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发布版)

《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发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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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发布版)简介:

《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试行)》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制定的一部指导性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基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临时用电工程。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维护、检测、拆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以及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接线、保护、接地等技术措施。内容涵盖了电气火灾预防、电气防爆、电气设备防护等级、电气安全距离、应急预案制定等多个方面,旨在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因临时用电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由于是试行版,它可能会随着技术进步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进行修订和完善。使用该规范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用。

《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发布版)部分内容预览:

10.2.1在腐蚀环境中使用的电工产品应为防腐型。 10.2.2在腐蚀环境中户内使用的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明敷。 10.2.3在腐蚀环境中户外使用的电缆采用直埋敷设时,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并应使用中 性土壤回填,敷设时应避开可能遭受化学液体侵蚀的地带。 10.2.4在有腐蚀性液体或腐蚀性气体比重大于空气的地方,不宜采用穿钢管埋地或电缆沟 敖设方式。 10.2.5腐蚀环境的电缆线路应避免中间接头,电缆端部裸露部分宜采用塑料套管保护。 0.2.6腐蚀环境的密封式配电箱、控制箱、用电设备接线盒等电缆进出口处,应采用金属 或塑料的带橡胶密封圈的密封防腐措施,电缆管口应封堵。 10.2.7配电装置不宜设在腐蚀性物质装置的下风侧:配电装置与重腐蚀场所的最小距离不

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试行版)

10.3.1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作业,必须先切断电源、挂牌上锁并有专人监护。 10.3.2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狭小、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12V。 10.3.3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10.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配电箱、电焊机、变压器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

10.4.1短隧道施工时,变压器应设置在隧道外;当隧道内采用高压输电,设置6~10kV 变电站时,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3m。 0.4.2临时用电线路穿越道路时JC∕T 2226-2014 建筑陶瓷辊道窑,应埋设保护管。 0.4.3照明和动力线路应安装在隧道的同一侧,且必须分层敷设。照明和动力线路不应与 其它管道同侧敷设。线路高度应满足:110V以下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m,400V以下不 应小于2.5m,6~10kV不应小于3.5m。隧道内供电线路的敷设如图10.4.3所示,

图10.4.3隧道内供电线路敷设示意图

10.4.4成洞地段固定的配电线路应采 格的绝缘导线施工地段的配电线路应采用橡套 电缆。竖井、斜井地段配电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 0.4.5隧道内配电箱、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4。 10.4.6隧道内漏水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具。 10.4.7瓦斯地段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L0.5潮湿、炎热环境

10.5.1在潮湿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10.5.2在潮湿环境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作业。 10.5.3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站在绝缘台 上。 0.5.4在潮湿环境中,用电设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0.5.5炎热环境临时用电应充分考虑炎热环境特点,电缆线路和用电设备应采取通风、散 热和防止暴晒措施

10.5.1在潮湿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10.5.2在潮湿环境严禁带电进行设备检修作业。 10.5.3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站在绝缘台

10.5.1在潮湿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10.5.4在潮湿环境中,用电设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应 5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0.5.5炎热环境临时用电应充分考虑炎热环境特点,电缆线路和用电设备应采取通风 热和防止暴晒措施

10.6.1在高寒地区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及性能应满足高寒地区环境

10.6.1在高寒地区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及性能应满足高寒地区环境 特点。 10.6.2架空线路的设计应考虑海拔、气压、雪、冰、风、温差变化大等因素。 10.6.3电缆的选用应根据环境温度情况,选择耐低温型电缆,电缆直埋时应埋入冻土层以

10.6.1在高寒地区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及性能应满足高寒地区环境 特点。 10.6.2架空线路的设计应考虑海拔、气压、雪、冰、风、温差变化大等因素。 10.6.3电缆的选用应根据环境温度情况,选择耐低温型电缆,电缆直埋时应埋入冻土层以

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试行版)

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在土壤排水性好的于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埋设

11办公、生活区临时用电及现场照明

11.1.1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办公区、生活区临时用电相关设计内容。 11.1.2办公、生活区用电器具应符合国家产品CCC认证标准。 11.1.3办公、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炉等产生明火的用电设备。 11.1.4自建浴室的用电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关于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 11.1.5开关、插座和照明器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 不宜小于500mm,当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11.1.6办公、生活区配电系统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1.1.7办公、生活区金属墙体、穿线管及水、暖设施等的金属部件应做可靠等电位连接: 且必须与供电系统PE线相连

11.2.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应远离热源。 1.2.2室内配线可采用线槽、穿管形式。 11.2.3采用金属导管、塑料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金属软导管或电缆等布线方式,导线 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伤的措施。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 与PE线相连接, 1.2.4室内配线应采取防火阻燃措施。采用料线槽时,线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9215.1中非火焰蔓延型的有关规定。 1.2.5接线盒宜布置在易于检查的位置。 11.2.6导管或线槽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其截面积的40%,导管或线槽内不得有接 头。 11.2.7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11.2.8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11.2.9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 11.2.10室内配电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 电缆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11.2.11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应敷设在同一线槽或导管内。

L1. 3 办公、生活区照

11.3.1办公、生活区照明应采用固定式灯具,室外灯具安装高度不应低于3m,室内灯具 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5m,灯具外壳应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 11.3.2当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m且无法获得安全用电电压36V时,应在照明箱的出 线回路上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1.3.3卫生间、浴室、厨房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 11.3.4照明系统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 11.3.5插座不宜和照明器具接在同一分支回路。每一插座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 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11.3.6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回路上不应接入其它用电设备

高层住宅屋面工程施工方案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试行版)

[11. 4 现场照明

11.4.1需要夜间作业的场所和自然采光不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11.4.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 汞灯、高压钠灯、LED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碘钨灯除外)等。 11.4.3在坑井、沟道、沉箱、隧道内及高层构筑物内的走道、拐弯处、安全出入口、楼梯 间及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1.4.4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 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工程项目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 11.4.5现场照明器具应设独立的电源开关。 11.4.6正常湿度一般场所,应选用开启式照明器具,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具。 11.4.7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具。 11.4.8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具。 11.4.9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照明器具。 11.4.10 “存在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具。 11.4.1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 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易触电及金属结构场所、隧道、人防等地下空间、有导 电粉尘、腐蚀介质、蒸汽机高温炎热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相对湿度长期处于95% 以上的潮湿场所、易于导电的工作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狭窄的导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 玉不得大于12V。 11.4.12为特低电压照明供电的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 耦变压器,且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回路不应接地。 11.4.13现场照明器具安装高度应不低于3m,照明器具外壳应与保护零线可靠连接。 11.4.14照明器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措施,

12. 2临时用电设施检查、维护

2.2.1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查、维护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 12.2.2应建立临时用电设施巡视制度及巡视记录台账。 2.2.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每月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 2.2.4末级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 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2.2.5配电装置和变压器,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12.2.6配电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2.2.7配电设施的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 12.2.8保护导体(PE)的导通情况应每月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

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试行版)

12.2.9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识牌, 严禁带电作业,并安排专人在电源处进行监护。

GB∕T 36142-2018 建筑玻璃颜色及色差的测量方法12.3临时用电技术资料档案

12.3临时用电技术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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