环境、贮藏、保存以及所有的分析步骤等。

实验室空百laboratoryblank

同样的分析操作步骤进行测定的实验室用纯水等

4.1.1承担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单位,在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管理部门的监 则要求(计划或方案)、涉及的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编制例行监测实施方案。 4.1.2开展专题监测,应在监测实施前按照专题监测目的和要求编制专题监测实施方案 4.1.3应急监测应当根据应急事故风险源情况,参考HJ589,编制监测预案;在应急 事故发生后,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根据事故发展或处置进程,修订应急监测方案。

4.2.1满足国家或地方监测任务所规定的要求。 4.2.2符合相关国家监测技术标准要求。 4.2.3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 4.2.4立足现有监测设备和人员条件。 4.2.5实用性和操作性强。 4.2.6方便查询和检查

4.3.1国家(地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年度方案或计划。当年的方案或计划下 达晚于上年12月时,应在下达后补充作为编制的依据,对方案进行修订,并加以说明。 4.3.2监测海域的地形、地貌和水文气象资料。 4.3.3监测海域的污染源资料,包括陆域污染源和海上污染源。 4.3.4监测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 4.3.5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资料。 .3.6监测海域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4.3.7监测海域环境监测历史资料。 4.3.8监测方法、规范、作业指导书或操作技术规程、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使用说明。 4.3.9使用监测船的基本情况。

4.3.1国家(地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年度方案或计划。当年的方案或计划下 达晚于上年12月时,应在下达后补充作为编制的依据,对方案进行修订,并加以说明。 4.3.2监测海域的地形、地貌和水文气象资料。 4.3.3监测海域的污染源资料,包括陆域污染源和海上污染源。 4.3.4监测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 4.3.5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资料。 4.3.6监测海域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4.3.7监测海域环境监测历史资料。 4.3.8监测方法、规范、作业指导书或操作技术规程、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使用说明。 4.3.9使用监测船的基本情况

4.4.1方案编制基本内容

监测实施方案是监测内容和各工作环节的详细说明和安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目的与适用范围,包括监测任务来源、性质、目标; b 组织形式,包括负责人、参加人员与备用人员安排: C 监测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点位经纬度、潮间带或生物质量采样点位或区域、入海 河流断面位置、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位置: d 监测频次与采样时间、监测项目、采集方法、样品保存和运输要求; 监测用采样船只、船期安排、联系人: f) 采样及设备,包括样品编码、保存、运输、校验和检查; g 样品容器,包括清洗、检查、加固定剂的时间与安排; h)适用标准,样品采集运输有效性的判断; i 样品预处理程序,例如干燥、混合和保管; j) 分样程序; k)分析方法选择; 1) 样品记录的保存,例如标签、记录、辅加材料; m) 监测涉及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自控与他控; n)复测判定和复测要求:

监测实施方案是监测内容和各工作环节的详细说明和安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目的与适用范围,包括监测任务来源、性质、目标; b 组织形式,包括负责人、参加人员与备用人员安排: C 监测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点位经纬度、潮间带或生物质量采样点位或区域、入海 河流断面位置、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位置: d 监测频次与采样时间、监测项目、采集方法、样品保存和运输要求; 监测用采样船只、船期安排、联系人: f) 采样及设备,包括样品编码、保存、运输、校验和检查; g 样品容器,包括清洗、检查、加固定剂的时间与安排; h) 适用标准,样品采集运输有效性的判断; 样品预处理程序,例如干燥、混合和保管; j 分样程序; k)分析方法选择; 样品记录的保存,例如标签、记录、辅加材料; m 监测涉及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自控与他控; 复测判定和复测要求;

0)数据审核和上报要求与时限; p)监测报告和质量控制报告编写要求与上报时限等,

DZ/T 0276.29-2015标准下载4.2监测范围、点位(断面)、监测内容和监测

监测范围、点位(断面)、监测内容和监测频次根据工作要求确定,包括: a)例行监测工作的监测范围按照辖区或负责区域及HJ730确定; b)例行监测点位(断面)按照HJ730、HJ/T91、HJ91.1和HJ/T92确定;在出现不 适应监测要求时,应按HJ730、HJ/T91、HJ91.1和HJ/T92开展点位调整技术准 备工作; c)例行监测内容包括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对敏感区域和受污 染严重区域,应开展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和海洋生物质量监测,如重要河口海 湾区域; d)开展近岸海域生态评价,需开展近岸海域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和海洋生 物质量监测; e 例行监测频次的确定方法,海域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海洋生物、入海 河流、直排海污染源监测按照HJ442.3~8相关要求执行; 应急监测和专题监测的相关监测范围、点位布设按照HJ730确定,监测项目和监 测频次等根据监测目的、评价要求、监测能力、时限要求和HJ442.9相关规定确 定

4.4.4采样和分析方法选择

4.4.5仪器设备和样品保存容器

b)按照实施的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基本要求,明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 检定安排《波纹腹板钢结构技术规程 CECS 291:2011》,容器及其数量需求; c)明确相关仪器设备和保存容器的维护、维修、检定或补充等。

根据监测任务的需要,明确监测过程中准备工作、外业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江总 整理、报告编写、成果鉴定或验收等各阶段的时间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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