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486-2020 献血屋(点)设置规范

DB31/T 486-2020 献血屋(点)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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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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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486-2020 献血屋(点)设置规范简介:

DB31/T 486-2020 是上海市地方标准,名称为《献血屋(点)设置规范》,它主要规定了献血屋(点)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设施设备要求、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服务流程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1. 基本要求:献血屋(点)应设立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易于被公众发现和接受的位置,且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方便献血者进出。

2. 设施设备:献血屋(点)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采血设备、消毒设备、休息座椅等,同时应有信息公示栏,提供献血知识宣传资料。

3. 环境卫生:献血屋(点)的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确保献血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4. 安全管理:应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在场,进行献血前的健康评估和指导,严格遵守献血者的身体状况要求,确保献血过程安全。

5. 服务流程:应提供便捷的服务流程,包括预约、登记、体检、献血、咨询、休息和后续服务等,以保障献血者的需求。

6. 人员培训:工作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技能。

总的来说,DB31/T 486-2020 是为了规范献血屋(点)的运营,保障献血者的健康权益,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

DB31/T 486-2020 献血屋(点)设置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1/T486—2020目次前言引言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4献血屋(点)数量5献血屋(点)设置6献血屋(点)人员7献血屋(点)消毒隔离8献血屋(点)医疗废物处置献血屋(点)文件和记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献血屋(点)选址评估方法参考文献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 205-2010》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俊杰、徐蓓、朱永明、陆韬宏、钱宝华、周伟标、刘宇宁、冀萍、章峰、邱颖婕、 马庆、孙静华、丁蔚、邹睁、孙蕴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1/T4862010

DB31/T486—2020

为规范上海市献血屋(点)的质量管理,保证为献血者提供安全、便利、舒适和高效的服务,确保血液 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结合全国献血屋(点) 发展趋势进行修订。

设置、人员、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文件和 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采供血机构献血屋(点)的设置、验收和管理

代血屋(点)数量应符合WS/T401一2012中第4

新增或注销固定献血场所、献血车应报上海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选址要求包括: 应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b) 应保证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供电、供水设施 ) 宜有适宜开展献血招募活动的场地; d) 固定献血场所、临时献血场所应具备紧急疏散的通道; e)选址评估方法见附录A。

5.2献血屋(点)面积

足以下要求: a)设置生活区,配备工作人员更衣设施; b)有条件的固定献血场所宜设置盟洗设施, 5.2.2献血车宜选择长度应包括但不限于10m的大型客车

5.3献血屋(点)布周

献血屋(点)布局应符合WS/T401一2012中第6章的规定,根据献血屋(点)配置情况应满足以下 要求: & 布局流程合理有序,设置作业区、血液存放区、物料存放区。各个区域有明显的标识,应能满足 相应的功能要求, b) 作业区包括:服务中心(台)、等候(区)、身份核查(区)、健康征询(区)、健康检查(区)、信息录人 (区)、血液采集(区)、采血信息录人(区)、献血后休息(区)、献血证发放(区); 血液存放区有明显的标志标识,包括:合格血液存放(区)、待检血液存放(区)、不合格血液存放 (区); d)物料存放区能满足存放献血屋(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个工作日所用的所有物料

5.4献血屋(点)设施

5.4.1献血屋(点)设施应符合WS/T401一2012中第9章的规定。 5.4.2献血屋(点)的地面、墙面平整、光滑、无缝隙,易于擦拭和消毒,防止人员和血液受到污染。 5.4.3应具备防盗、防止动物和昆虫进入的设施。 5.4.4室内照明的亮度适合采血人员采血作业,具备应急照明设施或设备。室内照明照度参照 GB50034的要求宜不小于3001x。 郎 5.4.5固定献血场所应设置献血者隐私保护设施。

5.4.1献血屋(点)设施应符合WS/T401一2012中第9章的规定。 5.4.2献血屋(点)的地面、墙面平整、光滑、无缝隙,易于擦拭和消毒,防止人员和血液受到污染。 5.4.3应具备防盗、防止动物和昆虫进入的设施。 5.4.4室内照明的亮度适合采血人员采血作业,具备应急照明设施或设备。室内照明照度参照 GB50034的要求宜不小于3001x。 郎 5.4.5固定献血场所应设置献血者隐私保护设施。

5.5献血屋(点)环境

1献血屋(点)有良好的通风,室内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5℃30℃范围内。 2新建或改建的固定献血场所完工应包括但不限于七天后在投人使用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 其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和结果应符合GB50325的要求。

5.6献血屋(点)设备和器具

直的规定 5.6.2献血屋(点)配备的业务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

温湿度计; 身份证阅读仪; 打印机。

a)小型单采场所(日均采集人数10人以下):配置血细胞分离机2台~6台; b)中型单采场所(日均采集人数10人30人):配置血细胞分离机6台12台; c)大型单采场所(日均采集人数30人~60人):配置血细胞分离机12台~21台; d)超大型单采场所(日均采集人数60人以上):配置血细胞分离机21台以上。 5.6.4开展单采的献血屋(点)应设置不间断电力供应设备(UPS),其电力应维持但不限于血细胞分离 机采集一个治疗量所需的时间

体重秤; 血压计; 体温计; 血液储存设备; 采血秤; 温湿度计; 一血细胞分离机; 血细胞分析仪; 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 南济检中生

5.7献血屋(点)关键物料

5.7.2献血物品应包括但不限于,

献血表格; 方标准信息 次性垫巾(纸): 止血钳(止血夹); 一剪刀; 标本架; 血液与标本运输箱; 无偿献血证等。 5.7.3关键物料应有明显和易于识别状态类别的标识并分区存放。 5.7.4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关键物料,按规定条件储存,并定期监控。 5.7.5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应有领用、储存、使用等记录。配备的数量应保 证但不限于一个工作日内的最大需求,并有措施保障及时补充。 5.7.6发现有不合格关键物料,应进行物理隔离,未获血站质量部门批准放行前不应使用。 5.7.7配备适宜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理用品应符合GBZ/T213要求

6.1献血屋(点)人员配备应符合WS/T401一2012中第8章的规定。

点)人员配备应符合WS/T401一2012中第8章的

DB31/T486—2020

6.2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工作。 6.3人员的岗位执业资格应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接受所在血站组织的业务岗位培训考 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4新进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机构概况、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员工权利和义务、安全 生产和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基础、签名的法律意义、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等。 6.5转岗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等。

7献血屋(点)消毒隔离

7.1作业区域内不得饮食、吸烟,工作人员不得佩戴影响安全与卫生的饰物。 7.2应具有与工作场所和工作性质相适的防护措施和相关安全标示。 7.3应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包括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职业暴露的登记、监控和报告。 7.4定期对采血环境及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7.5定期对献血屋(点)进行环境和人员手卫生监测,采血环境空气菌落数和采血人员手菌落数应符合 GB15982—2012中Ⅲ类环境要求。采样和监测方法应按GB15982—2012中附录A进行。

应具有与工作场所和工作性质相适的防护措施和相关安全标示。 应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包括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职业暴露的登记、监控和报告。 定期对采血环境及相关物品进行清洁、消毒。 定期对献血屋(点)进行环境和人员手卫生监测,采血环境空气菌落数和采血人员手菌落数应符 15982—2012中Ⅲ类环境要求。采样和监测方法应按GB15982—2012中附录A进行。

8献血屋(点)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应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防止其流

8.2固体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容器内。 3.2.2盛装的固体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 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系上中文标签,标签应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场所、日期、类别,并放置于医疗废物暂时 贮存专用盛器各岗位每天活动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分类收集直接放置于专用包 装物或容器内。固体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专用盛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当密闭、易于清洁消毒,并粘贴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b)放置点相对固定、易于管理,并且方便医疗废物的转运。

3.3医疗污水管理要求

8.3.1医疗污水排放人专用容器内或专用医疗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医疗污水应符合GB18466要求。 8.3.2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或就地无法处理的医疗污水,当日运回采供血机构统一处理,每次转出后 应对医疗废物专用盛器进行消毒。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时应对污染区域及物品进行消毒,消毒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视为感染性 废物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血液污染时应对污染区域及物品进行消毒,消毒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视为感染性 废物处理。

CJJ/T 54-2017标准下载9献血屋(点)文件和记录

规程和记录。所使用的文件为经过批准的现行版本,作废的文件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9.2制定管理和操作程序,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岗位职责; b)献血者招募; 献血者评估; d) 血液采集管理; e) 血液标本留取; f 献血者服务规范; g 献血反应分类及处理; h 献血场所管理; i) 发生断电、信息系统瘫痪、设备故障时的应急预案; j 标识物使用管理; k) 采血物品管理; 1)设备设施管理; m)安全与卫生要求(清洁与消毒要求、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理、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 n)运输和交接要求。 9.3文件在正式实施前,应对相关的员工进行培训、评估,并保存有关记录。 9.4保证员工能够在工作场所获得与其岗位相关的文件并按规定要求使用。 9.5记录完整,包括从献血者筛选、登记、血液采集到运输交接的整个过程,在保存期限内保证其可 溯性。献血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

9.6献血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

献血者个人资料; 健康征询结果及献血者和征询者签名; 健康评估结果及评估者签名; 献血日期; 你 献血量; 献血反应及其处理和员工签名。 9.7单采献血者的记录除9.6外,还包括单采过程的关键指标(采集时间、品种、体外循环的血量、抗凝 剂的使用量、交换溶液的量、血液成分的质量以及献血者的状态等)。

与场地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献血屋(点)设置意向,获得许可。

[名企]建筑工程防渗漏常见问题及优秀做法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献血屋(点)选址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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