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6.pdf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6.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5026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6.pdf简介: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6.pdf" 是中国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程的标准文件,全称为《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该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镇道路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编写,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并实施。CJJ37-2016版本的发布,旨在对城市道路的设计过程提供科学、合理和安全的指导,包括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城市道路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技术指标、材料选用、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标准,旨在确保城市道路的畅通、安全、舒适和环保。它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之,CJJ37-2016.pdf是城市道路设计的专业标准,是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6.pdf部分内容预览:

32立体交叉口型应根据交叉口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作用、相交道路的等级,结合交通求和

控制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立体交叉口选型

:当城市道路与公路相交时,速公路按快速路、一级公路按主干路、二级和三级公路按次干 路、四级公路按支路,确定与公路相交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类型。 7.3.3立交范围内快速路主路基本车道应与路段基本车道连续一致,匝道车道应根据匝道交 通量确定,进出口前后应保主路车道平衡,不能保证时应在主路车道侧设置辅车道。 7.3.4立交范围内主路横断车行道布置宜与主路路段相同。当设散车道时,散车道应布置在 主路机动车道侧,其间宜设分车带。主路变速车道路段的横断应根据变速车道平设计形式确 定。 7.3.5立交范围内主路平线形标准不应低于路段标准,在进出立交的主路路段,其行车视距宜大 于或等于1.25倍的停车视距。 7.3.6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变速车道。变速车道分直接式与平行式两种,减速车道宜采用直 接式,加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 7.3.7立交范围内出入口间距应能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的干,并应为分合流交通加减速 及车道提供安全可的条件。立交出入口间距不足时,应设置散车道。 7.3.8设有辅路统的道路相交,当交叉口设置为 立交时,立交区应设置与主路分行的辅路 统;当交叉口设置为具有明 散作用的一立交时,其辅路统可与匝道布置结合考虑。 7.3.9立交范围内 机动车统应连续,可采用机混行或机分行的形式。 7.3.10立交范围内人行统应满足人行道最小宽度要求,并应布设 设施。 7.3.11立交范围内公交车站的设置应与路段综合考虑,并应设置为 式。 8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8.1.1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可分为平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 的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等 综合确定GB∕T 13751-2019 土方机械 挖掘装载机 试验方法,应优先采用立体交叉。

8.1.1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可分为平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 的性质、等级、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等 综合确定,应优先采用立体交叉。 8.1.2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工程分期修建时,应考虑近远期结合。 8.1.3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设计应合理用地形,减少工程量,节约用地。 8.1.4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宜采用 交,当 交时,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45。

8.2.1道路与铁路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和重要的主干路与铁路交叉时,必设置立体交叉。 2对行有轨车或轨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必设置立体交叉。 3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铁路交叉,当道口交通量大或铁路调车作业 时,应设置立体交 叉。 4各级道路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20km/h的铁路交叉,应设置立体交叉。 5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采用平交叉及行车安全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6道路与铁路交叉,机动车交通量不大, 机动车和行人流量较大时,可设置人行立体交叉或 机动车与行人合用的立体交叉。

3.2.2各级道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叉时,必设置立体交叉。

8.2.3道路与轨道交通立体交叉的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下时,道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要求, 2道路上时,轨道交通的建筑限界应符合现行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筑限界标准的要求。 8.2.4桥梁等构筑物的设置应满足道路、轨道交通视距的要求。 8.2.5与轨道交通立体交叉的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防设施,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 求。

8.3.1次干路、支路与运量不大的铁路支线、地方铁路、工业业铁路交叉时,可设置平交道口。 平交道口不应设置在铁路道处、站场范围内、铁路曲线段以及道路与铁路通视条件不符合行车安全 要求的路段上。

3.3.2通过道口的道路平线形应为直线。最外侧钢轨外缘起的道路直线段最小长度应大于或 等于30m

8.3.3道路与铁路平交时,应优先设置自动号控制或有人守道口。

码,26/938.3.4人守或设置自动号的平交道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8.3.4),严有任何机动车员视线的物,机动车员要求的最小瞭望视距(S。)应符合表8.3.4规定。表8.3.4平交道口最小瞭望视距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膝望视距S。(km/h)(m)10034080270702405519040140:机动车员侧向视距按停车视距50m计的,如有特殊应行计确定。道路中线S.图8.3.4道口视距三角形8.3.5道口两侧应设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最外侧钢轨外缘至最近曲线间的平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6m。接道口平两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表8.3.5的表8.3.5紧接道口平台两端的道路纵坡(%)道路类型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车道机动车道2. 53.0限3.55. 08.3.6道口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的规定。8.3.7道口安全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26

1有人守道口应设置道口守房,并应设置 力照明以及 、有线或纟 线通、道口自动通 知、道口自动号、断号等安全 设 2人守道口应设置示标志,并应根据 要设置道口自动 号和道口 设施。 3道口两侧的道路上除应按规定设置 外,还应设置交通标志、路标线、立标志, 化 铁路的道口应在道路上设置限界。 8.3.8道路与有轨车道交叉道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道口处的通视条件应符合道路与道路平交叉的规定。 2交叉道口处的道路线形宜为直线。 3道口有轨车道的轨标宜与道路路标 一致。 4应作好平交道口的交通组织设计,处理好车流、人流的关,合理布设人行道、车行道及有轨 车车站出入通道,并应按规定设置道口号、行车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交叉道口号应按 有轨车优先的原则设置。

9.1.1行人及机动车交通统应安全、连续、舒适,不宜中断或减人行道及机动车道的有效 通行宽度。

9.1.2行人及机动车交通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 业区、城市广场、交通 等内部的相 关设施 结合,构成整的交通统。 9.1.3行人交通 统应设置 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 设计规 范》JGJ50的规定

9.2.1行人交通设施应包括人行道、步行街以及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等过街设施,设施 的设置应根据行人流量和流线确定。 9.2.2人行过街设施的布设应与公交车站的位置结合。在学、 、院、 院等近,应 设置人行过街设施。 9.2.3人行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 9.2.4人行横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口处应设置人行横道,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中、通视良好的地,并应设目 标志。人行横道间距宜为250m~300m。 2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分隔带或道路中心线近的人行横道处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 全,安全宽度不应小于2.0Om, 情况下不应小于1.5m。 3人行横道的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量及号控制方确定,主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 5m,其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宜采用1m为单位增减。 4对视距受限制的路段和 坡等路段以及车行道宽度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

9.2.5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行人过街必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其道路应根据机动车交通量和行人过街 求 设置人行大桥或人行地道。 2在业或车站、码等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设置宜与两侧建筑物或地下开发相结合。有 特殊要时,可设置专用过街设施。 3当自行车过街交通量不大时,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可设置行自行车过街的坡道。 4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其设置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 范》CII69的规定

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2在业或车站、码等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设置宜与两侧建筑物或地下开发相结合。有 特殊要时,可设置专用过街设施。 3当自行车过街交通量不大时,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可设置行自行车过街的坡道 4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的其设置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 范》CJJ69的规定。 9.2.6步行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步行街的规应适应各重要吸引的合理步行距离,步行距离不宜过1000m。 2步行街的宽度可采用10m~15mDB13∕T 2020-2014 公路沥青路面乳化沥青冷再生施工技术规范,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步行道路和广场的,可按平方 容0.8人~1.0人计。 3步行街与两侧道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街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站的距离不宜大于 100m。 4步行街 近应有相应规的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不 宜大于100m, 机动车停车场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50m。 5步行街应满足消防车、 车、送货车和 车等的通行要求,

9.2.6步行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步行街的规应适应各重要吸引的合理步行距离,步行距离不宜过1000m。 2步行街的宽度可采用10m~15m,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步行道路和广场的,可按平方 容0.8人~1.0人计。 3步行街与两侧道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步行街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站的距离不宜大于 100m。 4步行街 近应有相应规的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不 宜大于100m, 机动车停车场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50m。 5步行街应满足消防车、 车、送货车和 车等的通行要求

9.3.1主干路机动车道应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当次干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机 动车道宜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

9.3.3机动车专用路的设计速度宜采用15km/h~20km/h,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排水、照 明、绿化等设施。

10.1.1道路设计中应包括与道路相关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车站的设计。 10.1.2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与城市道路功能相配DB62/T 3149-201标准下载,合理使用道路资源。 10.1.3公交车站应与 行人、 机动车统统一设计,并根据求设置机动车停车区 10.2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10.2.1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可分为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和常规公交专用车道 10.2.2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1道路设计中应包括与道路相关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车站的设计。 0.1.2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与城市道路功能相配,合理使用道路资源。 10.1.3公交车站应与 行人、 机动车统统一设计,并根据求设置机动车停车区 10.2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0.2.1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可分为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和常规公交专用车道。 10.2.2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