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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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pdf版简介: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pdf"是一份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指南,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是针对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中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详细规定和建议。这份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给排水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理念、设计标准、材料选用、施工要求等进行了阐述。

2. 给水系统设计:涉及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热水供应、雨水收集与利用等多个子系统的设计方法和注意事项。

3. 排水系统设计:涵盖建筑排水、污水处理、雨水排放等内容,强调了环保和节能的设计理念。

4. 给排水管道、设备和配件的选用:给出了不同工况下的推荐选择和安装规定。

5. 安全与卫生要求:对给排水系统的卫生防护、防冻防结露、防漏防噪声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标准。

6. 技术创新和绿色建筑:反映了当时在给水排水设计中的最新科技成果和环保理念。

这份文件对于建筑设计师、施工人员以及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来说,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是进行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pdf版部分内容预览:

注:1表中数值只适用于室内生活给水的配水管,不适用于给水干管(如由泵提升至水箱等输水管应按管道的实 际布置状况经计算确定)。 2小区埋地输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值:埋地聚乙烯给水管按沿程水头损失的12%~18%计。埋地聚氯乙烯给 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值应由制造厂提供或查相关技术规程。埋地金属管道宜按相关公式计算,当资料不足 时除水表和止回阀等需单独计算外,可按管网沿程水头损失的15%~20%计算。 2.4.14 给水系统中采用设备、装置其水头损失可按下表取用。

品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

表2. 4. 14 设备、装置的水头损失表

2.4.15应充分利用城镇管网水压,直接向用户供水,满足供水要求。 1确定最不利的配水管路,一般按距引人管最远,所需水量最大的配水点为最不利配水点,该输 水管段为最不利管路(当管路多、条件又相似时,需计算比较,取其所需压力最大的为最不利管路)。 2所需水压可根据下式计算,

DB37∕T 5137-2019 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 4. 15]

H≥0.01H,+0.001H,

式中H一一引人管与外网接点处的水压(MPa); H,一一最不利配水点与引人管的高程差(m); Hz一一由引人管与外网接点至最不利配水点的管路的沿程、局部水头损失之和(kPa); H3一建筑物内最不利配水点满足工作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MPa)。 注:本公式按1MPa~100m水柱计(若精确计算,应按102m水柱计)。下同 3当室外管网能保证的水压H。≥H时,则表示直供方案成立,若两者相差过大时,还可在允许流 速范围内,缩小某些管段管径(一般为原较大的管径);当H。

表2.4.15住宝所需最小水压(直室外地)

2.4.16单幢建筑物的引人管其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6单幢建筑物的引人管其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应按其负担的卫生器具的全部给水当量数 算得的设计秒流量为引人管的设计流量。 2当采用水箱供水,但不设提升泵,由外网供至高位水箱,再从水箱向用水点供水时,引入管流 量应按水箱贮水容积和用水量变化等因素确定。当利用晚间压力高时进水充满水箱,由水箱供全天用水 时,其引人管的设计流量应按式(2.4.16)计算。

[2. 4. 16]

的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最大时用水量,但不得小于平均时用水量)。 5当建筑物内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供,又有二次加压供水,二次加压部分的供水是经贮水池 调节的,则需分别计算;直供部分为所担负的卫生器具的设计秒流量,提升部分为调节池的补水量,二 者之和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当二次供水部分从外网直接抽水,应分设引入管,各自按要求计算。 6综合建筑的引人管(向各种类型建筑供水)的设计流量可参照第2.4.11条第2款及上述要求 计算确定。 7引人管不宜小于20mm。 8当建筑物内设有消防设施时,引人管还应满足消防要求。 2.4.17当建筑内设提升泵供水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采取分区供水方案,尽量充分利用外网压力。 2提升泵的流量按下列要求确定: 1)建筑物不设高位水箱由提升泵直供时,应按其服务对象的设计秒流量确定,扬程应满足最不利 点的供水要求;当采用水泵串联供水时,各区自成系统,各级提升泵应匹配,并联锁,并应先启动下 区泵才随即启动上一区泵。 2)建筑物内设高位水箱,全部(或部分)由高位水箱供至各用水点。可按不小于服务对象的最大 小时用水量计(当水箱调节容积小于50%的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提升泵的流量宜放大)。 3)当提升泵既向用水点直接供水,又向水箱供水(再由水箱供至其余的用水点)时,应分别计算 流量,取大值为泵的流量。但系统中的高位水箱的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服务对象最大小时用水量的50%, 而且启泵水位应设在水箱水深的一半处。泵的扬程应满足两者的供水要求。 4)当采用水箱串联供水时,各区按本区所负担供水对象的最大小时用水量确定本区的提升泵流 量,下区还应设与上区提升泵相匹配的转输泵(流量相同,扬程按各区要求确定)。提升泵与下面的转 输泵应自成控制系统。 3提升泵的扬程一般按下列要求确定(按从贮水调节池或吸水井抽水计;直接从外网中抽吸的工 况见叠压供水设备的相关规定,详见第2.7节): 1)向配水点直供

H≥0.01Hl+0.001H2+H

HB 泵的扬程,(MPa); HB 最不利配水点与吸水井或贮水池的最低水位的高程差(m); H2最不利配水点与泵的吸水口之间管路的沿程、局部阻力损失之和(kPa) H,—见第2.4.15条。 位水然州水

Z,≥Z, +0. 1H, + 100H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

(2. 4. 17 ~4)

中H一高位水箱的设置高度(以水箱的最低水位计)(m); Z。一高位水箱所在处的地面标高(m); 当因水箱高度受建筑高度限制CJJ∕T 91-2017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不能满足最高用水点的使用要求时,可在供水管道设 升压,但该方案对用户带来不便,尤其是高层住宅,故应慎用。

2.4.18从城镇供水管网引至小区的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根据下列工况分别确定

2.4.19当小区设置提升泵供水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2.4.19当小区设置提升泵供水时

1应尽量利用城镇管网的压力供水。在条件许可时,应采用压力分区供水方案。 2提升泵的流量按下列要求确定。 1)小区内不设水塔,由提升泵向服务对象直供时,不应小于服务对象的生活给水设计流量。可参 照第2.4.20条或第2.4.21条要求确定。 2)小区内设水塔,全部(或部分)由水塔供水时,可按不小于服务对象的最大小时用水量计。 3)当提升泵既直接向用水点供水,又向水塔供水(再由水塔供至其他用水点)时,应分别计算 取其大值为泵的流量。这时水塔要求启泵的水位宜适当提高。泵的扬程应满足两者的供水要求。 3泵的扬程可参照第2.4.17条第3款要求计算。 4水塔高度可参照第2.4.17条第4款要求计算。当条件所限或最不利点的用水量不大,而压力要 求过高时,可经技术经济比较,求得最佳方案,以确定水塔高度。 5水塔或提升泵直接向用水点供水的宜有不少于两条的管道与小区环网相接 6负有消防职能时,还应满足消防要求。 2.4.20居住小区的供水管网按下列要求计算确定: 1各建筑物的引人管或各供水支管与小区管网的接管处及干管的汇集点为计算节点,节点之间的 管段为计算管段。 2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根据管段服务人数,用水量定额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 素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活给水·29·1)服务人数小于等于表2.4.20中数值的给水管道,第一类供水对象(见第2.4.7条)的住宅应按第2.4.8条、第2.4.16条计算管段流量,其余的应按第2.4.9条、第2.4.10条、第2.4.16条计算节点流量。注:从环状管网中接出的枝状支管可参照上述要求实施。2)服务人数大于表2.4.20中数值的给水干管。第一类供水对象应各自按相关公式计算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为节点流量。3)第二类供水对象均以平均用水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节点流量。4)若小区有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建应另计。3当小区采用多种供水方式(部分直供,部分由小区提升供水)则各种管网应分别计算(按实际服务人数确定采用的计算公式)。4当小区只考虑城镇管网与小区管网连接的引入管计人未预见水量时,该流量按管网起始端点出流计;当小区管网需要考虑未预见水量时,若无法确定出流点可按管网未端出流计。并叠加计人管段流量。57根据算得的管段设计流量,确定管径。管网的干管管径不得小于由干管接出的支管或建筑物引人管管径。环状管网的管道管径宜相同。6当该地区供水要求高时,还应对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的工况进行校核。7当管网负有消防职能时应按消防工况校核,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居住小区的室外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第3.6.1条规定计算设计流量(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用水可不计算在内)。再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有消防贮水和专用消防管道供水的部分应扣除)对管道进行水力计算校核。此时管道内的流速不得大于消防允许的最大流速,任何一个室外消火栓从在地面算起的水压不得低于0.10MPa。管网的引人管要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整管网。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mm。本措施的“居住小区”为居住人数1.5万人以下,故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按1次考虑。若设计对象的居住人数超过1.5万人时,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确定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有关消防的具体要求详见第7章。表2.4.20居住小区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人数每户N345678910qkh35010200960089008200760040091008700810076007100665045082007900750071006650625059005007400720069006600625059005600535055067006700640062005900560053505100600610061006000580055505300505048506505600570056005400525050004800465070052005300520051004950480046004450注:1当小区内含多种住宅类别及户内N。不同时,可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2表内数据可用内插法。2.4.21公共建筑区的给水管道应按第2.4.9条计算管段流量和按第2.4.10条计算管段节点流量。但当建筑物内设贮水调节池,用提升泵供水时,则该部分按贮水调节池的补水量计。其余要求参见居住小区。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

DB21∕T 1342-2021 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2.5管材、附件及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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