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915-2019 氨冷库安全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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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915-2019 氨冷库安全生产规范简介:

DB31/T 915-2019《氨冷库安全生产规范》是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氨冷库安全生产的地方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氨冷库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氨冷库通常用于储存和处理需要低温环境的商品,如食品、冷冻食品等,而氨是一种常用的制冷剂,其泄漏或不当处理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等。因此,这个规范旨在确保氨冷库的运行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计要求:对氨冷库的结构、布局、制冷系统、安全设施等提出设计标准,保证其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2. 施工过程安全: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如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设备管理、施工环境安全等。

3. 运行管理:明确了氨冷库的日常操作规程,如氨的储存、运输、使用、泄漏处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 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5. 安全培训:强调了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的重要性。

总之,DB31/T 915-2019《氨冷库安全生产规范》是氨冷库企业必须遵循的法规,旨在保障氨冷库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DB31/T 915-2019 氨冷库安全生产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DR31/T 9152019

器、集油器、空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泵、冻结装置等。 3.5 热氨融霜hotammoniadefrosting 将压缩机排出的高压气体引入蒸发器,利用氨气的热量加热蒸发器,使其表面霜层融化的方法。 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fordangerous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 单元。

4.1.1氮冷库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 4.1.2氨冷库应使用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并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书。 4.1.3氮冷库压力容器和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应按照相应安全技 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安装

4.2.1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 岗位相匹配,应根据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氮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2.3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人。 4.2.4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GBT 2100-2017标准下载,淘汰落后的制冷工艺和设备设施。 4.2.5氮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惠。 4.2.6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企业特定位置设立安全标识,其安全色应符合GB2893的规定。 4.2.7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GB/T33000的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4.2.8氮冷库制冷系统氮充注量10t以上(含10t)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5氨冷库制冷系统运行管理与制冷操作

5.1.1氮冷库制冷系统运行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急救器材维护保养制 度、氨气浓度检测制度等。 5.1.2氨冷库制冷系统应建立氨制冷压缩机、辅助设备及系统加氨、紧急泄氮、热氨融霜等安全操作 规程。 5.1.3氨冷库制冷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及时调整制冷系统运行参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使其符 合降温条件和运行安全要求。 5.1.4氮冷库制冷系统运行参数及安全设施状态的记录周期不应超过2h

5.2氮冷库制冷系统制冷操伪

5.2.1氨冷库制冷系统作人员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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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氨冷库制冷系统操作人员应练使用安全生产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 2.1.2氨制冷系统操作人员应具有发现事故隐患及有效处理隐患的能力。 2.1.3氨冷库制冷系统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每个制 每班组应不少于1人,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R1、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人员应不少 人,持“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不少 人

5.2.2氮制冷压缩机的操作

5.2.2.1氮制冷压缩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操作。

5.2.2.1氮制冷压缩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操作。 5.2.2.2氨制冷压缩机传动部件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5.2.2.3氨制冷压缩机的油压、油位、油温、排气温度、吸气温度、排气压力、吸气压力等运行参数宜设 上、下限报警装置,超出正常范围应立即停机或采取相应措施。 5.2.2.4当库房进货量较大或系统融霜操作时,应防止热负荷过大引发氨制冷压缩机液击,

5.2.3氨制冷辅助设备的操作

5.2.3.1氨制冷助设备高压液器、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冷凝器、空气分离器、集油器、水泵等操 作时应按照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5.2.3.2高压贮液器液面应相对稳定,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卧式高压贮液器的液位高度不 应低于容器直径的1/3。 5.2.3.3低压循环桶、气液分离器的存液量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液位高度不应超过高液位报 警线。 5.2.3.4冷凝器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系统设计允许值,并应定期清除污垢。 5.2.3.5氮制冷系统应及时排除系统中的不凝性气体,不凝性气体应通过空气分离器处理后排放至水 容器中。 5.2.3.6氨制冷系统应视系统运行情况,定期放油。氨制冷系统中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 等放油应通过集油器进行。氨制冷系统放油操作时应注意防火和防止氨外泄,并备有相关安全器具。 5.2.3.7水泵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5.3充注液氢、冷冻油、融霜及紧急泄氨

5.3.1系统充注液氮

5.3.1.1充注液氮前应取得本企业开具的许可证。 5.3.1.2充注液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5.3.1.3充注液氮前应备齐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抢器具,并应按照应急专项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5.3.1.4充注液氨时,应采用耐压3.0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应有防滑沟槽,不应使用软 管连接,充注过程中严禁加热。 5.3.1.5加氮站应有防护栏,并设安全标识。

5.3.2氨压缩机充注冷冻油

.3.2.1冷冻油的型号、质量和充注量应满足氨压缩机生产厂家的要求。

5.3.2.1冷冻油的型号、质量和充注量应满足氨压缩机生产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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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从制冷系统中回收的冷冻油应经再生处理,并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重复使用。

融霜水应采用自来水,温度应不低于10℃,且不高于25℃。

5.3.4.1非自动化热氨融霜操作前均应取得本企业开具的许可证。

5.3.4.1非自动化热氮融霜操作前均应取得本企业开具的许可证。 5.3.4.2非自动化热氨融霜操作应按照企业特有的操作规程进行。 5.3.4.3采用自动化热氨融霜系统时,应按照设定的安全程序进行,变更设定值应进行相应的论证,并 有企业特定专业人员进行。 5.3.4.4热氨融霜应备齐必要的抢救器具。 5.3.4.5热氨融霜应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的预防措施。 5.3.4.6热氨融霜时,进人蒸发器前 气压力不应超过0.8MPa

5.3.4.1非自动化热氨融霜操作前均应取得本企业开具的许可证。 5.3.4.2非自动化热氨融霜操作应按照企业特有的操作规程进行。 5.3.4.3采用自动化热氨融霜系统时,应按照设定的安全程序进行,变更设定值应进行相应的论证,并 有企业特定专业人员进行。 5.3.4.4热氨融霜应备齐必要的抢救器具。 5.3.4.5热氨融霜应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溺的预防措施。 5.3.4.6热氨融霜时,进人蒸发器前 气压力不应超过0.8MPa

氨冷库制冷系统在漏氮、火灾等情况下需要紧急泄氨时,应根据操作规程将紧急泄氨产生 合水排人事故水池,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6氨冷库安全设施与制冷系统设备维保

77的规定,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化

6.2氮冷库制冷系统设备维保

6.2.1氨冷库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应完整、齐全、有效,并定期校验/检测,符合要求者方可使用,校验/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6.2.2制冷系统设备拆检、维修,应将维修部位的氮排空并与大气接通后方可进行,严禁带压操作。 6.2.3凡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抽氮、加氮、热氨融霜等作业活动,应实行“作业许可”管 理,严格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险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且现场落实专人监管。 6.2.4检修带电设备时,应首先断电隔离,在开关处设置安全标识并按规定安全操作。 6.2.5长时间停用的设备,启用前应进行 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

7.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7.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人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4特种设备的维保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固定式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6)等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维保。 7.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 工作,

JG∕T 214-2017 建筑门窗五金件 插销军房内商品贮存应遵循GB/T28009、GB/T30134的规定。

8.2.1库房内走道宽度应满足叉车安全操作的要求。 8.2.2库房内应急逃生装置应定期检查,开启灵活,逃生通道应畅通,紧急呼救装置应定期校验,灵敏 可靠,警铃应设在库区和有24h值守人员的制冷机房。 8.2.3不得改变冷库用途,禁止将冷库穿堂作为生产和商品加工整理场所。 3.2.4禁止叉车在冷库穿堂充电,叉车停用时,应停放在规定位置。

3.1进人冷库维修人员应不少于2人。 3.2作业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穿裁适宜的防寒劳动保护用品,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滑! 全靴,叉车工应戴安全帽,佩戴眼镜应做防雾处理。 3.3有气调库房的冷库,库内作业时应遵循企业特别制订的有限空间作业制度,

8.4.1库房内应合理分区并设置相关标识。

DB31/T9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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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包租库房库门备用钥匙应由冷库专人保管。 8.4.4包租库房的商品进出库与贮存应符合8.1的要求

9.1.1氨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1.2冷库库房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9.1.3氨制冷机房操作人员持证要求应符合5.2.1.3的规定。

GB/T 37368-2019标准下载9.1.1氮冷库生产经营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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