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有限数量制-非电子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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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有限数量制-非电子化).pdf简介: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有限数量制-非电子化)PDF文件是一个官方发布的指南或标准,用于北京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程序和要求。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供应商资格的申请、审查、评估以及资格预审结果的确定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财务状况、信誉情况等。

"有限数量制"意味着预审过程中,只会对一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投标邀请,其余的则被淘汰。"非电子化"可能表示该文件目前并未采用电子化方式发布或管理,仍以纸质形式存在。

这个标准文本旨在确保项目的材料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对于想要参与北京市此类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来说,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有限数量制-非电子化).pdf部分内容预览: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补正; (5)评分; (6)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及提交资格 审查报告。

6.1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及签署声明

审查委员会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审查委员会成员在资格审查前,应当签署本章专用部分“附表2:专家声明书”。声明 本人无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5.1.3项需要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以及审查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格审查,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6.2审查委员会的分工

6.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 各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JC∕T 932-2003卫生洁具排水配件 下载,经过申请人签认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 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 言息和数据。 6.3.2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招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标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 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 的表格。 6.3.3在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或审查委员会成 员推荐的成员代表检查各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并打开密封。密封或者标识 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招标人作出说明。必要时,审查委员会可以就此向 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应附 上由招标人签发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如果审查委员会与招标 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核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者标识不 等合要求系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所造成的,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的申 请文件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6.4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

6.5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6.5.1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请 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误、 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 题澄清通知。 6.5.2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 登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 审查委员会开启。

7.1 初步审查因素、标准

审查标准见本章专用部分“附表3:初步审查记

会根据本章专用部分“附表3:初步审查记录表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3:初步审 查记录表”记录审查结果。 7.2.2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8.2详细审查因素、标准

详细审查因素和标准见本章专用部分“附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

8.3.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专用部分“附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和本章专用部分附件 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 表4:详细审查记录表”记录审查结果。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B.3.2提交和核验原件

(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款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 原件的,审查委员会应当将提交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是否核验原件,提交和 核验原件的内容及要求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2)审查委员会审查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时,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或原件与复 印件/扫描件不一致的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给予澄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 式进行核实。 8.3.3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应符合申请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8.3.4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的指标考 该,首先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个成员的 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 考核结果 8.3.5审查委员会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7.1款、8.2款及本章专用部分附 件A中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集中列示的不能通 过资格审查的条件不应与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本章其他内容包括的不能通过资格申请的 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集中列示的条件为准。 8.3.6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中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条件已在本章专用 部分附件A中集中列示。 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专用部分附件A 中规定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判断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通过。若有不能通 过的情况发生,应当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5: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记录不能通 过的情况

9.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2:问题澄清通知”书面形 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 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3:问题的澄清、说明或修正”的书面形式进 行回复,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10.1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分的标准

平分因素、标准见本章专用部分“附表6:评分记录表”

平分因素、标准见本章专用部分“附表6:评分记录表”

10.2.1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分的条件

(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本章专用部分第1条规定的数量时,审查委员会按照 本章专用部分“附表6:评分记录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 会不再进行评分,但审查委员会应当依照本目专用部分约定的方法,对上述通过 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排序。排序方法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10.2.2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分的对象

审查委员会只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 0.2.3评分 (1)审查委员会每名成员根据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标准,分别使用本章专用部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表6:评分记录表”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 (2)审查委员会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7:评分汇总记录表”记录评分汇总结果, 并计算所有审查委员会成员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通过详细审查的每个申 请人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1.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分汇总结果,按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或10.2.1(2)目约定方 去进行排序,并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8: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排序表”记录排序结果。 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排序时,如果出现申请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申请人的排序方法 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11.2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11.2.1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的排序结果和本章第1条规定的数 量,按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人名单,并使本章专用部 分“附表9: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记录确定结果。 11.2.2出现下述情况时,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的排序情况择优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母子公司以及含 子公司的子公司)的,只能选择一家最终成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 (2)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一个制造商同时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资格 预审的,或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资格预审的,只能选择一家最终成为通过资格预 重的请人(正选)

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排序结果,对未列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正选)名单中的其他申请人按照先后顺序JC∕T 2010-2010 摩擦材料用金属及金属矿物填料,确定带排序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 手使用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0: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记录确定结果

12.编制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本章第5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月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通用部分

须审的申请人名单,并经过全体人员复审QX/T 384-2017标准下载,复核内容不得对原始内容进行修改。如发生错误, 由相关责任人更正签字。审查委员会签署本章专用部分“附表11:审查委员会成员评审复 该意见书”。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审 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2) 专家声明书; (3) 初步审查记录表; (4) 详细审查记录表; (5)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 (6) 评分记录表; (7) 评分汇总记录表; (8) 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排序表; (9)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 (10)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 (11)审查委员会成员评审复核意见书; (12) 问题澄清通知; (13)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3.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

13.1关于审查活动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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