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806-2012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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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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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806-2012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简介:

GB/T 28806-2012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这个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在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必须进行的一系列严格测试,以确保其性能、安全和可靠性。

这些试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能试验:对机车车辆的性能参数进行测试,如速度、加速度、牵引力、制动性能、稳定性和操控性等,以验证其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 功能试验:检查机车车辆的各个系统,如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电气系统、通信系统等是否正常工作,功能是否齐全有效。

3. 安全性试验:对车辆的结构强度、防火、防爆、防撞击能力、电气绝缘性能、安全设备的效能等进行测试,确保安全性能达标。

4. 环境适应性试验: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对机车车辆进行试验,如高低温、湿度、尘土、振动等,以验证其在各种使用环境下的耐受性。

5. 耐久性试验:对机车车辆进行长时间的运行试验,以验证其长期稳定性和耐久性。

6. 维修性和可用性试验:评估机车车辆的易维护性、更换部件的便捷性以及故障恢复速度等。

通过这些试验,确保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已经达到了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性能标准,保障了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GB/T 28806-2012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部分内容预览:

B.11.3其他系统(型式、例行和安全相关试验

当机车车辆装有减速或使列车停止的其他制动系统时,例如弹簧或液压装置施加的制动,电气或机 械施加的制动、机械或磁轨制动或其他制动系统,根据8.11.2中规定的相同原则,应执行型式试验和例 行试验以获得8.11.1定义的相同目的

8.11.4撤砂系统(型式、例行和安全相关试验

当采用撤砂辅助制动时,该试验应证明符合所要求的制动性能,且不受其他基础设施(例如道岔、平 交路口)和列车检测或列车系统(例如制动系统、电气系统和风源系统)的干扰。试验准则应在试验大纲 中列出。如果合同要求进行线路试验,则应与制动试验(9.4)一起进行。 对于型式试验,根据合同应进行下述检查: 一制动模式(或牵引模式94J623-2 Ⅱ型混凝土天窗架建筑构造 [门窗及天窗],如有)下,撒砂动作是否能够正确进行; 与防滑检测系统的相互作用是否正确; 一撒砂功能的切除及其有关显示; 手动操作(如有); 一撒砂器工作对辅助系统(包括电气系统和气动系统)的影响; 砂的容量、撒砂速度和使用监控(如有); 砂的规格; 砂的沉积与扩散。 对于例行试验,应进行证明输送速度的简化功能试验。如有手动功能试验,则应作为例行试验 进行。

8.12停放制动型式试验(安全相关试验)

目的是验证停放制动系统符合合同的规定。 试验大纲中应规定验证停放制动系统有效性(工作条件与制动力测量)的试验准则。 如果列车在限定的时间内由停放制动装置施加(如液压或空气制动)维持停放,制动应施加最大制 动力,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所施加的制动力没有明显的下降。 注:工作条件决定了停放制动试验的持续时间

3.13辅助供电系统试验

验证安装在机车车辆上带有合适负载包括蓄电池充电的辅助供电系统按照合同的规定

8.13.2型式试验(安全相关试验,可行时)

该试验应检查辅助供电系统在技术条件规定的负载范围内的性能。 应检查辅助供电系统的输人和输出是否保持在持续定额或其他定额范围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这 些定额应符合相关标准。 如果因为缺少合适的试验设备,辅助供电系统部件未能在供应商工厂内充分进行试验,则制造商与 买方应商定在试验大纲中增加附加试验。 试验大纲应包括下列试验项目:

负载起动,包括必要的延时; 蓄电池充电; 一冷却方式; 一卸载; 一交叉供电配置(当一台或多台机车车辆由备用电源或其他机车车辆供电),包括转换开关。 适当时(例如当旋转电机或外部冷却组成系统的一部分时),8.15.2规定的试验也应在辅助供电系 统上进行。 当电源提供列车安全的基本功能时,例如磁轨制动,则在试验大纲中应作为与安全有关的型式试验 标识出来。

8. 13. 3例行试验

应在标称电压下进行功能试验和工作试验。在标称电压下辅助供电系统的特性应进行检查并 要求和型式试验结果相比较

验证蓄电池及其充电系统符合合同的规定

8. 14. 2型式试验

应在机车车辆蓄电池和蓄电池充电机上进行下述验证试验: a 根据合同的规定,蓄电池充电机能够为蓄电池充分充电但不过度充电。 b)在机车车辆合同规定的所有负载条件(例如最大和最小供电电压、内燃机运行速度、环境温度 限值等)下,电源能为蓄电池进行充电。 C 除备用充电机之外,在机车车辆工作包括卸载影响时,充电机应能为蓄电池及其他合适的负载 同时供电。 d) 在24h内的一个正常工作周期内,在一段时间内蓄电池充满电所要求的充电机的容量。 e) 蓄电池箱的通风足以确保充电期间没有有害气体的郁积。 蓄电池回路参数应符合合同要求。如有下列参数应进行检查: 1) 最大充电电流; 2) 规定温度范围内对应的最大电压或充电电压; 浮充电电压; 浮充电电流; 5) 放电电流; 6) 放电时间。 g 断开蓄电池,充电机工作时,电压纹波水平应在合同规定的最大水平之内。 h)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充满电的蓄电池应能维持机车车辆工作,尤其需考 虑基本供电,如照明(见8.15)。 注:例如可通过减少照明或断开不必要系统(卸载)进行工作限制试验。 试验大纲中应规定试验准则。 在辅助供电系统型式试验时,可以进行这些试验。

8. 14. 3例行试验

蓄电池及其充电机的例行试验足以检查:

a)最大充电电流及其限值;

a)最大充电电流及其限值 b)最大电压; c)稳态浮充电电压; d)稳态浮充电电流。

8.15辅机及其控制系统试验

验证安装在机车车辆上且与辅助电源和其他负载相连的辅机及其控制系统能够按

装在机车车辆上且与辅助电源和其他负载相连的辅机及其控制系统能够按合同规定工作。

8. 15. 2±一般试验

8. 15. 2. 1型式试验

8.15.3~8.15.8定义的客个系统,在静态顺序试验中,在客种电路中,所有设备(例如气动开关设 备)能单独及连续工作,且工作正常,最终安装没有损伤。 系统中存在的任何相互作用应在试验中进行记录。 检查组装完设备的电气间隙,特别是其连接处的电气间隙。 应检查可调保护装置和继电器的整定值等是否正确。 应检查气动开关设备的动作不受其供气管路截面过小或储气缸容量不够的影响。 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采用强迫冷却时,如果相关设备没有在试验台上与相同的冷却机组和与 车车辆上大小相同的冷却风道一起进行试验时,则应在机军军辆上检查冷却风量是否符合设计或规 定。可以通过测量辅助设备上的静态压力差来进行检查,并绘制一个表格来表示静态压力差与风量之 间的关系。应检查风道的气密性。 应检查辅机的旋转方向和交流电源的相序。 辅机起动试验,应考虑设备的工作周期和范围以及合同规定的起动条件

8. 15. 2. 2例行试验

在标称电压下,应对8.15.3~8.15.8定义的所有系统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工作试验。这些试验至少 应包括辅机的一次起动。 为避免每台机车车辆进行规定的连接试验,从型式试验中摘取一部分作为简化的功能性试验,适当 时采用设定值或仿真以检验每台机车车辆符合试验准则,并假定受试机车车辆上所有设备都进行了试 验。具体方法见8.15.3~8.15.8,

列车控制(安全相关试验

8.15.3.1单元控制

8. 15. 3. 2系统接口

现定的所有工作方式下,应试验系统间的所有接口的操作及程序是否正确。如果适合,这些 合单个系统试验进行(见8.15.48.15.8)

在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方式下,应试验系统间的所有接口的操作及程序是否正确 试验可以结合单个系统试验进行(见8.15.4~8.15.8)

8.15.3.3重联操作

如果机车车辆与其他同型机车车辆重联运行,且由一个司机室操纵时,则在重联组合的列车上做下 列试验,以验证重联运行所要求的功能,例如: 一牵引和制动电路; 一故障显示与信号; 压缩机联锁; 辅助电源或蓄电池的并联或转换; 一门操纵; 一制动控制装置或门的安全回路; 一照明、采暖及其他辅助装置的控制; 一旅客紧急系统; 一旅客信息。 列车线交叉时,为确保运行方向或一侧门开启正确一致,在实际重联车正常使用中进行这些功能 检查。 所有操作或驾驶位置的功能亦应检测。 在例行试验时,可用其他机车车辆的模拟来检查重联操作

8.15.4门控系统(安全相关试验)

3.15.5加热、通风和空调系统试验(安全相关试

型式试验应检查旅客和列车乘务员区(包括车门的密封性和窗户防风的能力)的舒适度和环境控制 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应检查特别是采暖设备和空调设备或强迫通风装置是否能够维持温度、气流等符合合同规定的 条件。 如果合同要求,应检查用来保护机车车辆不受压力和振动的设备的能力(见9.14)。 在机车车辆上的通风管道的气密性,冷却用的或旅客/工作人员空调用的设备,均应做例行试验检 查,比如可用烟雾发生器来检查。 可以要求在列车乘务员区进行特定的试验以满足相关安全部门的要求

型式试验应检查旅客和列车乘务员区(包括车门的密封性和窗户防风的能力)的舒适度和环境控制 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应检查特别是采暖设备和空调设备或强迫通风装置是否能够维持温度、气流等符合合同规定的 条件。 如果合同要求,应检查用来保护机车车辆不受压力和振动的设备的能力(见9.14)。 在机车车辆上的通风管道的气密性,冷却用的或旅客/工作人员空调用的设备,均应做例行试验检 查,比如可用烟雾发生器来检查。 可以要求在列车乘务员区进行特定的试验以满足相关安全部门的要求

15.6.1型式试验(紧急照明试验是安全相关

15.6.2例行试验(安全相关试验,如有)

该试验应保证所有的灯工作和所有灯的开关位置(例如正常和紧急、隔离电路等)正确并符合合同 的规定,包括默认的情况。

在所有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检查所有装备的其他系统在工作环境下按照合同要求正确执行其 18

能。 如果适合,下述系统应进行试验。根据系统的用途,这些系统试验可以分为安全相关试验或验收机 要求的试验: 一旅客信息; 一广播; 一通信; 一无线电; 一火灾监测和灭火。 如果合适,系统应包括,例如: 一列车管理; 诊断系统; 数据传送; 一视频; 电视; 一卫生间; 水系统; 餐饮设备。 对于餐饮设备,试验应确保其正确工作,并与合同相符,尤其是工作及表面温度和使用安全性等 面。 应检查所有内部设备、外部设备、面板、车门和通道盖板的关闭和锁定系统是否可以正确工作

8.15.8软件控制系统(安全相关试验,如有

8.16内燃机和有关的发电机组检查

JJG (交通) 124-2015 公路断面探伤及结构层厚度探地雷达8.16.2内燃机的工作转速(型式试验)

测量内燃机惰行状态、最大转速和所有的中间转速控制级位(如有)的空载转速(r/min),以检查转 速控制系统的正常工作。 应测量内燃机按正常工况点规定的所有负载级位上的负载转速(r/min)。买方与制造商没有任何 其他协议时,则就在静止负载区进行测试。 转速允差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GB/T28806—2012/IEC 61133:2006

8.16.3内燃机的保护装置(型式试验)

应检查内燃机的各种 火火报若器、系急停车装管 假设传感器已由供应商校准《数字式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598.303-2011》, 式进行模拟

8.16.4内燃机的液体、空气和排气回路(例行试验,安全相关试验,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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