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10/T 110-2020 地震宏观观测网建设和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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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10/T 110-2020 地震宏观观测网建设和管理要求.pdf简介:

DB1410/T 110-2020《地震宏观观测网建设和管理要求》是一个技术标准或规范,它详细规定了地震宏观观测网在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地震宏观观测网主要用于地震活动的早期预警和监测,通过对地壳微小的宏观变化进行观测,提供可能的地震活动信息,以预防或减轻地震可能带来的灾害。

这份标准可能包括了观测网的布设位置、观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数据采集和处理方法、质量控制、维护与升级、数据共享与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它旨在确保宏观观测网的有效性,提升地震预警的准确性,从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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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10/T1102020

防震减灾助理员 由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个乡(镇、街道)确定的,协助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 事本乡(镇、街道)防震减灾管理工作的人员。

地震宏观观测网由地震宏观观测点组成,点与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km,应以乡(镇、街道)为 单位进行建设

4. 2. 1双观测类型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地震宏观观测点的观测类型。主要有:养鸡(鸭、鹅 猪场、鱼塘等动物养殖场、动物园,林场,花卉基地JTS 115-201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定,非封闭使用和观测的水井等。

4. 2. 2 观测类型要求

同一区域地震宏观观测点观测类型应多样化,防止区域内观测项目单一,一个地震宏观观测点 多种观测项目。

4. 2. 3选址要求

选址应科学合理,应远离交通枢纽、主干道、码头、采石场、大型施工工地等可能直接影响动、植 物正常生长活动的声音、振动等干扰源,地下水地震宏观观测点不应对地下水位产生干扰;在断裂带 近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宜靠近断层,

4.2.4动物观测条件

以动物观测为主的地震宏观观测点: 以养鸡(鸭、鹅)场为观测手段的,场内养殖禽类不应少于80只,禽类活动场地不应小于500 m,养殖方式以散养为主; 以家畜为观测手段的,养殖规模不应少于30只,且每头家畜均有一定的活动场地; 一以鱼为观测手段的,鱼塘周边应有相对独立的生态环境,应有青蛙、蛇等其它物种出没,不应 将水泥浇筑的池塘作为地震宏观观测点: 以其它动物为观测手段的,应满足数量和活动场地的要求,

4.2.5植物观测条件

以植物观测为主的地震宏观观测点: 应物种丰富,植物的种类应大于10种; 应常年规模化种植某种或某几种特定的植物,固定观测

4.2.6地下水观测条件:

以地下水观测为主的地震宏观观测点: 观测井应为日常使用井:

一观测井应可直接观察,非全封闭。

DB1410/T1102020

5.1有意向开展地震宏观观测的人员应填写《地震宏观观测点申请表》,由防震减灾助理员审核,经 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确定,《地震宏观观测点申请表》按附录A要求填报 5.2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清退、更换或补充。 5.3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更换或补充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应进行实地查看,并按照地震宏观观测点 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指导。

6.1.1.1地震宏观观测点应有固定的地震宏观观测员,数量1~2名。

1.1.2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常年在地震宏观观测点驻扎,具备相应知识,能够掌握被 象的正常生活习性或变化形态,有判断地震宏观前兆的能力,能熟练掌握地震宏观前兆上报内容 程序等。

地震宏观观测点均应具备“四有标准”,即:有一个合格的地震宏观观测员、有一块地震宏观 标识牌、有一块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制度牌、有一本《地震宏观前兆观测日志》,地震宏观观测 牌、地震宏观观测点管理制度牌、《地震宏观前兆观测日志》应分别符合附录B、附录C、附录I

地震宏观观测点所在地的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应重视和支持地震宏观观测 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各县(市、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各县(市、区)应鼓励熟悉地下水、气象、地质、生物等相关知识的社会人员参与地震宏观观 对发现有价值的地震宏观前兆现象并上报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震宏观观测网应采取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震宏观 观测网的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震宏观观测点建设和管理,防震减 灾助理员负责本乡(镇、街道)地震宏观观测点的日常管理,地震宏观观测员负责本地地震宏观观测点 的正常运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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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宏观观测点施行动态管理,以下地震宏观观测点,应退出地震宏观观测网: 一地震宏观观测点因观测环境、观测对象、观测人员等原因不能满足观测要求的,由县级地震工 作主管部门向该地震宏观观测点出具清退通知,并告知防震减灾助理员,退出观测。 暂时无法观测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地震宏观观测员在5个工作日内向防震减灾助理员说明情 况,请求协调支持或临时停测,临时停测时间小于30天。经协调仍无法继续观测,或停测时 间超过30天的,退出观测。《地震宏观观测点退出申请表》由地震宏观观测员填写、防震减 灾助理员审核、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地震宏观观测点退出申请表》按附录 E要求填报。

6.6.1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地震宏观观测点的检查和管理工作,每季度应对各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检 查和问题汇总,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地震宏观观测员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地震 宏观观测点,上报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由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或清退。 6.6.2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宏观观测点进行检查、抽查,根据检查、抽查结果, 对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清退、更换或补充

6.2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宏观观测点进行检查、抽查,根据检查、抽查结 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清退、更换或补充

7.1 地震宏观观测员职责

7.1.1地震宏观前兆观测

行职责,每天对监测项目进行观测、检查,应估

7.1.2 地震宏观观测点维护

应对所负责的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定期维护,保障所观测项目能满足日常观测。

7.1.3地震宏观前兆观测日志记录

每天应根据实际监测情况填写《地震宏观前兆 内容应准确、真实。未发现异常,每局 向防震减灾助理员上报上周观测情况,每季度末向防震减灾助理员上交《地震宏观前兆观测日志》

7.1.4地震宏观前兆信息上报

对观测或收集到的地震宏观前兆情况,应在30min内向防震减灾助理员上报,填报《地震宏观 报信息表》,《地震宏观前兆上报信息表》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7.1.5地震宏观前兆调查与核实

观测或收集到地震宏观前兆情况后2h内,应进行初步调查与核实,并详细记录变化情况、出现的 区域范围和时间等,必要时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应如实填写《地震宏观前兆调查表》,积极 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成立的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将《地震宏观前兆调查表》交调查组,《地 震宏观前兆调查表》按附录G的要求填写。

7.1. 6 人员信息变更

地震宏观观测员信息变更时,应在发生变更2日内,上报防震减灾助理员

7.2防震减灰助理员职责

DB1410/T1102020

7.2.1负责本区域地震宏观观测点的综合管理工作。 7.2.2每年12月中旬向地震宏观观测点发放下一年度《地震宏观前兆观测日志》。 7.2.3在接到地震宏观观测员的地震宏观前兆报告后,应在30min内向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上报。 7.2.4每季度应对本区域地震宏观观测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观测要求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应给出具体 整改意见,并责令其在一周内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地震工作 主管部门;对地震宏观观测员上报的《地震宏观观测点退出申请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 上报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7.2.1负责本区域地震宏观观测点的综合管理工作

2.5每季度应对各地震宏观观测员上报的《地震宏观前兆观测日志》进行整理汇总、存档。 2.6应积极配合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地震宏观前兆调查与核实工作及地震宏观观测网的检 查工作。

7.2.5每季度应对各地震宏观观测员上报的《地震宏观前兆观测日志》进行整理汇总、存档。

7.2.7地震宏观观测点及地震宏观观测员信息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地震工

7.3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职责

7.3.1负责本辖区地震宏观观测网的全面工作, 7.3.2负责印制本辖区《地震宏观前兆观测日志》,每年11月下旬发至各防震减灾助理员。 7.3.3每年应对辖区内的地震宏观观测员进行培训1次及以上,切实提高业务能力,保障地震宏观观 测点的有序运行。 7.3.4接到地震宏观前兆报告,应立即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异常发生地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宏观

,3.5定对地辰宏观死测点进1 爱宏观测点进 并形成报告上报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市、县两级检查(抽查)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地震失 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清退,同时补充新的地震宏观观测点,保障地震宏观观测网的正常 11月30日前将调整过的《XX县(市、区)地震宏观观测网信息汇总表》上报市级地震工1 《XX县(市、区)地震宏观观测网信息汇总表》按附录H的要求填写,

7.4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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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负责建设全市地震宏观观测网信息库,每年12月31日前对信息库进行更新。 7.4.4指导、配合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地震宏观前兆调查与核实工作,在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 门无法确定地震宏观前兆原因时,应选派技术人员配合核实,并在核实工作完成24h内向山西省地震 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核实报告。 7.4.5指导、配合县级地震宏观观测网业务培训工作。 7.4.6负责县级地震宏观观测网的年度工作考核

8地震宏观观测网考核和奖惩

3.1.1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每年根据资金落实、观测质量、上报情况、运行管理、前兆核实以及业 务培训等情况对县级地震宏观观测网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优秀、达 标及不达标6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由本年度参评单位评比分数最高的开始向下取名。

GB∕T 6006.2-2001 玻璃纤维毡试验方法 第2部分:拉伸断裂强力的测定8.1.2优秀、达标、不达标的分数界限如下

8.1.3如有下列情况的,直接定为不达标等次:

发现地震宏观前兆情况,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 连续十天不观测,不按时填写《地震宏观前兆观测日志》的; 不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震宏观前兆调查与核实工作的。

8.2奖惩通过以下方式开展

评比结果由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印发相关文件进行通报: 评比中获前三名的县级地震宏观观测网由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附录A (规范性) 地震宏观观测点申请表

A.1地震宏观观测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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