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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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096-201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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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是一部关于住宅建筑设计的指导性文件。该规范主要规定了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原则、结构安全、环境保护、节能与环保、无障碍设计、防火与消防、卫生与健康、电气设计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2011年版本是对原有规范的修订和更新,旨在为我国住宅建设提供更为科学、合理、安全和人性化的设计依据,以保障住宅使用者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该PDF文件应是规范的官方完整版和清晰无水印的电子文档,供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参考使用,或者是政策制定者、监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等获取相关信息。它详细且系统地阐述了住宅设计的各个环节,是从事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的重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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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

体。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 或平台地面2m;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 皮0.6m。

6.9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9.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 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 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6.9.2除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布置 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应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及 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6.9.3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GB 50366-2009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其 净高不应低于2.00m。 、 6.9.4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 净高不应低于2.20m。 6.9.5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 防盗措施。 6.9.6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 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6.9.7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 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6.10.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 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 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6.10.2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 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 消声处理。

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 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 6.10.4·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 布置。

7. 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7. 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7.1.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住宅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门窗的位置、方向和 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宜采 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2.4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 位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 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 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 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 2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 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²;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 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 不得小于0.60m²

7.3.1 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7.3.2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 隔声评价量(Rw十C)应大于45dB; 2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 (Rw+Cr) 应大于51dB。 7.3.3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 级宜小于75dB。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 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 7.3.4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 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 时,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居住空间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 间相邻时,分隔墙和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内天井 凹天井中设置相邻户间窗口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7.3.5起居室(厅)不宜紧全

7.4.1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正雨水和冰雪 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 7.4.2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 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7.4.2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

7.5.1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 7.5.2在选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 时,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

表 7.5.3住宝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置在开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 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3采暖管沟和电缆沟的检查孔。

8.1.8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室等公共机电用房应采用 低噪声设备,且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防止电磁干扰 等措施,

8.2.1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8.2.3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应

件。生活热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生活热水系统配水点的供水水温不应低于45℃; 2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在套内热水表前设置循环回水管; 3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 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8.2.5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 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8.2.6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

8.2.7排水立管不应设置在卧室内,且不宜设置在靠近 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 管材。

8.2.8污废水排水横管宜设置在本层套内;当敷设于下一层

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置在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垦 验算和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

8.2.9设置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设置洗衣机

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的专用地漏。洗衣机设置在 时,其排水不应排入雨水管。

8.2.11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

8.2.11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 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 排出。

8.2.12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反

8.2.12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 识。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应与自来水管连接,严禁 水管连接。

8.2.13排水通气管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

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00m;当周围4.00m之内有门 应高出门窗上口0.60m。

8.3.1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 区住宅采暖方式应根据当地能源情况,经技术经济分析,并根据 用户对设备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

8.3.2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

8.3.2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建筑所在地无法利 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不 计直接电热作为室内采暖主体热源。

8.3.3住宅采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95℃的热水作为热媒,并应

3住宅采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95℃的热水作为热媒,并应 靠的水质保证措施。热水温度和系统压力应根据管材、室内 设备等因素确定。

8.3.4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每一个房间的热负荷计算。

8.3.5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的水

算,并应通过调整环路布置和管径,使并联管路(不

段)的阻力相对差额不大于15%;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水 力平衡措施,

8.3.6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3.6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 表 8.3. 6 的规定。

于表8.3.6的规定。

表 8.3.6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8.3.7设有洗浴器并有热水供应设施的卫生间宜按沐浴时室温 为 25℃设计。

8.3.7设有洗浴器并有热水供应设施的卫生间宜按沫浴时室温 为25℃设计。 8.3.8套内采暖设施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8.3.9室内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室内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 管式;如采用单管式,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 越管。

8.3.10 设计地面辐射采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采暖 环路。

8.3.11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散 热器,并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8.3.12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能效等级3级的规定值。

8.4.1住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2MPa。住宅内各 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CECS 239:2008 岩石与岩体鉴定和描述标准,其入口压力应在0.75倍~1.5倍 燃具额定范围内。

8.4.2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 的阳台内,且宜明装设置,不得设置在通风排气竖井内。

8.4.2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

8.4.3燃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2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半密闭式燃气热水器等 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3户内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内; 4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阳台 内或其他非居住房间。 8.4.4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气口应采 取防风措施,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排气孔洞位 置;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气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 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 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8.4.5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根据燃气设备的种 类、数量和额定燃气量计算确定,且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 燃气热水器计算。

8.5.1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可通过竖向排气道或外墙排向室外。 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钢制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GB/T50756-2012》,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 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 8.5.2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应设置供厨房房间 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

8.5.3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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