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 485-2020 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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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6/ 48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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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 485-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6/ 485-2020 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pdf简介:

"DB46/485-2020 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pdf" 是一份关于火电厂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国家标准。"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Database Standard),"46/485"是标准的编号,"2020"表示发布年份。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火电厂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等)的排放限值、排放控制技术、监测和管理要求,旨在促进火电厂的环保运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它是中国环保部门为了规范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实现绿色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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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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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2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3.3 新建燃煤发电锅炉.. 3. 4 新建燃气轮机组...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1 一般要求.. 4.2大气污染物.. 4.3水污染物... 4.4厂界环境噪声, 4.5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一般要求.. 5.2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3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4厂界噪声监测要求... 5.5灰场地下水监测要求... ( 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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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交流熔断器 第5部分:用于电动机回路的高压熔断器的熔断件选用导则 GB/T 15166.5-2008》DB46/ 4852020

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所有部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所有部分)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务平台 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519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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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69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57水质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9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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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火电厂应遵循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应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 术。 4.1.2火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以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与本标准不一致时,执行其 中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1.3火电厂应燃用符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质量要求的燃料

4.2.1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4.2.1.2自2020年10月1日起,现有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4.2.1.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2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2.1.4火电厂在启停机、低运行负荷等非正常运行工况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由排污许可证 进行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应及时按要求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2.2其他源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2.1火电厂其他源向大气排放(或释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3规定

4.2.2.1火电厂其他源向大气排放(或释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表

火电厂其他源向大气排放(或释放)的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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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火电厂应在指定区域内堆放和储存煤、粉煤灰、石膏、石灰(石)粉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物 质。 4.2.2.3火电厂灰库、渣仓、粉料筒仓等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应配置高效除尘设施,定期对除尘器进行 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 4.2.2.4煤炭的装卸应采取封闭、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污染。火电厂厂内煤炭输送过程中,输煤栈桥 输煤转运站等应采用封闭措施。 4.2.2.5火电厂石灰(石)粉料及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粉煤灰装载、输送过 程应密闭。 4.2.2.6火电厂应加强脱硝装置的运行管理,有效降低烟气中的氨逃逸,氨逃逸浓度不应超过DL/T 296、HJ 562、HJ 563的规定。

火电厂废水(含脱硫废水)执行表4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

表4火电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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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火电厂执行表5厂界环境噪声排

表5火电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4.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4.4.3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4.4火电厂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参照GB3096和GB/T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限值 4.4.5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 表5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排放限值。

4.5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4.5.1火电厂应积极开展粉煤灰、脱硫副产品、袋式除尘器废布袋 作。不能 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贮存执行GB18599的规定。 4.5.2火电厂应按GB5085系列标准对脱硫污泥等废物进行检测。 4.5.3火电厂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GB18597、GB18598、HJ2025的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5.1.1火电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火电厂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安装烟气污染物排 放自动监测装置,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记录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1.2对火电厂排放污染物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位置进行采样监 测。 5.1.3对火电厂污染物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按照HI/T373的规定执行

5.2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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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烟气污染物排放最低监测频次

表8其他源排放最低监测频次

2.7实测的火电厂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必须执行GB/T 定,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燃煤发电锅炉、燃汽轮机组的基准氧含量按表1 热行。

式中:C一一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下排放浓度,mg/m3

式中: c'一一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²; p(02)一一实测的烟气氧含量,%; (0(02)一一基准氧含量(见表1和表2规定),

息服 一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²; p(02)一一实测的烟气氧含量,%; (02)一一基准氧含量(见表1和表2规定),%。

5.3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3.1废水集中对外排放的火电厂,采样点(监测点)应设在总排放厂界外出口处:废水分多路对外 排放的火电厂,采样点应设在各路废水排放厂界外出口处。列入GB8978第一类污染物的,监测位置应 选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5.3.3对火电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9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 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

表9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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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火电厂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应满足HJ/T353、HJ/T354、HJ/T355、HJ/T356的规 定。 5.3.5火电厂应按照DL/T414、HJ820的规定,定期对排放的水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回用、复用的 废水可不进行监测。各类排水重点监测污染物种类见表10

<电厂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应满足HJ/T353、HJ/T354、HJ/T355、HJ/T356的规 k电厂应按照DL/T414、HJ820的规定,定期对排放的水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回用、复用的 进行监测。各类排水重点监测污染物种类见表10

表10火电厂各类排水重点监测污染物种类

5.4厂界噪声监测要求

电厂厂界噪声的监测方法采用GB12348规定的方 操声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周边有敏感点的,应

DB31∕T 862-2014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5.5灰场地下水监测要求

也下水的监测按GB18599的规定执行,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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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至少应监测一次本底水平;在运行过程中和封场后,每年按枯、平、 丰水期各监测一次。

5.5.2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CJ∕T 2-1999 城市公共交通通信系统,至少应监测一次本底水平;在运行过程中和封场后,每年按枯、平、 丰水期各监测一次。

6.1火电厂应向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排污清单。 6.2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1火电厂应向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排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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