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4387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简介: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发布的一项工程技术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中的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设置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交通设计原则:明确了交通设计应遵循的安全、便利、高效和环保原则,要求交通流线清晰,避免拥堵,提高通行效率。

2. 停车库(场)设置:规定了停车库(场)的规模、布局、出入口设置、停车数量、停车设施的配置、消防和疏散设施等要求,以确保停车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3. 智能化设计:鼓励和推广停车库(场)的智能化管理,如自动识别系统、导航系统、预约停车系统等。

4. 绿色交通:强调绿色、环保的设计理念,如绿色出行设施的设置,低碳交通方式的推广等。

5. 材料和设备选择:对停车库(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的性能、安全性和环保性提出了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对于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旨在保障建筑项目的交通安全、便利性和可持续性。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部分内容预览:

2.枢纽站:3条及3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 3.中环线以内,轨道交通站不设配建机动车停车场 4.每个轨道交通车站均应设非机动车停车库(场)。

5.2.13客运机场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13的规定。

《城市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ECS119:2000》表5.2.13客运机场停车位指标

注:带*表示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5%计算。

5.2.14公交枢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14的规定。

5.2.14公交枢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2.14的规定。

表5.2.14公交枢纽停车位指标

2.带*表示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3.出租车泊位不小于高峰日每百位旅客0.2个

5.2.15越江桥隧两头增加拖车泊位,1车道1泊位;越江隧道两头增加应急避 车带满足应急停车。 5.2.16交通枢纽(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客运 机场、公交枢纽及越江桥隧配置停车位指标另有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加以规 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2.17教育类设施的停车位指标,其中的办公建筑面积,按照5.2.3执行。中、 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划定主要针对接送学生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区,临时停车位不 计入建箱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车位数量不宜小干表5.2.17的规定

5.2.17教育类设施的停车位指标,其中的办公建筑面积,按照5.2.3执行。中, 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划定主要针对接送学生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区,临时停车位不 计入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车位数量不宜小于表5.2.17的规定

2.17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置接送临时车位标准

5.2.18工业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宜结合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通过开展交通 影响评价或交通需求专项论证确定;其中,明确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 的,应按照相应功能对应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分别计算。 5.2.19综合性建筑(含多种建筑类别及相应使用功能)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 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累加得到。

附录A总平面交通设计示意图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 按执行”

心 术语... 基本规定.. 37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 .38 4.1基地总平面布局... 38 4.2基地出入口.. .39 4.3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4.4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2 4.5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4 4.6基地交通设施设计 .44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45 5.1一般规定 45 5.2停车位指标 46

1.0.1本条文主要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原条款的描述侧重于停车对动 态交通的调节作用。但在中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私人小汽车大规模进入家庭的 背景下,上海市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现,因此“缓解停车难”与“保持动静态交 通平衡”是本次规范修订的双重目的。 1.0.2对原标准适用范围进行补充和调整。未按国家和本市停车库(场)的设置 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库(场)的公共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按照《上 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沪府令第85号)的相关规定补建。 1.0.3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设计,应结合相关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和 交通影响评价结论予以实施,修编条文对此进行了说明

2.0.1明确“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为“公共通道”。 2.0.2进一步明确主干路的功能定位,及其断面幅式要求, 2.0.3进一步明确次干路与主于路的关系,及次干路的功能定位。 2.0.4进一步明确支路的交通集散与服务社区的功能定位 2.0.52.0.8新增条文,增加了公共通道、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的定义。 公共通道为新增定义,主要包括总弄、街坊路,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但通过控详 图则控制的通道,为非市政道路,主要满足沿线地块的公共通行,沿线建筑可不 退界。 2.0.13将“地面”调整为“地上”,使停车库表述更为准确。 2.0.14新增条文,增加了“接入道”的定义。 2.0.16~2.0.17对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的表述进行调整和完 善。 2.0.18修改术语名称,调整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2.0.19修改术语名称,调整为“非机动车停车架”。

3.0.3调整原条文表述。大量的建筑工程交通组织方案在总图或扩初阶段已经完 成,考虑到与设计方案交通审查的要求,应对总图阶段的交通组织给出规定。明 确总平面设计方案中应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行的交通组织的要求。 3.0.4调整二轮摩托车和助动车以及三轮车的计算标准。 3.0.6现阶段地下车库排水性较好,0.5%的地库坡度较为浪费,因此适当降低标 准至0.2%,露天停车场满足排水要求,调整标准至0.3%。原标准3.0.6条及附 录A已删除。 3.0.7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交通影响评价,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的交通影响 评价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执行

4.1 基地总平面布局

4.1.10保留加油站的相关表述,洗车场难于达到两条排队车道的要求。 4.1.11新增条文,补充对于集散场地的规定。 4.1.13新增条文,明确总平面设计图中,基地内部和外部应包括的内容 4 2 其地出入口

4.2.1原规定对于出入口方位和出入口与交叉口功能区的距离合并为一条,为表 述上更加明确,本次修订对出入口方位作单独规定。从多模式的角度考虑,应明 确出入口为机动车出入口。 4.2.2新增基地位于T型交叉口处的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规定

图1出入口与T型交叉口错位引起对向左转冲突

4.2.4基地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指从基地出入口通道缘石边线(近交叉口侧: 到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

图2出入口与交叉口距离示意图

对于出入口与交叉口间距的控制要求,原标准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 规范》GB50647具体规定上存在出入,但目的都是为了避免对交叉口功能造成影 响。 交叉口的功能性区域包括交叉口的上游和下游地区,指驾驶员开始接受交

直行车辆易于辨识出入口位置,另一方面出入车辆要能便于观察城市道路上来往 的车辆,导找空档进入城市道路。原标准规定了出入通道与城市道路的交角,随 着越来越多单向出入通道设计的出现,原规定难于执行,新标准增加了对单向出 入口的考虑。 4.2.13原标准对于出入口交通组织未作明确规定,予以补充。同时,如不能满 足标准要求,应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分析论证。 4.2.15对原4.2.6条进行调整。对基地跨越城市道路的出入口数量的计算方法 予以说明。 4.2.16新增条文,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类建筑对城市道路的干扰,新增 出入口开设在支路上的规定

4.3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

4.3.1新增条文,对单向出入口设置给出建议,见图3、图4和图5。

4.3.1新增条文,对单向出入口设置给出建议,见图3、图4和

图3单向道路衔接的出入口位置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技术规程 T/CECS469-2017》图4双向道路衔接的出入口位置

图5交叉口处停车场出入口布置

4.3.2原表述“基地内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不应将其出入口直接设置在城 市道路上”容易引起误解,予以调整。 4.3.3新增条文。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城市道路,与路缘石距离须 保证能停放两辆小型车(12.0m),扣除路缘石与道路红线距离(一般4.0m~ 5.0m),得出车库出入口与道路红线不应小于8m;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 面向城市道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车库出入口起坡点至小区主要道路和地库通 道的安全距离,需保证至少一辆小型汽车的安全等候距离。 4.3.4条文第六款为新增条款,考虑地下车库连通及设置地下公共通道的情况, 统筹考虑地库出入口设置数量,并应进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 4.3.7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使用物理隔离时,应保证两者之间有良好 的行车视距,互不干扰。

4.4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4.1商办建筑中旋转式坡道使用较多,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双向行驶的坡道在 弯道处车辆擦碰情况较多,安全性较差,因此,供微型车、小型车双向行驶的通 道,坡道弯道处宽度增加至7.5m。对可供轻型车行驶的内部通道和坡道宽度要 求进行了补充。 在车库坡道或通道设计中,其宽度包括路缘带和安全带 4.4.3此条文是把原条文中4.4.3条和4.4.13条合并,内容没变化,把类似的 条文内容集中,便于使用、查阅。

型车。为满足货车停车装卸所需的空间要求,根据轻型车的尺寸及与周边实物的 距离要求,将原标准中的装卸车尺寸3.5m×7.0m调整为4.0m×8.0m。 4.4.12条文第四款内容明确子车位含义,即在升降平台上的车位。 4.4.13车库内车辆连续布置,对人员的活动和进入交通出入口带来不便,为了 方便和满足人通行和疏散要求,增加此条,留出一定的间隔。地下车库常用柱距 为6m~9m,每3~4个柱距宜设一个人员疏散通道,因此每组长度宜控制在36m 以下

JC∕T 2418-2017 掺钕硼酸氧钙钆钇激光自倍频晶体通用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5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5非机动车停车库(场)交通设计

4.5.1将原标准“交叉口”的表述,修改为“交叉路口”,在用词上更完整准确。 4.5.7车库内为了多停放非机动车,使非机动车辆连续布置,给人员的进出和使 用带来不便,为了方便和满足停车和疏散要求,增加此条。 4.6基地交通设施设计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