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497-2019 [附条文说明]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497-2019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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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497-2019 [附条文说明]简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关于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的专业规范。该标准于2019年发布,主要针对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安全进行严格的监测和管理,以确保基坑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基坑工程的监测范围:涵盖了基坑开挖、支撑结构、周边土体、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监测。

2. 监测方法:规定了各种监测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如位移监测、倾斜监测、沉降监测、应力监测等。

3. 监测频率和报警值:明确了不同阶段和部位的监测频率要求,同时规定了当监测数据超过预设的报警值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 数据处理和分析: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的问题。

5. 安全管理:强调了监测工作的安全管理,包括监测人员的资格要求,监测设备的管理,以及监测结果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附条文说明是对标准条文的详细解读和补充,帮助实施者理解和执行标准,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它包括了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技术依据以及标准应用中的注意事项等。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497-2019 [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6.1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 监测裂缝深度。

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

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424-2018》

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 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6.3 裂缝监测宜采用下列方法:

.6.3裂缝监测宜采用下列方

1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理标志,用千分尺、游标卡 尺、数字裂缝宽度测量仪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于 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3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6.6.4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 测精度不宜低于 1mm。

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7.1支护结构内力监测适用于围护墙内力、支撑轴力、立柱内 力、围標或腰梁内力监测等,宜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 力、应变传感器进行量测。 5.7.2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选择相应类型的传 感器。混凝土支撑、围护桩(墙)宜在钢筋笼制作的同时,在主筋上 安装钢筋应力计;钢支撑宜采用轴力计或表面应力计;钢立柱、钢 围標(腰梁)宜采用表面应变计。 5.7.3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不宜小于设计值的1.5倍,精度不 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7.4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标定和编号,导线应做好标 记,并设置导线防护措施。

6.7.6内力监测值宜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

6.8.1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6.8.1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6.8.2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预估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 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 0. 2%F · S。

6.8.3土压力计理设可采用理人式或边界式。理设前应对土压

1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 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 围岩土体一致; 4土压力计导线中间不宜有接头,导线应按一定线路捆扎, 接头应集中引入导线箱中:

经过1周时间的监测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6.9.1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 测试。 6.9.2孔隙水压力计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 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 率不宜低于0.2%F·S。

6.9.1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 测试。

6.9.3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1孔隙水压力计应浸泡饱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气泡; 2 核查标定数据,记录探头编号,测读初始读数。 6.9.5 采用钻孔法理设孔隙水压力计时,钻孔直径宜为110mm~ 130mm,不宜使用泥浆护壁成孔,钻孔应圆直、干净;封口材料宜

6.9.6孔隙水压力计理设后应测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测1周以 上并取得稳定初始值。 6.9.7应在孔隙水压力监测的同时测量孔隙水压力计埋设位置 附近的地下水位,

6.10.1地下水位监测宜采用钻孔内设置水位管或设置观测并, 通过水位计进行量测。 6.10.2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6.10.3潜水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饱和软土等渗透性小 的土层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70mm,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 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 措施。 6.10.4水位管宜在基坑预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并逐日连续观 测水位取得稳定初始值

6. 11锚杆轴力监测

6.11.1锚杆轴力监测宜采用轴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 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6.11.2轴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锚杆极限抗拨 承载力的1.5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 0.2%F·S。

6.11.3轴力计仪表应与锚杆张拉设备仪表相互标定

成后应对轴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进行检查测试,并取下一层 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其初始值,

6.12.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 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埋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

6.12.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

法进行量测,也可采用埋设多点位移计进行量测。 6.12.2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理设。采 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时,应保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与土层密贴 牢固。

6.13.1坑底隆起采用钻孔等方法理设深层沉降标时,孔口高程 宜用水准测量方法测量,沉降标至孔口垂直距离可采用钢尺量测。 6.13.2坑底隆起监测的精度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

表6.13.2坑底隆起监测的精度要求(mm

6.14.1测振传感器可采用垂直、水平单向传感器或三矢量一体 传感器。传感器频带范围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记录设备的 采样频率应大于12倍被测物理量的上限主振频率,传感器和记录 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预估幅值,测试导线宜 选用屏蔽电缆。

6. 14.2测振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测振传感器与被测对象连接牢固且紧密,不应置于

6.14.3现场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万式、孔网、起漆两路、药 量等爆破参数; 2合理选择自触发设定值,设置的量程、记录时间及采样频 率应满足对被测物理量的监控要求; 3测量过程应避免影响环境振动测量值的非振动源扰; 4 测量过程中应保证仪器电压稳定。 6.14.4爆破振动监测仪器量程精度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

7.0.1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

7.0.2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

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 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 结束。

3仪器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判

1应综合考虑基坑支护、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 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确定。 2对于应测项目,在无异常和无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 监测频率可按表 7. 0. 3 确定。

表7.0.3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

季节; 13高灵敏性软土基坑受施工扰动严重、支撑施作不及时、有 软土侧壁挤出、开挖暴露面未及时封闭等异常情况; 14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7.0.5爆破振动监测频率应根据爆破规模及被

性确定。首次爆破时,对所需监测的周边环境对象均应进 振动监测,以后应根据第一次爆破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监 特点确定监测频率。对于重要的爆破或重点保护对象每次 应进行跟踪监测

7.0.6当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事故征兆时,应实

0.6当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事故征兆时,应 跟踪监测,

8.0.5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预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主

要求或建筑检测报告的结论确定,当无具体控制值时GB 50025-2018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可按 0.5确定。

0.6确定基坑周边建筑、管线、道路预警值时,应保证其原有 或变形值与基坑开挖、降水造成的附加沉降或变形值叠加后 超过其允许的最大沉降或变形值

以及工程质量、结构性状、地基及围岩条件、自振频率等因素确定 且监测对象质点振动速度预警值应小于现行国家标推《爆破安全 规程》GB6722规定的相应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表8.0.5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预警值项目变化速率累计值(mm)备注监测对象(mm/d)1000~2000地下水位变化500(常年变幅以外)刚性压力10~202直接观管线2管道非压力10~302察点数据位移柔性管线10~403~5小于建筑物地基3邻近建筑位移2~3变形允许值高速公路、邻近道路10~303道路主干路基沉降般城市道路20~4031.5~3建筑结构性(既有裂缝)持续发展裂缝0.2~0.25(新增裂缝)5裂缝宽度10~15(既有裂缝)地表裂缝持续发展1~3(新增裂缝)注:1交建筑整体倾斜度累计值达到2/1000或倾斜速度连续3d大于0.0001H/d(H为建筑承重结构高度)时应预警。2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取值。8.0.8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应立即预警,通知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8.0.9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通知有关各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1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等;.36:

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 裂、松弛或拨出的迹象; 3基坑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4 基坑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地下空洞、地面 下陷; 5 基坑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 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 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 7出现基坑工程设计方提出的其他危险报警情况,或根据当 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9.0.1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的监测方案实施以及监测: 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 18775-2009》,监测技术成果应有相关负责人签 加盖成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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